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四餘論財富 財帛主星升殿入垣或守本宮或明盛當天,或救助之星勢盛照臨者,可言其富,若財受制被剋有救代者,雖退破之餘尤可與其再蓄。 若財星益田主,必多儲積增置,財星反剋田宅者,必因而破家也。財星救助官星者,富益厚貴益隆,財星反犯官星者,必因之而傷官祿或因之而起訟。財星犯壽元,雖富足而不享天年。 田宅主升殿入垣強旺,或守本宮或明盛照臨,有救助者必見成基業(yè)豐厚,或退留失度受剋,雖廣有田宅,亦必破而後已。有救有代者當可復也。受制之餘無救無代者,豈惟離祖破敗更無興復之時。 若田宅之主反侵官主者必因之而招訟,凡侵他宮之主隨其以斷之,或流年宮主受制,或忌星侵犯宮殿之所亦必有傷離之咎,或服制之兇也。 福德官祿二宮,最喜吉星臨照,若見福居福,祿居祿,身命主入官福,日月照官福,水日金月各居官福,皆是有福之人。 如福祿二宮,無星守照,或三方四正有吉星,暗加其上者,亦吉,未有此二宮無吉星照臨者,是為富貴之人。 凡看福德、田宅、財帛三者為重,若俱無吉星,便不可以為吉,只是庸常命斷之。 有星救代者,尚可言福,若官福身命之主俱虧,又無救代之星不惟難言其福,又恐因此而流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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