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只用5個月,這次從日本追索文物為何這么快? 今天,國家文物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公布了流失日本多年的曾伯克父青銅器組器,經跨國追索,成功回國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成功追索,僅用了短短5個月時間,具有重要開拓意義。 (央視新聞 圖)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關強表示,曾伯克父青銅組器是我國近年來在國際文物市場成功制止非法交易、實施跨國追索的價值最高的一批回歸文物。 文物的成功回歸,是文物部門與公安機關、駐外使館通力協(xié)作,選取最優(yōu)追索工作方案共同努力的結果;是我國依據(jù)相關國際公約,在日本政府的配合協(xié)助下,實現(xiàn)的流失日本文物的回歸,為國際流失文物追索返還領域貢獻了新的實踐案例。 如何在5個月內追索文物? 那么,國家文物局是如何僅僅通過5個月,就將流失日本的曾伯克父青銅器組器順利追回的呢? 2019年3月初,疑似我國流失文物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現(xiàn)身東京文物拍賣市場,引發(fā)各方強烈關注。 國家文物局3月3日接到舉報后,隨即展開調查。3天之內就確定了這批青銅組器,確實是近年來,被盜出土的相關線索依據(jù)。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關強在新聞發(fā)布會上發(fā)言
文物局在廣泛搜索信息的過程中獲得一條關鍵信息,該批青銅組器曾于2014年在上海出現(xiàn)。經向全國21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查證,所有管理處均未辦理該批青銅組器的臨時進境或出境手續(xù),有力證實該批青銅組器應為2014年之后被非法出口至日本。 3月6日,國家文物局決定,立即啟動追索工作。 3月7日,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綜合會商,確定了通過外交努力和刑事偵查相結合方式進行追索的工作策略。 3月9日,國家文物局緊急照會日本駐華使館,向其通報流失文物信息,明確指出曾伯克父青銅組器系非法出口且疑似被盜掘走私文物,依據(jù)中日兩國共同加入的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規(guī)定,提請日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協(xié)助中方解決文物返還問題。 在政府施壓、刑事偵辦等多重壓力的傳導下,2019年7月,文物持有人向國家文物局、上海公安分別表示,愿意無條件將文物上交國家。在此情況下,日本駐華使館向我局建議,中方可赴日接收文物,日方愿意給予相應協(xié)助。 (央視新聞 圖)
國家文物局在我駐日本使館全力支持下,以最快速度完成文物日本出境手續(xù),8月23日攜運文物星夜抵京,8月24日凌晨安全入庫。近期,國家文物局將舉辦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工作成就展。曾伯克父青銅組器作為今年最新的追索返還工作成果,將予以重點呈現(xiàn),為公眾獻上回歸后的“首秀”。 高效追索的原因 參與本次追索行動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霍政欣認為,之所以可以如此高效地追回文物,有以下幾個原因。 1。 在得知文物流失日本之后,第一時間把相關事實證據(jù)、法律的支撐做了一個研判,也在第一時間作出了最優(yōu)的追索方案。該追索方案綜合了外交、刑事等多方的追索力量,整體推進比較細節(jié)。 2。 中日都是是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的締約國,國際公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 這次流失到日本的文物,文物價值特別高,都屬于國家一級文物,所以對于這次追索任務,中國政府是高度重視的。在第一時間,以最快的速度制定追索方案。 未來能否復制本次高效追索? 根據(jù)中國文物學會的統(tǒng)計,自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以來,已經有超過1千多萬件的中國文物流失到了歐洲、美國、日本和東南亞國家和地區(qū)。 而中國對于非正常手段流失海外文物的回流只有三種方法,回購、捐贈和追索,其中回購和捐贈具有局限性和不可復制性,并非良策。 (央視新聞 圖)
而在追索方面,我國主要依據(jù)的是兩個國際公約。 第一個公約,是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70年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也就是1970年公約。 聯(lián)合國教科文官網介紹,上世紀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博物館及考古遺址偷盜現(xiàn)象不斷增多,在發(fā)展中及欠發(fā)達國家尤為嚴重。而在發(fā)達國家,私人收藏家甚至官方機構獲得的不正當進口或來歷不明的物件藏品亦有所增多。 因此,為應對這一情況,《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移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于1970年設立。 還有一個,則是1995年,國際統(tǒng)一司法協(xié)會通過的《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被稱為1995年公約。 聯(lián)合國教科文官網介紹,就國際合作方面,國際統(tǒng)一司法協(xié)會應教科文組織之邀,擬定1995年《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該文件作為1970年《公約》的補充文件。各國就歸還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做法達成一致,并允許由國家法院直接受理文物歸還申訴。此外,《私法協(xié)公約》對所有被盜文物生效,不僅限于登記在冊及已申報的文物,并規(guī)定必須歸還所有文化財產。 那么,以上公約,以及這一次的成功追索經驗,是否能夠成為未來相似追索任務的借鑒呢? 霍政欣表示,本次文物追索,具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第一,一旦在國外出現(xiàn)了流失的中國文物,我們就應該在第一時間去搜集相關的事實證據(jù),同時在法律上做好預案。 第二,一旦確定我們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追索,就應該綜合外交的、刑事的各方力量去追索。同時和對方國家展開政府間的有效溝通。 另一方面,霍政欣強調,中國的流失文物,跨越歷史時間很長,渠道也很多。對于歷史上流失的一些文物,這個案子的借鑒價值,可能是有限的。因為歷史上流失的文物,追索起來難度很大,因為缺少當代法律的支撐。所以對于近期當代流失的文物,這個案子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借鑒價值的。 曾伯克父青銅器組器 據(jù)關強介紹,曾伯克父青銅器組器型、紋飾、銘文符合春秋早期青銅器的典型特征,銘文顯示器主為“曾伯克父甘婁”,銹色呈“新銹”狀,缺少流傳的歷史痕跡,經過和同時期考古發(fā)掘資料比對,基本認定該批青銅組器應為湖北隨棗一帶曾國高等級貴族墓葬被盜出土文物。 整組青銅器鼎、簋、盨、壺、甗、霝器類同現(xiàn),品類豐富,鑄造精致、保存完整,均有銘文,多達330字,蘊含著豐富的歷史與文化信息,“曾伯克父”器物群為目前考古發(fā)現(xiàn)所未見,對于研究春秋時期歷史文化、曾國宗法世系以及青銅器斷代與鑄造工藝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責任編輯: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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