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葫蘆案”看清代冤案何以形成
2018-09-28 17:55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 馮云志、龔靖超 《紅樓夢》是我國古典小說的巔峰之作,認(rèn)真品讀《紅樓夢》,對于我們深入了解《紅樓夢》中所描繪的時代,“以史為鑒”,更好地為當(dāng)下服務(wù)具有重要的意義。 《紅樓夢》雖然自述“無朝代年月可考”,但是作者曹雪芹所處的時代是清代乾隆年間,可推測其反映的大致是清代中期的社會風(fēng)貌。文中,判斷“葫蘆案”一回,更是通過一起冤案是如何造成的描繪,淋漓盡致展現(xiàn)了清代官場的腐敗和司法的黑暗。反復(fù)閱讀這一回,可以從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看出,造成這一冤案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權(quán)”。無論執(zhí)法者賈雨村的內(nèi)心是如何想的,在他剛接到案子的那一刻,是準(zhǔn)備要依法辦事,下令捉人的。然而,正當(dāng)賈雨村要發(fā)出抓捕文書時,邊上的一個門子不斷對他使眼色不叫他發(fā)簽。賈雨村心生狐疑,只得停了手。退堂至密室,令眾人退去,只留這門子一人服侍,門子忙上前請安,隨后告訴了賈雨村“護官符”的由來,并發(fā)出了“連護官符也不知道,官如何做得長久”的感慨。在看到賈雨村對此不置可否時,門子又把這一案件的來龍去脈、詳情、各方的底線都告訴了賈雨村,特別是點出了犯案人薛蟠的家族背景和賈家的親屬關(guān)系,又著重點出賈雨村能到金陵為官是緣于賈家的舉薦。這一切都讓賈雨村吃了一驚,雖然當(dāng)時他沒有表態(tài),但是從那之后他對這一案件的態(tài)度以及處理方式上看,他已經(jīng)完全被這個“權(quán)”字所影響了,死者馮淵如何死的已經(jīng)不重要了,如何維護薛蟠、如何維護其背后的“權(quán)”、如何讓“當(dāng)權(quán)者”滿意已經(jīng)成為了他的當(dāng)務(wù)之急。然而,對于這個案子,自始至終,在書中沒有顯示出薛蟠與賈雨村有過接觸、也沒有賈家向賈雨村“打招呼”的情形,但確有“門子”一類的人甘當(dāng)“權(quán)”的馬前卒。由此可見,一個“權(quán)”字在那個時代的威力有多大!不費吹灰之力便可以使人屈從。 其次是“威”。然而這個“威”字如何實現(xiàn)也是一門“學(xué)問”。賈雨村便是通過對人販子的一頓“打”來實現(xiàn)的。賈雨村對薛蟠、馮淵之事暫時不問,先把人販子打一頓,令其招供,還判其死刑,雖然為眾多被他所拐賣的女子出了氣,也算間接報答了甄士隱的恩,但在這一起打死人的案件里面,人販子是冤枉的,因為導(dǎo)致馮淵死亡的人并不是他,以“權(quán)”壓人的不是他,他也是在社會底層、飽受壓迫的人,雖然他也有惡,但是他的惡不一定就致死,且他也不是本案的真兇。本案的真兇薛蟠尚逍遙法外,死者馮淵還未瞑目,他卻落得身首異處。從中可以看出,賈雨村玩的好一個“舉重若輕、舉輕若重”,用人販子的死來安撫百姓,將矛盾集中到人販子身上,減少對薛蟠的關(guān)注。這個“威”字的利害可見一斑!另一方面,通過這一頓打,打掉了薛、馮兩家人內(nèi)心的最后一份驕傲,通過血淋淋的事實,他們看到了賈雨村的手段和威勢,見識了賈雨村的手段和魄力,從而拋棄心中的幻想,所能做的也只有聽從賈雨村的安排。 再次是“造假”。由賈雨村默許,門子居中聯(lián)絡(luò),薛家族人通過造假取得了薛蟠暴死的證據(jù),從而使得這一人命官司的兇手也“死亡”了,那么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的主體沒有了,這一責(zé)任也就不了了之了,只剩下了民事賠償部分。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假文書、假證人、假證言,一系列工作做完,就讓一個不久之前還活蹦亂跳、人人皆知且逍遙法外的兇手“死”掉了。這樣,馮家人縱有天大的冤屈,隨著薛蟠的“死亡”,他們只能無可奈何。這就為之后賈雨村多判些燒埋錢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間,也讓馮家的族人認(rèn)識到了薛家的能力,斷了伸冤的念頭。 最后是“神明裁判”。賈雨村通過扶乩這一方法,明白地告訴所有人,薛蟠和馮淵大打出手、致人死亡,其原因不是因為爭奪英蓮,而是因為兩人是前世的冤家,要在今世了結(jié)仇恨,與英蓮這個丫頭無關(guān),這是必須發(fā)生的,馮淵被薛蟠打死,是馮淵“還債”,薛蟠“暴死”也是“還債”,兩人都通過“死亡”歸還前世的債,現(xiàn)在“債”已還清,雙方家族不應(yīng)當(dāng)再有爭執(zhí)。如此一來,馮家人也無話可說,只得接受這個現(xiàn)實。 以上這幾點,在賈雨村辦理這個案件的過程中,不是孤立操作的,而是相互嵌套。通過這個案件的審理,賈雨村對上有了交代,有了巴結(jié)權(quán)貴的由頭,為此他在事后急忙修書一封告知賈政這一結(jié)果,是為表忠心、求前程;對受害者家屬,他樹立了權(quán)威、顯示了手段,平息了馮家人的憤怒;對人販子,顯示了他的狠毒;對百姓,突顯了他的“廉潔奉公”。通過這種方式,賈雨村將這一起久拖未決的案件了結(jié),也顯示了自身的能力。然而,馮淵真的可以瞑目了嗎?沒有。因為兇手仍然逍遙法外,正義沒有得到伸張。本書作者曹雪芹雖然沒有出仕,但是其對清代官場的腐敗和司法的黑暗的描述可謂入木三分。 [責(zé)編:劉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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