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保證金,主要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隨意撤銷投標或者中標后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投標保證金在遞交投標書的時候一并提交,投標保證金金額一般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不超過80萬元。招標人發(fā)布中標通知書后應(yīng)該向所有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2、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一般在中標結(jié)果公布后,中標人向招標人繳納,以前為合同額的10%。新的招投標法規(guī)定為5%,履約保證金在項目驗收合格后退還給中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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