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黃宗羲在《原君》一文中所說,君主乃天下之大害,“天下利害之權皆出于我,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像這樣一個能夠“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的天下最大寄生蟲的角色,自然沒有人愿意跟別人分享,所以中外古代史上,都是以獨一無二的君主統(tǒng)治整個國家的體制為主。在戰(zhàn)爭時代,常常出現(xiàn)兩個乃至更多個君主并立的情況,而必定會為了爭奪這個天下最大寄生蟲的角色而一次次地重演伏尸百萬,血流千里的慘劇。最后,也必然會回歸到獨家壟斷的局面。
但世界歷史的豐富性,決定了任何事物總有例外產(chǎn)生。這里要談論的,是在和平條件下,一個國家內部同時有兩個合法的、被廣泛接受的君主穩(wěn)定地共享整個國家的情況。一國內部兩個君主并立的情況,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兩個君主平起平坐,另一種是一個正王和一個地位稍低的副王。
兩個君主平起平坐的情況,又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該國的制度本身要求必須有兩個君主共享權力,第二種則是由于特殊情況而導致兩個君主共享權力。
第一種情況以古希臘斯巴達城邦的雙王制為典型代表。斯巴達雙王制的特點是兩個并立的國王分別由兩個王族家族內部獨立世襲,兩個王族——Agiad
家族與Eurypontid
家族之間也地位平等。兩個國王平時只作為貴族會議的成員參與處理政務,但在戰(zhàn)時地位驟升,由其中一個國王領兵出征,另一個留守后方總攬內政。那個率領斯巴達300勇士血戰(zhàn)溫泉關,為希臘諸城邦抗擊波斯帝國的侵略立下頭功的李奧尼達王,就是出自Agiad
家族的國王。除了雙王之外,在平時真正掌握國家大權的是貴族會議(又譯為吉羅西亞會議),國家大事都必須在貴族會議上討論決定。斯巴達雙王制之所以能夠長期穩(wěn)定維持,關鍵之處在于一個實力強大的貴族會議的存在,稀釋了權力的集中度,從而降低了兩個王族為了權力而火拼的可能性。
在國家制度上實行雙王制,還有可能是由于邦聯(lián)制造成的,典型代表就是羅馬帝國后期的“四帝共治制”。這是戴克里先為了緩解羅馬帝國后期危機而創(chuàng)立的一種制度,為了解決羅馬帝國疆域過于龐大,政治中心輻射范圍難以覆蓋整個帝國的難題,戴克里先立他的副手馬克西米安為共治者(尊號為“奧古斯都”),將帝國一分為二,兩帝分東西而治。后來兩帝又分別指定了一個副手(尊號為“凱撒”),將自己統(tǒng)治的那部分分一半給副手管理,形成四帝共治。這種制度實施初期,尚有分封制的性質,相當于戴克里先裂土分封了幾個諸侯,發(fā)展到后期,諸帝之間的地位差別逐漸模糊化,僅以軍力來決雌雄,隨著野心家不斷出現(xiàn),帝國分裂傾向不斷加大,最終完成了從邦聯(lián)制到暫時分裂,再到永久分裂的歷程。
還有一個使雙王制成為常規(guī)化制度的國家,是埃及和希臘文化的雜交產(chǎn)物--托勒密王國。與前面兩個例子不同的是,托勒密的雙王都產(chǎn)生自統(tǒng)一家族,采用夫妻雙王的形式。托勒密王室為保證血統(tǒng)純潔,一直推行王室內部通婚,而且國王的妻子與國王地位平等,共掌權力。托勒密王國總計產(chǎn)生了15個國王和14個女王,是世界歷史上產(chǎn)生女王數(shù)量最多的國家。最為著名的自然是埃及艷后(克利奧帕特拉七世),她與弟弟托勒密十三世結婚,并在父親托勒密十二世死后,與托勒密十三世一起繼承王位,成為雙王。后來夫妻反目,埃及艷后勾搭上凱撒,借助凱撒的力量趕走托勒密十三世,改立她的另一個弟弟托勒密十四世為丈夫和共治者,在托勒密十四世死后,又立她與凱撒的兒子托勒密十五世為共治者。埃及艷后雖然長期掌權,但始終有一位男性國王作為她名義上的共治者。
“夫妻雙王”這種形式在歐洲各國歷史上也時有出現(xiàn),但一般只在特殊情況下產(chǎn)生。最典型的例子,是西班牙的伊莎貝爾一世和斐迪南二世這對“天主教雙王”。1469年的伊比利亞半島上,阿拉貢王國的王儲斐迪南和卡斯特王國的女王儲伊莎貝爾結婚。1474年伊莎貝爾繼承了卡斯特王國的王位,1479年斐迪南又繼承了阿拉貢王國的王位,于是,這兩個王國便合而為一,成為西班牙王國。這對夫妻也共享西班牙王國的王位,史稱為“天主教雙王”。這場堪稱人類歷史上最牛的婚姻,締造了西班牙這個國家,并把西班牙的國運帶入了百余年的巔峰期。
這種形式的雙王,還有英國女王瑪麗二世和她的丈夫威廉三世共享英國王位的例子。在英國國王詹姆士二世因頑固的宗教政策而眾叛親離之后,1688年,荷蘭執(zhí)政威廉三世率軍渡海作戰(zhàn)趕跑了岳父大人詹姆士二世,幫妻子瑪麗公主奪取了英國王位(這場戰(zhàn)爭就是英國歷史上赫赫有名的“光榮革命”,是英國進入穩(wěn)定的君主立憲制階段的序幕)。此后,英國議會宣布瑪麗和威廉共同繼承詹姆士二世的王位。因此,威廉三世在英國與妻子共享王位,在荷蘭則是自己獨享執(zhí)政之位。
總體而言,夫妻雙王的形式跟單一君主制沒有實質性的區(qū)別,畢竟都是在同一張床上決定國家大事。與“夫妻雙王”一樣,“父子雙王”這種形式也在世界各國歷史上廣泛存在。“父子雙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老國王擔憂繼承人威望不足,在自己死后無法順利接班,因而趕在自己咽氣之前將繼承人扶上一程,立為共治國王以讓眾人歸心。第二種是老國王因為疾病衰老等原因無法獨立承擔國王職責,因而需要立一個共治國王來輔助。這兩種情形之中,兩位國王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更類似于正王和副王的模式,在后面討論副王的部分再探討。
歷史上另一種兩個君主平起平坐局面的出現(xiàn),是激烈的權力斗爭達到平衡狀態(tài)的結果。俄國最有作為的君主——彼得一世就曾經(jīng)跟他的哥哥伊凡五世共享沙皇之位。1682年,沙皇費奧多爾無后而終,他有兩個弟弟可以繼承皇位,分別是伊凡和彼得。較年長的伊凡不但弱智、基本失明,而且還體弱多病,而彼得雖然很聰明,但年齡還不到10歲,不諳世事。當時,貴族中分成兩派,一派以東正教大牧首伊奧阿基姆和納雷什金家族為首,主張擁立彼得,另一派以伊凡和彼得的姐姐索菲亞公主和米洛斯拉夫斯基家族為首,主張擁立伊凡。雙方矛盾激化,并發(fā)生火拼,近衛(wèi)軍在索菲亞公主的鼓動下加入沖突,眼看內戰(zhàn)一觸即發(fā)。最后,為避免內戰(zhàn),雙方達成妥協(xié),由伊凡和彼得共享沙皇之位,分別稱為伊凡五世和彼得一世,實際權力掌握在攝政王索菲亞公主手中。但這樣的平衡狀態(tài)一直受到各種威脅,新的斗爭在持續(xù)醞釀之中。14年后,伊凡五世病逝,然后彼得一世又通過政變奪取了其姐的權力,俄國歷史終于順利進入到彼得大帝改革的時代,這是一個激情燃燒的歲月。
除了兩個國王平等共享王權的模式之外,還有一種模式是是兩個國王分為正王和副王,地位有所區(qū)別。這又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正王為真正的君主,副王實際上相當于宰相、王儲或攝政王的角色;第二種是副王才是事實上的君主,而正王只是名義上的老大,實際上不負責具體政務。
歷史上一些亞洲國家和歐洲國家都曾經(jīng)出現(xiàn)過“副王”這個職務。一些東南亞國家,如泰國、緬甸、柬埔寨、老撾歷史上都長期存在副王(vice
king,也譯“第二國王”),一般由王室成員擔任,幫助國王處理內政外交政務,相當于首相的職責,但地位上高于首相,除非觸犯國法,一般不會被隨意罷免。有時,副王也由王儲兼任,或者在國王年幼時擔任攝政王的角色。我國唐代時東北地區(qū)的渤海國,也設有副王,一般由王長子擔任。這種形式的“雙王”,跟單一君主制沒有實質性的區(qū)別。
個人認為,真正意義上的副王應當與太子、宰相、太師等職位存在根本區(qū)別。副王之所以為副王,是因為他也能分享到王權,他與正王處于同一層次,而不是跟臣屬處于同一層次。在正常情況下,正王應當不具備廢黜副王的權力。
歷史上最為著名的副王模式,應該是上面所提到的羅馬帝國后期“四帝共治制”了。在“四帝共治制”建立初期,實質上是戴克里先為自己選了個副帝,然后又與副帝分別再立一個副帝,幫自己打理超出承受范圍的國土部分。但到了后期,各帝之間都以軍事實力論英雄,不再是實質上的副帝了。
另一種情形,副王才是事實上的君主,而正王只是“名譽君主”,這種模式主要出現(xiàn)在歐洲國家。我們可以匈牙利副王為代表理解這種模式。從1699年起,匈牙利全境落入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的統(tǒng)治。哈布斯堡王朝全盛時期統(tǒng)治的疆域很大,包括現(xiàn)在的奧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的全部和波蘭、羅馬尼亞的一部分。匈牙利本身是一個民族國家,而它與其它民族國家一起擁戴同一個君主,又是奧地利君主國的一部分(這種“雙重國家”的概念,咱中國人理解起來有點費勁)。匈牙利國王一職,必須由奧地利皇帝兼任,但奧地利皇帝統(tǒng)治整個過于龐大的帝國顯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也出于撫慰匈牙利民族主義者的考慮,便委任一個匈牙利人當副王,作為匈牙利的實際統(tǒng)治者,副王一般來說在匈牙利本土貴族之間產(chǎn)生,而且常常由匈牙利本土貴族舉薦,再由奧地利皇帝任命。名義上是匈牙利正王的奧地利皇帝,一般不大干預匈牙利內部事務。
還有一種形式的副王,其職責跟中國歷史上的留守差不多。中國歷史上,皇帝親自出征或出巡,常常會指定親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稱為“留守”。在海盜時代的丹麥,國王大部分時間都在外征戰(zhàn),實際上行使丹麥國王權力的常常是國王委任的副王。比如海盜帝國的巔峰統(tǒng)治者克努特大帝,建立了包括今丹麥、挪威、英格蘭、蘇格蘭大部和瑞典南部的北海大帝國??伺卮蟛糠謺r間在外征戰(zhàn),后來又常駐在英格蘭,便任命他的妹夫烏爾夫伯爵當?shù)湹母蓖?,實際上行使丹麥國王的職權,后來烏爾夫伯爵試圖“轉正”,被克努特大帝率軍回國擊敗。
總結上述所列出的例子,斯巴達的雙王制顯然是最典型的。首先在于雙王之間地位平等、分工協(xié)作,體現(xiàn)了平衡制約的原則,而并非單一君主制的變種。其次,斯巴達的雙王制延續(xù)了長達700余年,長期運作良好,為斯巴達的國家發(fā)展提供了正能量。當然,斯巴達雙王制成功的關鍵在于有一個強有力的貴族會議,對雙王形成制約。三點才能支撐一個平面,數(shù)學定律往往能夠體現(xiàn)在歷史規(guī)律之中。
對于自漢代就已經(jīng)形成了“天無二日,國無二主”觀念的中國人來說,會有很多人覺得雙王制是歷史的怪胎。但當我們仔細考察歷史上實行雙王制的例子之后,可以看到,雙王制并不一定比單一君主制更不穩(wěn)定,只要是根據(jù)這些國家自身情況摸索出來的,往往都能在特定條件下發(fā)揮其積極作用,彌補了一些在單一君主制的條件下難以避免的缺陷。這也應了一個真理:沒有任何制度永遠是都最好的,最適合自身情況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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