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舒芳
對於每個人來說,人生的長短各不相同;從人類發(fā)展的歷史來看,古今中外每個國家都會依照人民的年齡分成許多「群體」來界定他在國家、社會中的位置、權(quán)利和義務(wù);古代群體的界定比較籠統(tǒng),例如法國教育家皮埃爾.內(nèi)羅杜在《古羅馬的兒童》一書中說:「古代羅馬社會可以簡單的劃分為三個群體:兒童、成人、老人。至於婦女,她們對社會的有用性僅僅在於生育能力,她們也可以分為三個群體:少女、母親、老年婦女。」而且「群體」的位置還會因為年齡的增長而變動,由一個「群體」進入另一個「群體」。 從上面羅馬的例子,我們看到了「兒童」、「成人」、「老人」等群體名詞,這些名詞當(dāng)中的「兒童」是兒童文學(xué)、幼兒文學(xué)的接受者,研究兒童文學(xué)、幼兒文學(xué),不能不對「兒童」進一步的探討。 一、東方社會裡的「兒童」 在華文體系裡,與「兒童」近義的名詞有童年、幼年、幼兒、齠年、孩提、神童等等。這些語詞出現(xiàn)在中國古籍上,歷史十分久遠。 中國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孟子(公元前三七二││公元前二八九年)將人生階段分成「老」與「幼」兩部分,他在《孟子.梁惠王下》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惯@也是中國幼兒教育萌芽的開始,距今已有二千三百年之久。 在孟子《孟子?盡心上》:提到「孩提之童,無不之愛其親者」,所謂「孩提」,趙岐(約公元一○三│二○一)作這樣的注釋:「孩提,二、三歲之間,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购⑻嶂傅木褪怯變?。 西漢時戴德所編纂的《大戴禮記.保傅》記載周朝有完善的君主養(yǎng)成教育制度,從胎教到既冠成人,都有詳細的規(guī)劃。胎教方面,《大戴禮記.保傅》如此記載:「胎教之道,書之玉板,藏之金匱,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銅而御戶左,太宰持斗而御戶右?!? 例如周成王出生之後,就開始接受教育,從《大戴禮記.保傅》可以看出端倪:「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傅,太公為太師。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dǎo)之教順,此三公之職也?!? 戴德之侄戴聖所編《禮記.內(nèi)則》中,也記載了君主終身教育的歷程六歲之前教程為: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dāng)?shù)與方名?!? 到了唐代,「兒童」一詞已經(jīng)出現(xiàn)。唐代詩人賀知章(六五九年│七四四年)的〈回鄉(xiāng)偶書〉詩二首之一:「少小離家老大回,鄉(xiāng)音無改鬢毛衰。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钩霈F(xiàn)「兒童」一詞,距今將近一千三百年。 「童年」一詞則出現(xiàn)在晚唐黃滔(?│九一一)的〈遊東林寺〉詩:「松形入漢藤蘿短,僧語離經(jīng)耳目清。莫怪遲遲不歸去,童年已夢繞林行?!埂竿辍挂辉~已有一千一百年的歷史。 古籍中的「幼」、「孩提」、「兒童」、「童年」,都是相對於老年、成人,界限籠統(tǒng)模糊,不易區(qū)分。直到近代,有了國家的教育制度之後,對於「兒童」,就以年齡來區(qū)分,讓他進入合適的群體?!竷和沟娜后w,主要是教育機構(gòu),以年齡做為接受教育的階段來說:七歲以前的幼兒園學(xué)童,成長到六、七歲時,就可以進入國小就讀││由幼兒園「群體」進入國小「群體」,國小「群體」又可當(dāng)分為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六年級等不同的「群體」;國小畢業(yè)後,又進入國中「群體」……。這些「群體」,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遞升。 如果以年齡做為群體的界定,民俗上也有這類例子:臺灣臺南市許多寺廟在農(nóng)曆七夕有「作十六歲」的成年禮習(xí)俗,這一天對臺南市十六歲的小孩來說也是成年之日。有的寺廟在儀式完成之後,會為參加的孩子戴上香火袋,頒發(fā)十六歲證書,以及成年禮獎品,並由孩子向父母敬茶表達感謝之意。 臺灣臺東的卑南族也有成年禮儀式,男孩子滿十二歲,通過「猴祭」,就可以進入少年會所,所以猴祭就是卑南族的成年禮,是卑南族男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 古代中國也有成年禮,男子二十歲行「冠禮」,女子十五歲行「笄禮」;古代韓國男子在十五至二十歲行冠禮,這代表他已經(jīng)成年;每年一月中旬,日本各地都會在地方上的活動中心或大禮堂,為該年即將年滿二十歲的青年男女舉辦成年禮,這些「準大人」們則會穿著正式服裝赴會以示慎重。女生清一色都會身穿傳統(tǒng)和服,男生是西裝筆挺或一樣穿上男用的和服裝束。 無論是哪一個民族,或是哪一個城市,或是哪一個國家,舉行成年禮的用意,在於警惕「成年」的青年男女,今後就是大人了,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zé)任??墒?,在成年禮之前││未成年的行為,都以生活習(xí)慣、道德勸說、風(fēng)俗民情、宗教教義來約束,並無具體的規(guī)範。 時代越進步,法令越明確。除了教育「群體」之外,人類社會還有許多不同性質(zhì)的群體與年齡有關(guān),這些「群體」有一部分由國家立法來界定,例如臺灣的《兒童福利法》第一章第二條明定:「本法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二歲之人?!购w了「幼兒」;細讀《兒童福利法》全文三十六條中,也無「幼兒」一詞。 又如《少年福利法》第一章第二條:「本法所稱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埂秶窠逃ā返诙l:「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yīng)受國民教育……」第三條:「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xué)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xué)教育?!股鲜龅谌龡l六至十二歲是國民小學(xué)教育;十二至十五歲是國民中學(xué)教育。 另外,《幼稚教育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xué)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教育對象雖然是四至六歲的幼兒,確仍以「兒童」涵蓋「幼兒」,顯然立法者對幼兒的概念還不夠明確。 《兒童福利法》、《幼稚教育法》都是獨立法律,施行的對象部分重疊,重疊的部分未能整合用詞,主要原因在於「兒童」一詞的普遍社會化,模糊了嬰兒、幼兒的社會地位。 日常生活當(dāng)中,少年、兒童、幼兒、嬰兒,與成人在同一屋簷下生活,除了懞懂的嬰兒之外,許多父母以「小大人」的觀點來養(yǎng)育子女,讓孩子提早社會化,而使得「童年」縮短或消失;由於社會制度、法定年齡的界定,或教育階段制度的明顯化,使得廣義的「童年」被不當(dāng)?shù)难娱L或與成人世界隔離,這些社會化、延長化、隔離化、消失化的現(xiàn)象,都直接受到西方社會的影響,值得兒童文學(xué)及幼兒文學(xué)的工作者研究、探討。(2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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