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某、李某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罰款200元
文/圖 羊城派記者 彭紀寧 通訊員 譚耀廣 殷建哲 駕駛證在一個周期內(nèi)被扣12分,意味著駕駛員必須重考駕駛證,而扣分制度的本意就是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要遵守交規(guī)、小心駕駛。但有少數(shù)唯利是圖的人卻把這當成“商機”,想通過“買分賣分”來牟利。近日,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交警大隊偵查中隊雷霆出擊,成功查獲一起“買分賣分”案件,抓獲3名違法人員,并分別作出200元罰款、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有力地打擊了買賣分的這種違法行為,有效地維護了交通法規(guī)的尊嚴。 譚某、李某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罰款200元
去年12月20日15時左右,祖籍廣東云浮的黃某到新會交警大隊辦證大廳的自助機給號牌為粵J**333的車輛辦理違章罰款,當懷揣著多個駕駛證的黃某辦理第二宗罰款時,守候多時的新會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偵查中隊偵查員將他帶走。 經(jīng)新會交警大隊偵查中隊偵查員進一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黃某(40歲,祖籍廣東云浮現(xiàn)居住地為新會)在新會某汽車服務中心上班,某天在網(wǎng)上接到其他車行粵J**333車輛的違章報價(合共代扣22分,每分按140元人民幣計收),再通過網(wǎng)上尋找客源,以每分110元人民幣的盈利差價來賺取收益。譚某、李某二人眼見自己的駕駛證記分周期快要到期,不想白白浪費分數(shù),便心生貪念,主動與黃某取得聯(lián)系,商量后確定譚某、李某各代扣11分,每分按110元人民幣計收。黃某先是讓譚某、李某2人自行前往交警部門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然后自己辦理違章罰款,事后再通過網(wǎng)上轉(zhuǎn)賬完成交易。不料,黃某在新會交警大隊辦證大廳就被交警當場抓獲,譚某、李某二人也于2019年2月27日被傳喚到新會交警大隊偵查中隊,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新會交警大隊偵查中隊依法分別對黃某、譚某、李某處以行政拘留五天,并處罰200元罰款的處罰。交警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買分賣分”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廣大駕駛員應當自覺抵制,代熟人或朋友扣分,即使沒有收錢,也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guān)將持續(xù)打擊“買分賣分”行為,對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GDN007 廣東事大小,粵睇粵有料!歡迎關(guān)注就愛廣東(gds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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