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6月25日,惠安縣黨部專門征對惠安九少女結(jié)盟自殺案件,致函縣政府:“逕啟者,頃據(jù)報,本月二十一日晚,本城北門發(fā)生婦女結(jié)盟投水自殺案,同死者至九人之多,實屬駭人聽聞,查本縣除惠北外,凡女子出閣后,僅于年節(jié)之日如除夕七月半,得回夫家數(shù)日,余均在母家,以致夫妻隔別,姊妹聯(lián)盟,而厭世自殺之案,遂層出不窮,此種惡俗,由來已久,長此不加革除,后患曷極,相應(yīng)函請查照,務(wù)希嚴傳本案死者之家長,加以徹底法辦,一面出示曉諭嚴禁,務(wù)使夫婦實行同居,共享家庭之幸福,并由家長嚴加教育,勿容越軌之行為,以重人命,而挽頹風(fēng),至級黨便?!?/span> ——引子 黨部致函,情況盡知。對于惠安女,在此多說幾句: 女皆大足,耕于野,負重于道途,石工、泥工、 碼頭工,一切農(nóng)工之工作,全由惠安女包辦。男人 則居家,洗衣做飯帶小孩,惠安女雖為家庭之臺柱, 但地位亦極卑下,加之夫婦終是牛郎織女(此怪俗 再參見以上引子),女人只能結(jié)盟為伴,相互傾吐, 以慰痛苦與寂寞。而聯(lián)盟自殺之風(fēng)也因此頻發(fā)。 如下且看,此次自殺案之前因后果: 潘贊之女潘盛,去年八月嫁雙墟碑施文仲,遭虐, 施旋即又流為匪徒,遂生厭世之念。潘坦之女潘葉 訂婚陳春生,而陳家已先有養(yǎng)媳,遂覺前途坎坷。 陳雪華之妹陳環(huán),訂婚王卓之子,那兒子體質(zhì)弱小 也感幸福難保。三女迅速決定連環(huán)招姊妹九人結(jié)伴 自殺。6月21日夜九時,九姊妹穿烏云紗新衣襖, 足著木屐,至北門外后宅潭,以繩相互捆綁成串 脫木屐排列潭邊,齊投水、同歸天。 九女姓名(除二人不詳外)均記錄在案: 潘松姑16歲;潘盛19歲;潘葉19歲;潘慣15歲; 潘芹17歲;潘徒19歲;陳環(huán)16歲;潘灶之女 (名未詳)13歲;陳青水之女(名未詳)16歲。 來源丨成都柏樺的博客 作者丨柏樺 編輯丨阿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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