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許多酷刑,凌遲,是最殘忍的死刑形式。 凌遲,也就是“千刀萬剮”。這種死刑直到1905年才廢除。一般來說,這種死刑適用于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人: 1 .叛國罪,即尋求王位;2 倫常之罪,即兒殺父,妻殺夫等等;3 .橫暴與不人道之罪,即殺戮統(tǒng)一家屬三人以上。然而,在清朝初期,不按時交稅的人也會被處以凌遲。 崇禎皇帝用死刑懲罰了兩位名人。一個是忠于祖國的袁崇煥,他被皇太極的奸詐陰謀激怒,并被誤認為袁崇煥叛國和與敵人勾結(jié)。他被砍了3543刀,不知道真相的人吃掉了他的遺體。另一個是天啟進士鄭曼,他被誣告用棍子毆打繼母,強奸他的兒媳,并因冒犯高級管理人員而砍了3600刀。殘余物被出售給藥房作為中藥原料。 據(jù)記載,最后一個被處決的人是晚清的惡棍康八爺。當(dāng)他去刮胡子時,他被理發(fā)師和另一個顧客責(zé)罵。如果什么都沒發(fā)生,在剃完頭后,他拔出手槍,向那兩個人開槍。 起初,康小八被判斬首。慈禧太后聽說此人的事跡后,她變得好奇起來,想親自審問康小八。當(dāng)康八爺遇見慈禧時,他說出了一句狂野的話:“要劫,就劫皇杠,要奸,就奸皇妃”。 慈禧太后豈是善輩,聽后勃然大怒 ,立即判處她死刑,并且刑罰要分兩天進行。第一天,為了讓他保持清醒,延伸苦楚,給他吃了鴉片,砍了一千多把刀,然后回到監(jiān)獄。他甚至喝了兩碗粥。第二天,在幾十把刀之后,康八爺終于受不了了,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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