最近,一位長輩和我聊天,談到她和兒媳婦之間的矛盾。 兒子還未成年的時候,她丈夫就去世了,之后她供兒子上大學,然后操持兒子的婚事,為兒子的婚事花費彩禮等各項費用數(shù)十萬元,婚后與兒子、兒媳同住。兒子結婚前,她每天做一日三餐、打掃衛(wèi)生、采買……總之是一切家務。原以為有了兒媳婦,就有人分擔家務了,結果她從伺候兒子一個人變成了伺候小夫妻二人。她每天的生活是這樣的:早晨起床收拾好房間做好飯,小夫妻還沒有起床,她叫他們起床吃早餐;飯后小夫妻去上班,她收拾滿屋狼藉,如果她不動手,兒子兒媳連地都不會掃一下的;接下來自然還有午餐和晚餐。她還負擔全部的生活費。她是免費的保姆,不但沒有工資,還要養(yǎng)活“雇主”,而兒子兒媳覺得這一切都是理所應當?shù)模?/span>你又不用上班,沒什么事,你不做家務誰做?你有錢,你的錢早晚都是兒子的,現(xiàn)在花點和將來你百年之后兒子繼承了有什么區(qū)別?在這里我們不討論這位母親對兒子的教育是否有問題,因為那是另外一個話題,我們只談婆媳矛盾。這位婆婆對兒媳婦的意見主要是:不要求你包攬全部家務,但應該分擔一部分,至少要把我兒子照顧好吧;你可以不拿我當親媽,但見到我應該有個笑臉吧,回家擺臉色給誰看呢?我花錢娶的是兒媳婦,又不是娶祖宗。這恐怕是大多數(shù)婆婆對兒媳不滿的焦點問題了。據(jù)筆者觀察到的,其他的大概還有:成天網(wǎng)購,我兒子掙錢容易嗎?如果我兒子掙錢少了都養(yǎng)活不起她;對我兒子呼來喝去的,喝杯水都得讓我兒子去倒,自己沒有手嗎?我都舍不得使喚我兒子……等等,不一而足。兒媳對婆婆的意見或者說是要求呢?那恐怕就更多了,可能要追溯到婚前:5、我們自己要買房子,她不給出錢,可是她給另外一個兒子出了很多錢買房;有很多人認為:不在一起生活,就可以避免大部分婆媳矛盾。據(jù)我觀察,的確可以避免一部分,但不是全部,那么到底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婆媳矛盾呢?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思考另外一個問題:這種矛盾是如何產(chǎn)生的?筆者認為,如果用一句話來總結,“中國式婆媳矛盾”產(chǎn)生于中國傳統(tǒng)的“大家庭”模式向“小家庭”模式轉變的過程中,屬于特定歷史時期或者說是社會轉型期的產(chǎn)物。如今,很多中國家庭都不再是“大家庭”的生活模式,即小夫妻婚后不再與公婆同住,但往往是形式上轉變了,而觀念未轉變或轉變得不徹底。從兒子兒媳這方面來說,常見的問題是:結婚了的小夫妻心理上沒有斷奶,認為公婆對自己仍負有無窮無盡的義務,公婆的錢是自己的錢,婆婆幫忙帶孩子是婆婆的義務,因為那是“他們家的孫子(孫女)”,你不給我?guī)Ш⒆樱陀辛x務給我出保姆錢,甚至有“你現(xiàn)在給我?guī)Ш⒆?,我將來就給你養(yǎng)老”的說法。但他們并沒有意識到:這是“大家庭”的模式,而“大家庭”模式中,公婆有絕對的話語權,兒子兒媳幾乎只能唯命是從,婆婆對兒媳甚至可以隨意打罵。記得十幾歲的時候,見過一個60多歲的婦人,她自述她的耳朵上之所以有一道傷口,就是因為年輕的時候她婆婆毆打她,扯她的耳環(huán),硬生生地拽豁了耳朵……由此,可以想象那個時候的婆婆的絕對權威。這就是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的體現(xiàn)。而如今的兒媳婦們可能會要求婆婆負擔“大家庭”模式下的義務卻不享受該種模式下的權利,這種不平衡,幾乎不可能不產(chǎn)生矛盾。從婆婆這方面來說,常見的問題是:不把兒子兒媳當成年人,多多少少地會插手他們的生活,這方面的問題很多,在此不逐一列舉。筆者認為,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真正的“小家庭模式”應該是兩個人組成一個新的家庭,而不是兒媳婦“嫁”到婆家,成為婆家的一員。既然是兩個彼此獨立的家庭,那么,大家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也沒有共同的財產(chǎn)關系,雙方要意識到:公婆依法對兒子兒媳不負有任何義務(包括但不僅限于幫忙照顧孩子、做家務、經(jīng)濟上的扶持),兒媳要清楚兒子對公婆有贍養(yǎng)義務,而自己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的協(xié)助贍養(yǎng)人。同時,婆媳之間也不要要求對方把自己當親媽或親生女兒,別抱這種不切實際的反人性的希望,把彼此當作親戚,沒事少走親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