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對罪犯最嚴厲的懲罰 通常,被判處死刑的人都是罪不可赦者 但在1944年 14歲的喬治·史丁尼被判處死刑并迅速執(zhí)行 這也讓他成為了20世紀以來美國年齡最小的死刑犯 1944年3月24日早晨, 正是萬物復蘇的初春時節(jié) 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的阿爾科盧(Alcolu) 一個11歲小姑娘 貝蒂·瓊·賓尼克(Betty June Binnicker) 帶著自己的小伙伴——8歲的小女孩 瑪麗·特瑪斯(Mary Emma Thames) 像往常一樣沿著熟悉的道路去原野上采些野花 但和往常不同的是 她們再也沒有能回家 數小時后 治安官的助手紐曼(H. S. Newman) 就找到了一個嫌疑人 時年14歲的小喬治·史丁尼(George Junius Stinney, Jr.) 因為有人證實 事發(fā)時他就在那一帶閑逛 并和小女孩們說過話 警方迅速將其逮捕 帶回治安官辦公室訊問 對史丁尼的訊問實際上是由幾個警官以及史丁尼單獨進行的 既沒有律師,也沒有他的父母在場。不到一個鐘頭, 紐曼先生就走出房間,告訴眾人:史丁尼已經供認不諱 隨后,史丁尼帶著警察們指認了犯罪現(xiàn)場 并在附近的草叢中找到了作案兇 器 一根近半米長(15英寸)的鐵質道釘 道釘上還沾著血跡 當地居民憤怒了 特別是當他們得知史丁尼的作案動機 竟然是因為他企圖與賓尼克發(fā)生性關系被拒絕 惱羞成怒之下才動手殺人的。 一個月后,此案法院開審 法庭指派的辯護律師 查爾斯·普洛登(Charles Plowden)認為 被告人還是一個孩子 不應對罪行承擔完全責任 但檢察官反駁說 依照當時的南卡州法律 14歲即屬成年人 整個庭審過程在持續(xù)了兩個多鐘頭便匆匆結束 陪審團退庭商議不到10分鐘 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 并認為被告人罪無可赦 史丁尼隨即被判處死刑 當問及是否要上訴時 普洛登回答:“不上訴,因為他們負擔不起上訴的費用?!?/p> 同年6月16 史丁尼在南卡羅來納州監(jiān)獄被執(zhí)行死刑 由于他身材瘦小 執(zhí)行時甚至難以綁在電椅上 用來遮臉的頭套對他而言也太大了 執(zhí)行前它滑落下來,史丁尼不得不直視一旁的證人和執(zhí)刑的官員直至死亡 此刻距案件發(fā)生才81天 整個審判過程可謂效率空前 他也就此成為美國在20世紀以來處決的最年輕的囚犯 你覺得他當時的想法是怎樣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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