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又有隔位太遠(yuǎn),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yuǎn),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原文翻譯:還有相合之字相隔位置太遠(yuǎn),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二者雖然有相合之意,但因相隔太遠(yuǎn),如人天南地北而不能相合。但這與有所制而不敢相合的情況又有區(qū)別,這種合是想合而不能合,是半合,其所主禍福只有十分之二三的力量。 二次解讀:沈氏此論有點自相矛盾。他先說遙隔之合“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然后又說遙隔之合“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不能相合就是完全沒有合力,這與有十分之二三的合力還是有差別的。沈氏應(yīng)該直接表明:隔合與遙合都要論合,只是合力相應(yīng)減輕而已。相合雙方的力量愈大,則合力也相應(yīng)增強(qiáng)。 兩廣巡閱使龍濟(jì)光命: 劫比日殺 丁丙丙壬 卯午子辰 徐氏評注道:“殺刃格,以殺制刃為用。丁壬相合,因遙隔,壬殺不失其用,而殺刃格以成?!逼湟馐?,年時丁壬合屬于遙隔之合,不以合論,這樣壬殺才會不因被合而失去其克制陽刃的作用,從而構(gòu)成陽刃用殺格。 徐氏在此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就是沒有分清比肩與陽刃。丙的陽刃是丁而不是丙。如果丁壬不合,則壬水只能制丙而不能制丁,丁刃就會處于無制的狀態(tài),因之便不能構(gòu)成殺刃格。命主之所以武貴非凡,威聲萬里,正是因為壬水能合丁火,七殺才能合制陽刃而成格。當(dāng)然壬水以子辰為強(qiáng)根,方能有力合制丁刃,這是構(gòu)成此格必不可少的條件。另有某男命:壬戌丙午丁酉壬寅。壬殺無根,無力制刃,破了羊刃用官格。以時柱官印格論,則酉財壞印,也不成格。故命主為平凡老農(nóng)。 司法總長張耀曾命: 梟印日財 乙甲丁庚 酉申巳戌 徐氏評注道:“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氣,雖遙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為用。”意即年時乙庚合,雖屬遙合,只因通月令金旺之氣,而仍然相合,以庚金劈甲木引出丁火為用神。 徐氏前文剛說“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這里又說“雖遙隔而仍合”,顯然是自相矛盾。他還認(rèn)為,此命要以庚金劈甲而引出的丁火為“用神”,意思是八字財多身弱需要比劫幫身。可是八字已有丁火,還需要另尋丁火嗎?既然乙庚相合相絆,庚金還能劈甲嗎?看命主的實際經(jīng)歷:午運(yùn)29歲壬子年出任國民黨總干事。30歲癸丑年任眾議院法制委員長,主持制定《天壇憲法》。辛運(yùn)31歲丙辰年任司法總長。巳運(yùn)35歲庚申、辛酉年仍然穩(wěn)坐高位。直到辰運(yùn)42歲丁卯年才辭官做律師。很明顯,壬子年沖克午火,癸丑年三合財局,庚申、辛酉年也是財多財旺,如果以丁火為“用神”,則丁火無氣受克,命主又怎能聲鳴九皋,翱翔天衢?實際上,此命甲乙無根,巳酉合金,為假從財格。走壬癸運(yùn)時,官殺透清,以殺印格論,故其能早歲軒昂,學(xué)業(yè)優(yōu)異。走庚辛巳運(yùn)時,以從財格論,財星去印得印,故而馳名宦海,卓立偉業(yè)。走東方運(yùn)時,以財格配印論,然財印沖戰(zhàn),易破格局,故其病逝于卯運(yùn)53歲戊寅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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