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卿心君悅 張幼儀,著名詩人徐志摩的第一任妻子。 對于舊社會的女人而言,一生的幸福都依托于婚姻。 婚姻不幸,一生不幸。 張幼儀在婚姻中是不幸的,但是在生活中又是幸福的。 幸福與否,關鍵在于自己的選擇。 “在中國,女人家是一文不值的。她出生以后,得聽父親的話;結婚以后,得服從丈夫;守寡以后,又得順從兒子。你瞧,女人就是不值錢的?!?/strong>這是在《小腳與西服》中,張幼儀說給孫女張邦梅的話,講述了那個時代女人的不幸,而她就是身處于那個年代不幸的女人之一。 1900年,張幼儀出生在江蘇保山縣,家中有十二個孩子,八男四女,她是女孩中的二姐,祖父曾是朝廷的高官,父親是一名醫(yī)生,是典型的封建家庭。 在這種家庭,女孩在童年是需要裹小腳的,這是當時的傳統(tǒng),也是女人的不幸。 小腳在中國有很美麗的名字叫“新月”或“蓮瓣”,這種傳統(tǒng)源于南唐李后主的一位嬪妃為取悅皇帝開創(chuàng)的。 小腳的美,不是女人自我欣賞的美,而是取悅男人的一種方式,這種美的代價對于女人來說是一種傷害。女人需要在幼時就開始裹小腳,整個過程需要很多年,中間的痛苦是難以言喻的,在期間女人不可以抱怨,更不能發(fā)牢騷,因為這是未來婆家衡量兒媳是否平和溫順的標準之一。 張幼儀身處封建家庭是不幸的,她也需要經歷“裹小腳”這個過程。但她又是幸運的,得益于二哥張君勱的幫助以及母親的惻隱之心,讓她逃過此劫。 不是小腳的張幼儀,是當時家中的另類,也是家中阿嬤(傭人)的擔憂對象。阿嬤身為封建傳統(tǒng)的女人感覺此舉并不是疼愛張幼儀,反而在坑害張幼儀,因為她擔心未來很難有婆家會要不是小腳的兒媳。 或許是因為張幼儀不是小腳,或許是因為耳濡目染哥哥們的見識與才能,張幼儀在幼年就非常渴望學習知識。 但是在她七歲時,因為大哥與大堂哥之間出現(xiàn)了矛盾(大堂哥家被盜,懷疑是當時做生意正處于困難期的大哥所偷,很多年后才發(fā)現(xiàn)原來盜竊大堂哥家的是張幼儀祖母聘請的廚師的兒子),她的父親攜帶一家搬出張家大宅。之所以一家人會搬出來,在她想來:名節(jié)是個人的第二生命。 此后家中曾經歷一段極度落魄的時期。后來憑借她哥哥們的努力才讓一家恢復往日的風光,成為一方有名的政治家族。 在那段家中落魄的時期,張幼儀想要學習的愿望是很難達成的。一是家中經濟支持男孩學習已經頗為勉強,二是在當時對女孩的教育秉承的思想是“女子無才便是德”,那時普遍認為女子不學習文化,能更好的順從夫家。 后來,張幼儀在上?!渡陥蟆分邪l(fā)現(xiàn)蘇州一所女子第二師范學校在招生,學費極為低廉(一學期5銀元,比正常在家的生活費還要低)。在張幼儀苦苦哀求下,取得父親的同意,與大姐一同前往學習。 在張幼儀13歲時,四哥(張嘉璈)正擔任浙江都督朱瑞秘書,一次杭州府中學堂視察時無意中看到徐志摩寫的一篇文章《論小說與社會之關系》,出于對其的文采與書法欣賞,打聽到徐志摩尚無婚事,便寫信給徐志摩的父親徐申如,提議讓張幼儀與徐志摩訂親(當時張嘉璈在家中地位很高,父親將張幼儀姐妹們的婚事托付于他)。 徐申如早就聽說過張家的名聲,收到張嘉璈(張幼儀四哥)的來信后,很是高興便欣然應下回復道: “我徐申如有幸以張嘉璈之妹為媳。” 張幼儀知道這件事后很是平靜,一是對于她的婚事家中長輩早已托付于張嘉璈(父母之命),二是她對四哥絕對的信任,三是這本身就是在她理解中女人的命運:中國當時的傳統(tǒng)就是女人要嫁給家人為其選中的男人。 但是徐志摩聽到這個消息后,反應卻很激烈,受新文化影響的他對這門婚事是非常抵觸的,但是他又不敢違背父母之命,因此只好無奈的應下。 訂婚以后,家中曾一度拒絕張幼儀回學校學習,但在她堅持與懇求下,允許她再讀一年,但要在結婚前回到家中,因此學業(yè)最終并未完成。 “一旦進了徐家的門,絕對不可以說‘不’,只能說‘是’。不管我丈夫和我之間發(fā)生什么事,我都得以同樣的態(tài)度對待公婆。”這是張幼儀講給孫女張邦梅曾經母親在婚前對她的忠告。 1915年11月,張幼儀與徐志摩結婚,在這之前二人從未見過面,當時封建包辦婚姻就是這樣。兩個人沒有感情基礎,對雙方更不了解。 徐志摩與張幼儀 結婚幾個星期后,徐志摩便外出留學,先去天津北洋大學,后入北京大學。 那段時間,張幼儀回憶: “徐志摩放假回家以后,除了履行最基本的婚姻義務以外,對我是不理不睬。就連履行婚姻義務這種事,他也只是遵從父母抱孫子的愿望而已?!?/blockquote>張幼儀婚后并不幸福,但在當時,這種婚姻狀態(tài)又是無法改變的。那時的婚姻就像《禮記》中的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strong> 婚姻不是愛情的產物,而是“兩姓”的結合,也就是兩家或兩個家族結合的產物,除此以外就是“香火”的延續(xù),在“重男輕女”的思想下,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的。 這種婚姻有愛情嗎?在張幼儀的想法中是可以有愛情的,她對張邦梅說過: “這種婚姻并不表示夫妻之間沒有愛情,他們的愛情是婚后才來的。先對公婆、夫家和配偶盡義務,愛情就會跟著來。” 張幼儀認為想要得到婚后的愛情,女人是要付出很多很多的,要對公婆孝順,要對丈夫服從,得到他們的認可,從而就會獲得想要的愛情。 如今愛情是平等獲取的,但在當時顯然愛情是不平等的,女人要以自己的付出與服從為獲取愛情的前提條件,這中間不乏的存在著一定“乞求”的意味。 但即便如此,對于女人而言,仍舊要拼盡全力去獲取愛情,因為愛情是幸福生活的基礎。人人都想擁有幸福,而婚姻則是女人在當時追求幸福的唯一途徑。 一旦女人在婚姻中無法獲取幸福,那就意味著自己一生再難擁有幸福。女人沒有再次選擇幸福的權利,只有男人可以取妾與休妻,而女人卻不可休夫。 在當時男人一旦休妻,往往就意味著女人觸犯了“七出”:一、不順父母;二、無子;三、淫;四、妒;五、有惡疾;六、多言;七、盜竊。女人一旦被休是會被絕大多數人指責與排擠的。因此,即便婚姻不幸福,女人也只能選擇忍受,這就像魯迅的發(fā)妻朱安一樣,一生都沒有得到魯迅的愛,那就只能忍受不幸福的一生。 當然,那個時代還是存在不少婚姻幸福的例子,比如包辦婚姻下的著名詩人聞一多與妻子高孝貞,二人婚姻生活就很幸福,但這卻是二人共同努力經營婚姻的成果,一方的努力對于婚姻而言,往往是沒有意義的。 徐志摩為何對張幼儀如此抵觸?這主要源于西方自由與開放思想的影響。在當時西方思想正與中國傳統(tǒng)封建思想進行碰撞,因此對傳統(tǒng)婚姻觀念的沖擊非常之大。 在新思想的沖擊下,婚姻被賦予了全新的定義。在婚姻中更加渴望心靈的契合、情感的交流,但這些都要以“溝通”為前提,而良好的溝通需要的是價值觀一致,文化相匹配。 在徐志摩的眼中,張幼儀雖然不是小腳的女人,但仍舊屬于“小腳”的范疇,作為封建社會下的女人,她是沒有文化的。 在過度追求自由,對封建極度抗拒之下,有些人很容易忽略另外一部分重要的東西,比如責任與自律。而這些恰好導致了徐志摩對張幼儀態(tài)度的冷淡,以及后來發(fā)生的事情。 1918年,張幼儀生下長子徐積鍇后,徐志摩便前往馬薩諸塞州渥賽斯特的克拉克大學攻讀銀行學與社會學。 1919年畢業(yè)后轉入哥倫比亞大學修習政治學(博士),中途因為不喜歡當地的氛圍選擇輟學前往英國。 “你愿不愿意,做徐家的兒媳婦,而不做徐志摩的太太?!?/strong>這是徐志摩與張幼儀離婚前,托好友黃子美前來問張幼儀的話。無法想象像張幼儀那樣的女子聽到這句話后的絕望與悲傷。 在徐志摩留學期間,張幼儀很想念他,她曾多次想過為何徐志摩不愿帶她出國,但得到的結論是一方面可能是他認為她不想去西方,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他根本就不愿意將她這個“鄉(xiāng)下土包子”帶出國。 她雖然知道徐志摩不喜歡自己,但是從不相信他會不要她。 在《小腳與西服》中記載這樣一段話: “我小時候聽說過的離婚事件只有在女人失貞、善妒,或沒有好好侍奉婆家的情況下才會發(fā)生。當然,這些事情我都沒做過。我還聽說,女人離婚是件丟臉的事,娘家會不想讓她回去,所以她只有三個選擇:賣娼、出家和自盡。我不相信徐志摩會逼我走上這幾條路,我了解他的背景和家庭?!?/blockquote>因此張幼儀的處境即便艱難,但從未絕望過,甚至還存在著期望與幻想,她相信只要在一起,終究有一天徐志摩會發(fā)現(xiàn)她的好,她希望那一天可以快點到來。 在那段時間里張幼儀的二哥曾找徐志摩的父親談過一次: “如果徐志摩繼續(xù)在海外念書,而幼儀留在硤石的話,他們兩個人的心就要愈分愈開了?!?/blockquote>而徐申如卻說: “她要跟老太太做伴,還得照顧娃娃?!?/blockquote>不得不說這也是那個時代女人的悲哀之一,在公婆眼中看重的是張幼儀應盡的兒媳義務,而不重視作為兒子的妻子該享有的權利。但后來徐申如經過慎重考慮以后,還是選擇讓張幼儀去找徐志摩,因為徐志摩的父母也察覺到了一絲不一樣的味道。 去往歐洲找徐志摩的路上,張幼儀的心中還幻想著如何憑借自己的努力得到徐志摩的愛。然而,等見到徐志摩以后,二人的關系并沒有得到任何改善,徐志摩依舊我行我素,棄張幼儀于無物。 即便在后來,察覺徐志摩可能另有喜歡之人的時候,也沒有嫉妒的怨恨,唯一的憤懣就是我可以接受你喜歡別人或者“納妾”,但是你不應該騙我。可是,徐志摩卻不只是想要“納妾”,而是想休妻再娶,因為那時他正在追求林徽因。 讓張幼儀絕望的不僅是后期徐志摩托好友黃子美前來帶話離婚,更是因為在英國的那段時間里,她再次懷孕時徐志摩的態(tài)度。他知道張幼儀再次懷孕后,第一反應就是讓她“打胎”,即便她以生命安全為由抗拒,但他還是無動于衷,竟棄懷孕中的張幼儀一人留在沙士頓,后來張幼儀在無奈之下只好投奔在法國的二哥張君勱。 在《小腳與西服》中記錄著張幼儀對那段時間的回憶: “在他沒把家里安頓好,罔顧他對我,還有他未出世孩子的責任,就把我丟在沙士頓不管以后,我再也不認為他是個好丈夫了……我可不愿意像徐志摩突然把我丟下那樣,遺棄我的小孩?!?/blockquote>在張幼儀看來,那一刻她對幸福所有的幻想全部破滅了,她只想對未出生的孩子負責,因此她第一次沒有服從徐志摩的安排。她想要按自己的意愿,生下這個孩子,這是作為母親的責任。 “我想,是生活把我變得堅強的。想想看:我在你這個年紀,十八歲,已經結婚三年嘍!我十五歲結婚,二十二歲離婚,這么年輕就經歷了這么多事。”這是張幼儀后來對自己堅強原因的總結。 張幼儀在法國居住不久,二哥張君勱因忙于學業(yè)無暇照料,又將她托付于前來法國留學的劉文島夫婦。 左起依次為張君勱、劉文島妻子、懷孕中的張幼儀、劉文島。 在那段時間,張幼儀幾度想要尋死,但得益于童年所受的教育,讓她在艱難中頑強的走了下去。 她想起了幼年所學的《孝經》中的孝道守則:“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打消了病態(tài)消極的想法后開始反思,她發(fā)現(xiàn)所有的問題都出現(xiàn)在舊時思想的束縛,作為家中第一個不纏腳的女性,她應該充分利用這種“恩賜”,打破枷鎖,把幸福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在她臨產前一個月,趁七弟前來看望時,隨之一起去了德國。 1922年2月24日,張幼儀獨自在德國生下第二個兒子彼得。不久之后,張幼儀找到徐志摩,最終與之簽訂了離婚協(xié)議。 對于徐志摩的這個舉動,他老師梁啟超的評價是最為中肯的。 徐志摩離婚數月以后回國,梁啟超得知他與張幼儀離婚,且在追求林徽因以后,于1923年曾寫信給徐志摩: “吾昔以為吾弟與夫人(此名或不當,但吾愿姑用之)實有不能相處者存,故不忍復置一詞。今聞弟歸后尚通信不絕,且屢屢稱譽,然則何故有疇昔之舉,實神秘不可思議矣……人類恃有同情心,以自貴于萬物。萬不容以他人之苦痛,易自己之快樂。” 在信中可以看出,梁啟超知道接受新思想的徐志摩是不喜歡封建女人張幼儀的,但是徐志摩不拋棄婚姻責任的行為,梁啟超是贊同的??珊髞硇熘灸谷粧仐壺熑芜x擇離婚,讓梁啟超不能理解。在梁啟超看來,人要有同情心,更要有責任意識,將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行為,很不妥當。 接受離婚是張幼儀最后一次服從丈夫的安排,也是最后一次履行封建社會下女人的義務。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字的那一刻,張幼儀就決定不再以過去的價值觀行事。她要追求另外一種幸福:實現(xiàn)自我的價值。 離婚以后,在德國的三年她學習到了如何當幼稚園的老師,在朵拉(張幼儀二哥的朋友,與張幼儀住在一起)幫助下找德語老師學習德語,并申請到裴斯塔洛齊學院(Pestalozzi Furberhaus)學習。對于張幼儀來說,想要學習的愿望終于在離婚以后得以實現(xiàn)(或許想要學習的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徐志摩的緣故吧)。 1925年3月19日,張幼儀的二兒子在德國柏林因病夭折,張幼儀在悲痛中更加的堅強。 1926年春,應徐志摩及其父母的邀請回國,因為當時徐志摩要與陸小曼成親(林徽因于梁啟超的兒子梁思成結婚,后來徐志摩又遇到了陸小曼,二人有了感情),而陸小曼的母親需要確定張幼儀與徐志摩真的離婚才同意這門親事。張幼儀回國后,到徐志摩的家中證實離婚這一事實后,至此張幼儀與徐志摩之間劃上句號。 徐志摩的父母或許是出于愧疚,或許是出于對張幼儀的認可,在張幼儀提出由她扶養(yǎng)大兒子徐積鍇時,二老并未反對,隨后將徐家的財產平分成三份:一份給徐志摩和陸小曼,一份給張幼儀,另外一份留給二老自己。 1927年,張幼儀憑借自己的能力在東吳大學任職教授德語。 1928年,張幼儀擔任上海女子商業(yè)銀行副總裁,并應八弟張嘉鑄之邀兼任云裳服裝公司總經理,那時張幼儀已成為上海知名的女強人。 1949年4月,張幼儀離開上海前往香港,并在香港遇見另一段愛情。 張幼儀與長子徐積鍇 1953年,張幼儀征求移民在美國的兒子徐積鍇的同意(徐積鍇在與母親張幼儀的回信中寫到:母職已盡,母心宣慰,誰慰母氏?誰伴母氏?母如得人,兒請父事),在香港張幼儀與蘇記之結婚。 1974年,張幼儀的丈夫去世后,她前往美國與兒子及家人團聚。 1988年,88歲的張幼儀于巴黎去世。 這就是張幼儀一生,前半生乞求幸福卻未曾得到,后半生憑借自身努力終于獲取幸福,正如作家池田大作所說:“幸福絕不是別人賜予的,而是一點一滴在自己生命之中筑造起來的?!?/p> 卿心君悅,頭條原創(chuàng)作者,知名情感博主。用文字溫暖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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