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姜某在未取得《醫(y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某網購平臺向卓某(已另案處理)經營的店鋪購入隱形眼鏡和護理液,總計八萬余元,并通過微信等途徑對外加價予以銷售。 2017年5月,姜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到案,對銷售隱形眼鏡等行為予以供認。一審審理期間,姜某退繳違法所得一萬元。 2018年4月,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姜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姜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 【以案說法】 2018年7月,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姜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庭審。 姜某表示自己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和行為,請求撤銷原判并予以改判。檢察員則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焦點為:姜某是否具有非法經營的主觀故意和行為? 姜某辯稱自己知道實體店銷售隱形眼鏡需要取得相關資質,但不知道網絡銷售也需要相關資質,他只是幫他人買隱形眼鏡和護理液,并不是非法經營。檢察員則表示在案證據可以證實,姜某明知經營隱形眼鏡、護理液需要相關許可,其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向全國各地的不特定對象出賣隱形眼鏡及護理液,且進行營利,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姜某的供述證實,其知道實體店銷售隱形眼鏡需要辦理資質證明及許可,但是姜某沒有相關的資質及許可。姜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隱形眼鏡、護理液,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原審法院根據姜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判決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 上海一中院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隱形眼鏡屬于角膜接觸鏡,是有著特殊經營條件的驗配類醫(yī)療器械,有嚴格的驗配流程,在我國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被規(guī)定為第三類醫(yī)療器械。《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營第三類醫(yī)療器械實行許可管理,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經營活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實上,未經許可非法銷售隱形眼鏡會給消費者的健康權帶來風險,同時對可能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責任無法提供有效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隱形眼鏡時,也應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取得了經營許可,保障自身的健康權。 【法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jié)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案例撰寫:上海一中院 楊聰宇 姚衛(wèi)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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