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部psc檢查常見權(quán)限:點擊這里 好多文章針對PSC檢查的關注都集中在救生消防相關項目上,其實輪機也是很重要的檢查,下面列舉了一些輪機部常見的檢查項目,以供參考。 1.油類記錄簿:油渣柜、污油柜、沉淀柜之間駁油宜記錄。南韓要求:抵港時,應用表格記錄所有的廢油水柜的艙名,容量,現(xiàn)存量和總數(shù)量。代號為:C 11 1.2.油類記錄簿:無抵港當天的污油檢測記錄;記錄填寫不正確、缺乏污水處理記錄;記錄不規(guī)范;缺少污水柜數(shù)量記載;船長未簽字; 各艙加油數(shù)量需分別記錄;沒有恰當和很好的維持;不是MARPOL公約要求的樣式; 無設備測試記錄。分離油柜容積在艙容圖與IOPP證書上數(shù)值不符(微信公眾號:航運精英圈)。 污油柜存油情況記載不詳。污油艙容量與IOPP證書不符;油渣柜容量太小,不能保證回收足夠的油渣 。造船時的二號輕油柜出廠時改為污水柜,但在IOPP證書附頁中沒有標出位置和容積。要使用船旗國的油類記錄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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