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呢? 法官錘一敲, 判決生效了, 但是對判決不服怎么辦? 案件的申訴與上訴一樣, 都是當事人享有的 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 必須好好了解一下!
1 誰能去申訴 & 找誰申訴 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2 申訴的條件 當事人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訴的,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使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 提出申訴的期限 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原生效裁判發(fā)生法律效力起至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但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或者原審被告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訴述,而人民法院未受理,又或者案件屬疑難、復雜、重大除外。
1 誰能去申訴 & 找誰申訴 行政案件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栽定不停止執(zhí)行。 2 申訴的條件 當事人就行政案件提出申訴的,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依法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 (2)有新的證據(jù)可能改變原裁判的; (3)主要證據(jù)不充分或不具有證明力的; (4)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jù)被依法変更或撤銷的; (5)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6)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guī)定的; (7)行政賠償調解協(xié)議違反自愿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8)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9)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并導致枉法裁判的。 3 提出申訴的期限 行政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1 誰能去申訴 & 找誰申訴 民事案件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申請再審的,可以向上ー級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ー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2 申訴的條件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jù),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 提出申訴的期限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guī)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以上關于申訴的重點, 都記住了嗎? 關鍵時候, 記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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