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小說是可以虛構的,沒有虛構,就沒有小說。 那么散文可以虛構嗎? 我們很多中小說教師,在指導學生寫散文時,灌輸的一個觀念是:要寫真人真事,不能編造。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一、古人為我們開創(chuàng)了先例。 陶淵明的《桃花源記》給我們展現的是一個美麗、寧靜、安樂的世外桃源,描繪了一幅沒有剝削,沒有壓迫,人人安居樂業(yè)和睦相處的生活圖景,文章寫得很美吧!我們現在都知道,它是作者想象出來的,也即虛構的。 蘇軾20歲時,與弟弟蘇轍離開四川到北宋京城參加科舉考試,他上交的文章是《刑賞忠厚之至論》。歐陽修閱卷后覺得文章寫得很好。最有意思的是后面的一段文字。文章說,有一個罪人,皋陶嚴格執(zhí)法,三次判定該殺,但是,堯三次改判原諒他。因此,全天下都對皋陶嚴格執(zhí)法肅然起敬,對堯謹慎用刑感到高興。 考官們對于蘇軾文章中提到的這段話有點拿不定主意。中國人寫文章常常用典故,有些人為了顯示學問,經常使用非常冷僻的典故。因此,考官對蘇軾的這段話、這個典故出自哪本古書判斷不清,便有人向年輕的蘇軾詢問。一問才得知,原來那是蘇軾虛構的。這種虛構得到了歐陽修的肯定,史書記載:“歐陽修退而大驚曰:“此人可謂善讀書,善用書,他日文學必獨步天下?!? 二、現代作家為我們樹立了典范。 韓少華在《散文散論》中說:“就我所積累的一點散文創(chuàng)作實踐經驗來看,我寫的敘事散文,幾乎沒有一篇是百分之百的紀實之作,也就是說,我的這類習作中,大都含著虛構成分。就以《序曲》為例吧,它是根據我的一個同學的愛人(她是一位舞蹈演員)第一次登臺的情況,和我自己某些側面觀感,由這兩者生發(fā)開去,加工而成的?!? 冰心《漫談<小橘燈>的寫作經過》一文里有這樣一段話:“這故事上場的只有三個人:我和那個小姑娘還有“我的朋友”,我把“我的朋友”的住處,安放在鄉(xiāng)公所的樓上,因為我去拜訪這位朋友,而他又不在,由此我才有和那個小姑娘談話的機會……‘我的朋友’是個虛構的人物,因為我只取了這故事的中間一小段,所以我只‘在一個春節(jié)前一天的下午’去看了這位朋友,而在‘當夜,我就離開那山村’。我可以‘不聞不問’這故事的前因后果,而只用最簡樸的,便于兒童接受的文字,來描述在這一個和當時重慶政治環(huán)境、氣候,同樣黑暗陰沉的下午到黑夜的一件偶然遇到的事,而一切黑暗、陰沉只是為了烘托那一盞小小的‘朦朧的橘紅的光’?!? 從這里可以看出,散文寫作,在選材上也并不是絕對排斥任何虛構的。也就是說,在保持題材上大體紀實性質的前提下,某些細節(jié)的虛構,乃至某個次要人物的虛擬,不但在創(chuàng)作實踐上是有成例的,被允許的,而且有時甚至是很必要的。作為當代散文名篇的《小橘燈》,正是為了敘述的簡潔,剪裁的精當,從而創(chuàng)造出一個單純的、集中的、含有深長情味的意境,才在個別次要之處做了一點虛構。據查,文章中的小孩一家,以及作者同他們的接觸,包括女孩父親的姓氏都是確鑿的,是實有其人、實有其事的。這就是說,《小橘燈》就其整體而言,是遵循了題材的紀實性原則的。 散文的虛構有哪些方法呢? 一、添枝加葉法。在作文中描寫某一真實事件,事件本身簡單、平淡,或者只是一個輪廓、梗概,這就要發(fā)揮想象,補充一些細節(jié),使之曲折生動豐富深刻。 二、偷梁換柱法,即將真人真事加以改造更換,使之更有利于表達主題。如魯迅寫《范愛農》,本來在日本東京,就徐錫麟案件,作者和范愛農都是不主張發(fā)電報的。但在寫這篇散文時,卻將自己換成是極力主張發(fā)電報的,范愛農是極力反對發(fā)電報的,雙方劍拔駑張,矛盾尖銳到白熱化程度。作者一番偷梁換柱,使文章曲折跌宕,在激烈的矛盾沖突中,人物性格更加鮮明。 三、無中生有法。如果有的作文命題完全超出了自己的生活范圍和視野,不能寫實,又不能“移花”、“添枝”,那就得有“無中生有”的本事。如筆者在《長沙晚報》2010年1月23日A7版上發(fā)表了篇題為《豬血丸子》的散文,此文就純屬虛構。去冬,我岳母給我們送來了豬血丸子,我們幾乎是天天吃,我想到豬血丸子是我們邵陽飲食文化的組成部分,是我們邵陽的特產,何不用它寫一篇文章?生活中的一些事又浮現在我的腦海中,近一兩年,村村在進行道路硬化,條條村道修得既寬敞又平坦,人們出行方便多了;而在對村道進行硬化時,很多地方涌現了不少好人好事,有的出力,有的捐錢,少則幾百,多則幾萬。我于是就虛構出了茍老實去募捐的故事,塑造了張伢子這個對家鄉(xiāng)表面冷淡而內心卻深愛家鄉(xiāng)的為富且仁的老板形象。 當然要學會虛構,除了解放思想,掌握方法外,還必須要多閱讀、多觀察、多思考和培養(yǎng)想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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