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荒的大背景下,銀行理財資金不僅滿足于非標債權的投資,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頻頻涉獵并購基金的投資,為上市公司、券商及PE等機構的并購重組業(yè)務提供融資服務和資金支持。那他們是怎么做的呢?怎樣才能確保資金安全呢?增信措施如何落實呢?本文將詳細分析銀行理財資金認購并購基金的交易結構。 ?? 作者|肥峰 ?? 來源|圖解金融(visualfinance) 引言 1. 市場變化,銀行理財資金配置重塑 近年來,銀行從傳統(tǒng)的信貸業(yè)務開始向投行類業(yè)務大舉進軍,其理財資金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市場并購基金當中,為上市公司、券商及PE等機構的并購重組業(yè)務提供融資服務和資金支持。 2. 名股實債,銀行理財融資初衷未變 盡管是認購并購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額,銀行理財資金參與并購基金仍然是一項融資行為,而非完全意義的股權投資;因此,交易對手主體信用情況,并購基金及被收購標的的現(xiàn)金流情況,并購基金設立和運作相關政府批文的獲取,被收購標的資產的商業(yè)模式、行業(yè)景氣度,銀行理財資金退出方式的增信措施等銀行融資授信審批關注的要素,仍然是銀行理財認購并購基金項目必不可少的交易關注點。 3. 產品合適,方能獲得銀行理財青睞 因此,上市公司、券商及PE等機構在并購項目中為獲得銀行理財資金的融資支持,在基金層面或產品交易結構上盡可能地提供滿足銀行需求的交易方案,這對于融資交易的順利達成、甚至是并購項目的達成有著重要的意義。 交易結構-基金層面(1) 交易安排: 銀行參與并購基金,會對基金擬收購的標的資產情況設定投資標準,具體操作上對每一個擬投項目都需要內部報批審閱通過。 但是銀行作為LP在法律上不能參與并購基金的日常經(jīng)營運作;因此銀行會:(1)選擇自己認可的通道作為雙GP之一參與并購基金運作,落實銀行設定的并購投資標準;或(2)要求并購基金設立投資咨詢委員會并派駐人員,就并購基金投資事宜進行決策,并就擬投資標的擁有一票否決權。 交易結構-基金層面(2) 交易安排: 為保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順利退出并購基金,銀行會在參與并購基金之初就簽署好相應的退出協(xié)議(或份額轉讓協(xié)議);同時就并購基金的管理事宜提出符合銀行利益的要求。 另一方面,除了銀行外還有其他LP投資者,而GP管理人并不一定希望其與銀行LP就融資事宜達成的安排(包括增信措施、LP退出機制等)被其他LP投資者知悉;因此,就GP管理人向銀行LP提供的在基金層面的交易安排,可通過簽署有限合伙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來進行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合伙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務必要和合伙協(xié)議保持一致,且該等補充交易安排要符合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以確保補充協(xié)議交易安排的有效性。 交易結構-回購、差額補足 交易安排: 銀行認可的兜底方在銀行放款前,與銀行簽署回購協(xié)議或差額補足協(xié)議(流動性補足協(xié)議),約定:(1)發(fā)生特定事項銀行資金需退出并購基金時,由兜底方以約定的價格回購銀行持有的LP份額;或(2)并購基金向銀行分配的當期收益不足時,由兜底方提供流動性補足以確保銀行的當期收益。 說明: 銀行理財認購并購基金會要求相關交易對手提供相關抵質押增信措施(具體增信見下文描述),回購或差額補足義務的設定乃設立金錢給付之債務,即設定主債權,這樣為股權質押、股票質押、現(xiàn)金質押、資產抵質押等擔保措施的設立提供一個可被擔保的主債權。 回購觸發(fā)條件: 常見的回購義務觸發(fā)事件可包括: (1)并購基金持有標的資產的退出方式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影響; (2)標的資產的經(jīng)營運作、資產本身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影響; (3)銀行要求的增信措施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影響; (4)標的資產經(jīng)營運作、資產本身相關主要合同發(fā)生違約或提前結束; (5)并購交易(購買標的資產的交易)本身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影響。 交易結構-資金監(jiān)管 交易安排: 通常情況下,銀行需要對理財資金進入標的資產前的所有賬戶進行資金監(jiān)管,以確保融資資金確實完成了并購交易,并按照并購交易合同支付給了標的資產的原持有人。 另一方面,銀行同時需要監(jiān)控標的資產產生的現(xiàn)金收入情況,確保該等資金能順利回到并購基金并且能按照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分配給銀行;因為這至少是銀行投資并購基金的利息部分的第一還款來源。 更進一步,銀行要求在資金監(jiān)管合同里面落實相應的現(xiàn)金質押條款,即在發(fā)生回購觸條件的情況下,監(jiān)管賬戶里的資金應當立即質押給銀行,用以擔保兜底方回購(差額補足)義務的履行;這樣方可確保該等現(xiàn)金資金與交易對手其他資產進行破產隔離,且銀行有優(yōu)先受償權。 交易結構-股權質押 交易安排: 以股權投資方式完成并購交易的,銀行將會要求從并購基金到標的資產之間的所有股權都要質押給銀行,擔保兜底方的回購(差額補足)義務。 這也正是為何需要在并購基金融資項目中設定主債權的原因,只有主債權確定(見上文描述),質押擔保才會有效。 說明: 股權質押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行使質權變賣股權,而是為了控制股權結構不能輕易被變動,這樣才可確保標的資產產生的資金收入能分配回并購基金。 交易結構-股票質押 資金監(jiān)管 交易安排: 若并購基金清算退出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股票在禁售期的,為保障銀行的融資本息利益,銀行會要求相應股票進行質押擔保;同時,對股票的價值進行監(jiān)控,并設定預警平倉線: (1)若股票價值低于預警線的,則相關兜底方應當在資金監(jiān)管賬戶中存入現(xiàn)金,使得“股票價值 現(xiàn)金資產”之和大于等于預警線價值要求; (2)若股票價值低于平倉線的,則銀行可要求兜底方履行LP份額回購義務,以保證銀行退出并購基金。 同時,任何存入監(jiān)管賬戶的資金應用以擔保兜底方的回購(差額補足)義務,以確保銀行對該筆資金有優(yōu)先權。 交易結構-分配順序 交易安排: 由銀行根據(jù)交易對手及并購基金整體運作情況,設定優(yōu)先劣后的杠桿比,明確不同級別LP權益的受償順序,以保證銀行融資資金本息的安全。 歡迎大家報名參加資本市場投資主題活動 ▼ 智信資產管理研究院 · 資管沙龍37期活動 “監(jiān)管年,資本市場投資的‘破’與‘立’” 時間:5月12日(周五)下午14:00-20:00 地點:北京 形式:主題發(fā)言 圓桌嘉賓討論 晚餐 規(guī)模:圓桌對話嘉賓不超過15人,后排聽眾嘉賓不超過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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