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資治通鑒·漢紀(jì)十七》 (六)
半民:漢宣帝明白其中的道理,可是為什么還是沒有對徐福封侯,使其在那些告發(fā)有功之人之上?其實為徐福鳴不平的人哪里知道,漢宣帝就是要讓霍氏這塊“鬧心”的“肉”爛掉,而后順理成章的“除之而后快”。因為只有徹底鏟除霍氏,漢宣帝才能真正掌握政權(quán),成為真正的大漢天子。 半民:“霍氏之禍,萌于驂乘”,這個“俗語”才真正說出了漢宣帝“知而不言”的內(nèi)心世界,且不說劉詢的“糟糠之妻”許皇后產(chǎn)后被霍顯毒殺,就單純輔政大臣之權(quán)總是“籠罩”在皇權(quán)之上,這一點哪個皇帝能長久的容納?就連三國時候的劉禪,這么個“樂不思蜀”的昏君內(nèi)心深處其實對“相父”諸葛亮也是一肚子的“不情愿”,盡管知道他“鞠躬盡瘁死而后已”,不還是有宦官黃皓一言,就把丞相從北伐前線召回之事嗎? 這個教訓(xùn)應(yīng)為歷代權(quán)臣吸取,可惜后人知之者多,鑒之者少。 半民:班固所見,不過是書生膚淺論調(diào)?;艄?/font>“不學(xué)無術(shù)”,怎么會有“匡國家,安社稷,擁昭,立宣”的大功勞?霍光私心肯定是有的:其一,對權(quán)力的貪戀;其二,對家族的疏于管教。但不可否認(rèn)他還是注重漢家制度的維護(hù),還是堅持執(zhí)行漢武帝的輪臺罪己詔,做到與民休息,怎么能說他暗于大理呢?這是典型的“馬后炮”。班固沒有看到皇權(quán)和相權(quán)(他是大司馬、大將軍身份輔政,姑且說是)的根本矛盾,當(dāng)他遇到的年輕的昭帝、宣帝,皇權(quán)需要相權(quán)的時候,二者可以相容共生,當(dāng)皇帝需要自己掌握自家事時,皇權(quán)需要“乾綱獨斷”時,相權(quán)就成了“絆腳石”,必須要被搬掉。 半民:司馬光所見甚是,霍光戀權(quán)太久,不知道水滿則溢,功成身退的道理。況且,霍光之被推上輔政之位,其實也是騎虎難下,因為他輔政時間越長,積怨就會越多,想脫身的可能性就會越小;輔政時間越長,影響就會越大,受猜忌的可能性就會越大。哪怕是身退隱居。 雖然,向使(假如)孝宣專以祿秩賞賜富其子孫,使之食大縣,奉朝請,亦足以報盛德(宣帝只給他財富的報償)矣;乃復(fù)(又給他家族以權(quán)柄)任之以政,授之以兵,及事叢釁積(問題多了),更加裁奪(才開始裁決),遂至怨懼以生邪謀(所以霍氏才鋌而走險),豈徒霍氏之自禍哉(霍氏之過)?亦孝宣醞釀以成之也(這也是漢宣帝造成的)。昔椒(斗椒)作亂于楚,莊王滅其族而赦箴尹(官名)克黃(斗克黃),以為子文(斗於菟)無后(給功臣留下后代),何以勸善。夫以顯、禹、云、山之罪,雖應(yīng)夷滅,而光之忠勛不可不祀(有人承繼);遂使家無噍類(全部族滅,一個不剩),孝宣亦少恩哉(漢宣帝刻薄少恩)! 半民:這段話是司馬光對漢宣帝的指責(zé):第一,不該在霍光死后再給霍氏權(quán)柄,其二,應(yīng)該給霍光留點種子,不該全部滅族,對不起輔政功臣。這話有“仁人”之心,但不一定現(xiàn)實:霍光剛死,宣帝親政,立刻“杯酒釋兵權(quán)”,以霍顯等人對權(quán)力的貪戀,以霍家在朝廷的盤根錯節(jié)的勢力,會俯首帖耳的拿著財富走人嗎?對于第二點,司馬光沒有看到專制社會政治斗爭的殘酷無情,古今這樣的例子太多,諸呂專權(quán),劉姓復(fù)位時留下幾個?李世民“玄武門之變”,對兄弟(建成、元吉)家族留下幾個?明景泰帝倒是把英宗養(yǎng)在“南宮”,結(jié)果出了“奪門之變”。不是漢宣帝少恩,實在是專制社會政治斗爭太無情。就像是蜜蜂的蜂王,只能有一個,第一個出生的蜂王第一件事就是干掉自己的那些未出生的“兄弟”,也只有這樣的“無情”,才有更大的群體的安寧。有人說,霍氏是臣子,和皇帝沒法比,不盡然,他們不是計劃廢掉宣帝,立霍禹為帝嗎?這樣劉姓天下豈不更亂,死的人會更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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