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一直有男尊女卑的思想因素,要求女子三從四德,忠貞守節(jié),而宋朝時期無疑是古代女性地位轉(zhuǎn)變的一個關(guān)鍵時期,也是巔峰時期,程朱理學(xué)興起后,開始針對女性進行壓抑和束縛。 然而在宋朝時期程朱理學(xué)對女性的壓迫不過是基于道德層面的,真正看宋代女性地位其實還是要從法律層面來看,宋代女子其實在法律中有很多權(quán)力,比如在財產(chǎn)繼承上,女子就有一定的繼承權(quán)。 一直以來歷史學(xué)者對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并不少,然而總體來說太過于教條和古板,很難引起讀者的共鳴,本文縱橫以《水滸傳》的故事背景為例,講述古代的歷史知識,來一點有趣有料的解讀。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文學(xué)作品不能夠代表歷史,這里并非用文學(xué)內(nèi)容來考證歷史,而是用文學(xué)內(nèi)容來解讀歷史,《水滸傳》是人們了解古代社會生活的重要文學(xué)名著,里面的很多人物形象和故事情節(jié)早已深入人心,我用水滸中為人熟知的事例進行解讀,相信會讓大家更了解宋代甚至整個古代的歷史。 >連婚配門檻都沒有達到的“倡優(yōu)”閻婆惜 >宋江與閻婆惜的感情糾葛也是水滸中令人較為惋惜的,在很多讀者看來,宋江是豪杰,閻婆惜也是美人,兩個人沒有終成眷侶,正如閻婆惜的名字一樣,頗為可惜。 然而兩個人的愛情悲劇其實是在遇見的時候就已經(jīng)埋下,閻婆惜“長得好模樣,又會唱曲兒,省得諸般耍笑”要不是出身寒微,家庭經(jīng)濟拮據(jù),是不可能給宋江當外室的,外室的意思并非是妻妾,并沒有夫妻的情分。 在古代是禁止官私奴婢、倡優(yōu)、皂吏、番戶、雜戶、惰民、丐戶、樂戶、部曲戶女這樣的賤民與良民結(jié)婚的,閻婆惜是“酒色娼妓”的倡優(yōu),而宋江是官府中的押司小吏,二者是不可能成婚的。 這個不僅是道德層面不被世俗允許,就是法律層面也禁止閻婆惜這樣的女人有一個好的歸屬,這一點在金翠蓮的身上我們也能夠看到,賣唱的金翠蓮應(yīng)該也是一個十分好的女子,被魯智深解救后,最后還是給趙員外當了外室。 我們常說門當戶對,其實是來源于古代時期嚴格的等級制度,賤民想要與良民在一起是不可能的,封建的等級制度下,宋江與閻婆惜根本不可能產(chǎn)生愛情。 宋江沒有妻子,閻婆將女子給宋江做外室,實際上就類似于包養(yǎng)關(guān)系,是一種情色交易,宋江為生理需求,閻婆惜母女為了生存需求。閻婆惜只是典給宋江的一個行走的物件,盡管她貌美如花,那也是自己的“東西”。 可見,在古代的賤民,按照宋朝時期法律所規(guī)定,連邁入婚姻門檻的資格都沒有,能夠找一個好人做外室那還得憑你的本事。 >宋江殺死閻婆惜為何沒有受到輿論的指責 >假如閻婆惜和金翠蓮一樣安分守己,跟著趙員外吃香喝辣,其實也就不會有那么多的不好的事情發(fā)生,宋江在閻婆惜的身上花了不少錢,使得閻婆惜沒多久就從一個賣唱的變身貴婦。 但是閻婆惜心氣很高,并不滿足于此,她不甘心自己如此年華竟然糟蹋給這樣一個“黑三郎”,因此開始追尋自己的愛情和人身自由,最終和張文遠搞在了一起,給宋江帶了一頂大大的綠帽子。 閻婆惜也知道這樣不會長久,遲早會被宋江抓住,不要總欺負誰是老實人,因此閻婆惜一旦抓住宋江的把柄,就提了幾個要求: >“第一件,你可從今日便將原典我的文書來還我;再寫一紙,任從我改嫁張三,并不敢再來爭執(zhí)的文書。第二件,我頭上帶的,我身上穿的,家里使用的,雖都是你辦的,也委一紙文書,不許你日后來討?!?/div> 其實以人身關(guān)系來說,宋江可以隨時將閻婆惜再賣出去,無非是價格的問題,屬于一種買賣婚姻,這一點閻婆惜和金翠蓮的遭遇是一樣的。 宋江通匪的這個把柄被曝出來就人頭落地,宋江因此什么都答應(yīng)了閻婆惜,無奈這個閻婆惜想要一勞永逸,一下子就走向人生巔峰,使得宋江無法完全滿足她,在這樣的情況下,逼得宋江一怒之下殺了她。 按照道理來看,宋江殺人應(yīng)該償命,最后卻并沒有被重判,可以說,社會輿論對于宋江殺了閻婆惜這件事是多有諒解的。 因為封建社會尊崇男尊女卑的關(guān)鍵,并不允許女子婚后與其他人發(fā)生不正當?shù)哪信P(guān)系,閻婆惜的人物形象在《水滸》成書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都被看作是死有余辜。 >沒有婚嫁自由丫環(huán)出身的潘金蓮 >潘金蓮和閻婆惜相比,又是一番境遇,潘金蓮是良家出身,原本是正經(jīng)人家,因為父親死得早,只能被其母賣給大戶人家,后來那個大戶糾纏于她,她不從,最后被大戶倒陪些房奩,不要武大郎一文錢,白白地把她嫁給武大郎。 從這里能夠看出來,盡管潘金蓮是丫環(huán)的身份,但是也并不是主人家想要糟蹋就糟蹋的,主人家想要納丫環(huán)為小妾,才可以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不然的話也是非法男女關(guān)系,一般來說,丫環(huán)只有兩種出路,要么是收為小妾,要么是婚配出去。 潘金蓮明顯屬于第二者,因為不從并且找主人婆做做主,最后卻被嫁給了武大郎,武大郎人稱外號,“三寸丁谷樹皮” ,“身不滿五尺,面目生得猙獰,頭腦可笑”。 潘金蓮好歹也是大戶人家的丫頭,見過一些世面的,以她的貌美程度,必然是心比天高,嫁給武大這樣的命運是她所不能容忍的,她對武大郎沒有任何愛情可言,只不過是古代封建男尊女卑等級制度下的犧牲品而已。 潘金蓮和閻婆惜一樣都是不甘于命運安排的女人,在陽谷縣的時候,潘金蓮就經(jīng)常和浪蕩子弟廝混在一起(緋聞),當潘金蓮看到高大威猛的武松后,迫切的想要改變自己的命運,于是勾引武松,被武松拒絕。 潘金蓮最后跟西門慶搞在一起,其實也在情理之中,王婆本身就是說風(fēng)情擅長“馬泊六”,更曉得“潘驢鄧小閑”這條搞破鞋的真理,有王婆在一起撮合,想要不成都費勁。 >潘金蓮為何不能離婚而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潘金蓮和西門慶還真的是郎才女貌的一對,實際上中國古代是有離婚的政策的,假如潘金蓮和武大郎能夠離婚,對于雙方或許都是一種解脫。 在古代并不是隨意結(jié)婚和離婚的,但凡離婚,都要有一定的緣由,古代離婚有三種情況,包括“七出”、“義絕”與“和離”。 “七出”是丈夫休妻的理由,在《大戴禮記·本命篇》記載:“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但凡結(jié)婚后的女子,有這七種情況隨時可以被休妻。 “義絕”是夫妻雙方已經(jīng)過不下去了,只能離婚,《宋刑統(tǒng)》中規(guī)定:“凡義絕者,官遣離之,違法不離,合得徒罪”。實際上這種規(guī)定只有當丈夫殺害了女方家屬后才能成立,而只要女方辱罵了南方的家屬就可以被義絕離婚。 “和離”是古代對結(jié)婚后女子離婚后最好的結(jié)局, “和離”是指“夫妻不相安和諧而離婚者,不坐”。在前一陣子大火的《知否》中,淑蘭家里就希望能夠“和離”,然而過程特別艱辛,女子如果提出離婚,男方同意才能和離,而南方提出和離,則必須實行。 之所以說宋代時期女子的人身自由得到進一步提升,就是因為宋代時期給予了女性一定的法律權(quán)限,讓女子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在宋法中規(guī)定沒有結(jié)婚的女子“諸訂婚無故三年不成婚者,聽離”。結(jié)婚之后“夫出外三年不歸者,其妻聽改嫁”。 從潘金蓮的情況來看,任何一種離婚的方式都不適用于她,她根本就無法與武大郎離婚。實際上也表明,盡管宋代女性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提升,但依然沒有跳出封建社會的桎梏。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女性地位低下,在加上當時思想流行 “女子無才便是德”,牢牢禁錮女子的思想,最終導(dǎo)致女子想要改變命運必須去沖破不合理的法律束縛,潘金蓮和閻婆惜都處于此類情況。 >二婚的潘巧云為何生活的如此滋潤 >看完閻婆惜和潘巧云的悲慘經(jīng)歷,再來看潘巧云就顯得有點身在福中不知福了,潘巧云可以說是水滸中女性最幸運的代表。 潘巧云的父親是殺豬的屠戶,看鎮(zhèn)關(guān)西可以得知在宋代殺豬賣肉很賺錢,雖然是商人,但家里應(yīng)該還算充盈,宋代時期社會開放,商人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嫁給王押司后應(yīng)該活得很滋潤,從宋江的財力情況來看,這個王押司應(yīng)該也有不少家底。 不幸的潘巧云嫁給王押司不久后,王押司病故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潘巧云應(yīng)該是繼承了很多的財產(chǎn),宋代女子是有一定的繼承權(quán)的,潘巧云與楊雄結(jié)婚,很可能是楊雄“倒插門”,房屋土地都是潘巧云的。 這也是為何王押司去世兩周年的時候,潘巧云和潘公可以大搖大擺的給功德,在家里辦法事,楊雄如果實力強悍的話,也不會找一個二婚女。由此可見,潘巧云和楊雄婚后應(yīng)該是保持著一定的家庭地位,楊雄不喜歡回家跟這個很可能有一定的關(guān)系。 古代封建社會,尊崇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的文化傳統(tǒng),像牝雞司晨這樣的事情并不是哪一個男人能夠容忍的。 潘巧云最后出軌,在很多人看來都是淫蕩的表現(xiàn),實際潘巧云臨死前的一句話道出了真相,她說自嫁與楊雄做老婆,兩年來的床上生涯,還不如與海和尚通奸的兩個晚上來得快活! 換句話說,楊雄要是行的話,潘巧云也就不會出軌了。 在宋代的法律中,雖然給予婦女在婚姻中一定的地位,但是婦女基本沒有因為生活不和諧而主動離婚的權(quán)利,可見,潘巧云想要離婚還是不可能的。 >總結(jié): >不管你是賤民出身的閻婆惜、金翠蓮,還是沒有人身自由的潘金蓮,亦或是出身良好的潘巧云,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都是較為低下的,無法做出改變,只能劍走偏鋒。 實際上,如果按照宋代的法律,真正發(fā)現(xiàn)妻子出軌,最好的做法就是捉奸的時候殺死奸夫淫婦,在宋代法律,捉奸的時候打死通奸的人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這也是為何武大郎在陽谷縣的時候連地痞流氓的閑言蜚語都不敢去爭辯,到清河縣的時候,卻敢于去捉西門慶的奸,實際上是宋代法律在為武大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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