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自慰网亚洲一区二区,亚洲一级在线播放毛片,亚洲中文字幕av每天更新,黄aⅴ永久免费无码,91成人午夜在线精品,色网站免费在线观看,亚洲欧洲wwwww在线观看

分享

【重磅報告】上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大數(shù)據報告

 丫胖子 2017-10-25 發(fā)布于上海

文 / 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大數(shù)據團隊

來源:零壹融資租賃研究中心


團隊負責人:許建添(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業(yè)務方向為金融訴訟與仲裁,微信號xujiantian)

團隊成員(按姓氏拼音排序):黃怡(北京)、龍迪(北京)、呂雅妮、馬玉龍(北京)、陶彩云、張玉潔、周陽、朱澄澈

注:全文約32,000字,如需電子版,可添加微信xujiantian或點擊屏幕左下角“閱讀原文”獲取。

本報告以上海法院2014.3.1~2017.9.1期間作出的公開判決書為分析樣本,從案件數(shù)量、各區(qū)案件分布情況、融資租賃業(yè)務情況、融資租賃公司訴請類型、案件常見爭議焦點與裁判意見等多方面進行歸納,直觀介紹上海地區(qū)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審判實務情況,并以此為基礎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建議,謹作參考。

報告簡要目錄如下:

一 本報告分析樣本概況

二 上海地區(qū)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情況

三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訴請類型

四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爭議焦點與裁判意見

五 給融資租賃公司的建議


引言

根據商務部發(fā)布的《中國融資租賃業(yè)發(fā)展報告(2016-2017)》,全國融資租賃企業(yè)管理信息服務平臺數(shù)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上海融資租賃企業(yè)共1606家,居全國第二(第一為深圳,共1637家);上海融資租賃企業(yè)注冊資本金5652億元,總資產8091.7億元,分別占全國比重的31.6%和37.6%,均位于全國首位。與此相對應,從已公開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判決書數(shù)量上看,上海案件數(shù)量亦居全國第一。

注:2017年10月20日20時左右,我們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案由選擇“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文書類型選擇“判決書”,共檢索出22087份判決書,其中上海3639份,穩(wěn)居全國第一,第二為河北(2736份),第三為江蘇(2623份)。另登錄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在案例庫中根據同樣的檢索條件(案由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文書類型為“判決書”),共檢索出23100份判決書,其中上海共4278份,亦穩(wěn)居全國第一,第二為河北(2833份),第三為江蘇(2730份)。

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為向融資租賃公司(本報告亦簡稱“出租人”)提供更加專業(yè)的法律服務,現(xiàn)以已公開的上海地區(qū)法院在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間所作出的判決書為分析樣本制作本報告。本報告從案件數(shù)量、各區(qū)案件分布情況、融資租賃業(yè)務情況、融資租賃公司訴請類型、案件常見爭議焦點與裁判意見等多方面進行歸納,直觀介紹上海地區(qū)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審判實務情況,并以此為基礎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建議,謹作參考。


一、本報告分析樣本概況

我們于2017年9月1日登錄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設定如下檢索條件:案由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文書作出地區(qū)為“上?!?,文書作出時間限定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文書類型為“判決書”。依此條件,我們共檢索出3415份判決書并下載存檔。經過篩查,剔除部分非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剩余判決書3389份。

之所以選擇在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間作出的判決書,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簡稱“《融資租賃解釋》”)于201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我們認為分析《融資租賃解釋》實施之后的判決對融資租賃實務更具借鑒意義。而3389份判決書在數(shù)量上也為本報告提供了足夠的分析樣本,可以從中分析歸納出上海地區(qū)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特點以及法院裁判思路。


二、上海地區(qū)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情況

(一)各法院案件分布情況

在3389份判決書中,一審判決書共計3283份(包括3份經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后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共106份。

在二審判決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一中院”)判決書68份,占比64.15%;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二中院”)判決書38份,占比35.85%。

在一審判決書中,浦東法院判決書共1834份,占比高達55.83%,數(shù)量上全市第一。其余主要分布在靜安500份、黃浦365份、長寧286份、嘉定111份、徐匯104份、普陀65份,另外一中院、閔行、松江、青浦、閘北、奉賢、寶山等分別有少量判決書。

圖一:一審判決書分布情況

由上可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分布較為集中。一方面有利于法院形成專業(yè)化審判力量,從而更有利于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另一方面,同一法院作出的大量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判決公開后,有利于融資租賃公司從中研究分析法院的裁判規(guī)則,并為后續(xù)融資租賃業(yè)務的開展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提供借鑒。

從數(shù)據上可見,大部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并未進入二審,其可能原因包括:一是許多案件尤其是公告送達的案件,承租人并未應訴,更不會提起上訴;二是大部分案件當事人較為認可一審判決。

(二)審判人員情況

對3389份判決書的審判人員(不包括人民陪審員)名單進行統(tǒng)計后發(fā)現(xiàn),除了案件在法院的分布越來越集中以外,審判人員也有集中的趨勢,這也有利于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理專業(yè)化及裁判規(guī)則的統(tǒng)一。

在3283份一審判決書中,共統(tǒng)計到審判人員4367人次,其中擔任審判人員次數(shù)超過100次的法官有10名(詳見圖二);在106份二審判決書中,共統(tǒng)計到審判人員315人次,其中擔任審判人員次數(shù)超過10次的法官有10名(詳見圖三)。

圖二:一審法官審案數(shù)量

圖三:二審法官審案數(shù)量

(三)案件審理期限及公告情況

在公開的判決書中,大部分判決書均記載了案件受理日期,結合作出判決書的日期,即可計算出案件的審理期限。經統(tǒng)計,記載了案件受理日期的一審判決書共計2219份,二審判決書共計83份,合計占所有判決書的67.91%。

在一審判決書中,從案件受理至作出判決時間最長的為1400天,原因是該案的審判需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曾經中止審理。其次是802天,最短審理期限是3天,平均審理期限是113天,近4個月。

在二審判決書中,從案件受理至作出判決時間最長的為239天,最短為16天,平均審理期限是67天,即2個多月。

從平均審理期限來看,上述時間尚屬合理。但在3389起案件中,法院通過公告向被告進行送達的多達1634起,占比接近50%??梢?,公告送達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時間成本,如果案件能夠避免公告,則時間成本有望大大降低。

(四)涉訴融資租賃公司概況

在3389份判決書中,涉訴的融資租賃公司共計85家,涉訴案件數(shù)量超過50起的融資租賃公司共計12家,具體詳見圖四。

圖四:融資租賃公司涉訴情況

經分析,上述出租人涉訴較多的原因有二:一是公司規(guī)模較大、業(yè)務量較大,導致最終涉訴量多;二是公司業(yè)務集中于汽車融資租賃,該類業(yè)務雖然標的金額不大,但是承租人違約率高。

(五)租賃物情況

由于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屬于專屬管轄,本報告檢索范圍不包括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故本報告所涉案件中的租賃物不包括船舶。在3389份判決書中,租賃物包括汽車、機械設備、工程車輛及其他,相關案件數(shù)量見圖五。

圖五:租賃物種類及涉案數(shù)量、占比

在所涉租賃物中,汽車租賃物數(shù)量最多(占比65%),機械設備其次(占比30%),工程車輛更少,僅占4%,其他租賃物則僅占1%。在“其他”類別的租賃物中,包括辦公設備、裝修材料等。

(六)擔保情況

在融資租賃業(yè)務中,回購擔保與保證金擔保較為常見,對此我們將另行研究。在3389份判決書中,除回購擔保與保證金擔保以外,無任何擔保的案件多達2109起,其次是采用保證方式擔保的案件1246起,而有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屈指可數(shù),既有抵押又有保證擔保的26起,僅有抵押擔保的5起,既有質押又有保證擔保的2起,僅有質押擔保的1起,如圖六所示。

圖六:擔保情況統(tǒng)計

(注:回購擔保與保證金擔保除外)

在融資租賃業(yè)務中,一般出租人對租賃物都享有所有權,在形式上出租人已享有物權保障,承租人較少另行提供物的擔保。雖然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但出租人并不實際控制租賃物,一旦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將損害出租人的權益,此時極易在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沖突。因此,如何最大化保護、控制租賃物,避免租賃物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權或抵押權,是出租人應予關注的重點之一。

(七)融資租賃方式

在3389份判決書中,采取直接租賃方式的案件多達2684起(占比高達72%),而采取售后回租方式的案件僅687起(僅占20%),還有18起案件無法依據判決確定其融資租賃的方式。根據我們進一步抽查,若是直接租賃,則租賃物中汽車的比例高于機械設備;若是售后回租,則租賃物中機械設備的比例略高于汽車。

另外,直接租賃與售后回租案件可能產生的常見爭議點有所不同。在直接租賃的案件中,承租人主要抗辯理由為未取得租賃物、租賃物質量有瑕疵、租賃物不符合要求等。而在售后回租業(yè)務中,承租人可能更常以租賃物不存在、租賃物所有權未轉移、融資租賃關系不成立或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等作為抗辯理由。我們認為,出租人在辦理業(yè)務時應對上述問題予以重點關注。

(八)利率是否過高

在3389份判決書中,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利率過高(一般年利率超過24%的,法院即可認定為過高)的案件多達2000起,占比高達59%。而在這些約定利率過高的案件中,多達1847起案件的出租人在訴訟中主動降低違約金利率,其余案件則由法院判決調整。


三、融資租賃公司主要訴請類型

承租人違約后,出租人一旦選擇以訴訟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可能直接決定出租人能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因此,訴訟請求的設計顯得尤為重要。

(一)訴訟請求的主要類型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不同出租人主張的訴訟請求不盡相同,但訴訟請求的主要核心內容涉及兩方面,一方面是租金問題,另一方面是租賃物問題。圍繞這兩個核心內容,我們將3389份判決書中出租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分為以下六個類型:

訴請類型一:合同已經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訴請類型二:合同已經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訴請類型三: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訴請類型四: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

訴請類型五: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加速到期;

其他類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在實務中的情況比較復雜,因此除了常見類型的訴訟請求,實務中出租人也可能提出其他類型的訴訟請求。

各類型訴訟請求的分布情況見圖七。

圖七:訴訟請求類型分布情況

從前述訴訟請求類型分布可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在訴訟時合同已經到期的占少數(shù),占比不到10%。大部分是合同尚未到期的,占比高達85%。其余5%的案件則屬于其他訴訟請求類型,與合同是否到期無關。從3389份判決書所呈現(xiàn)的情況來看,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且已經達到合同解除條件而提起訴訟是實務中最常見的訴訟類型,但此時出租人的訴訟請求并非一定是解除合同,也可能不主張解除合同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即剩余租金加速到期。若主張解除合同,也會出現(xiàn)兩種訴訟請求類型,即“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賠償損失”與“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二)訴請類型一和二:合同已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或支付全部租金

《合同法》第242條規(guī)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钡?50條規(guī)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币虼?,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租賃合同到期后則依合同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若合同已經到期,出租人有權主張返還租賃物,以及依合同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在我們所檢索的判決書中極少有兩者同時主張,出租人要么選擇租賃物所有權,要么選擇租金。從案件數(shù)量上看,主張全部未付租金的案件是主張返還租賃物的四倍多。

如果租賃物已經滅失,或者租賃物殘值較少,或出租人與第三人就租賃物存在權利沖突的,出租人一般傾向于主張全部未付租金。若合同對租賃物約定了留購條件的,出租人還可能同時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留購款。

在租賃物價值較高且具有取回可能性的情況下,出租人一般傾向于主張返還租賃物。在個別案件中,承租人主張支付留購款以獲得租賃物所有權,但法院認為承租人的留購選擇權是在合同正常履行且承租人未違約的情況下方能行使,故在違約的情況下承租人無權要求留購租賃物。

(三)訴請類型三: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

此類訴請實際上包含了兩部分內容,即以解除合同為時間節(jié)點,對于解除合同之前的到期未付租金,屬于已經到期債權,出租人當然有權主張;對于解除合同之后,出租人有權要求返還租賃物,符合《合同法》第248條之規(guī)定。故,這兩部分內容并不矛盾,法院可同時予以支持。

根據《合同法》第249條的規(guī)定,合同約定租賃期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如租賃物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因此,在訴請類型三中,若合同約定租賃期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有權主張租賃物的價值超過剩余租金(包括已經到期未付和尚未到期的租金)并就超出部分要求返還。盡管如此,我們在3389份判決書中未見到此類情況。

(四)訴請類型四: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

1. 訴請類型四符合司法解釋規(guī)定

實踐中,全部未付租金的金額通常高于租賃物的殘值,承租人返還租賃物難以彌補出租人的全部租金損失。因此,《融資租賃解釋》第22條規(guī)定,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并賠償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扣除租賃物價值以外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2. 訴請類型四的難題:租賃物價值的確定

訴請類型四中,出租人同時主張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因為涉及租賃物價值的折抵問題,因此有必要確定租賃物的價值?!度谫Y租賃解釋》第2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確定租賃物價值;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參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折舊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殘值確定租賃物價值。”“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認為依前款確定的價值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評估或者拍賣確定?!庇缮鲜鲆?guī)定可見,租賃物價值的確定有三種方式,即(1)根據合同約定來確定;(2)參照租賃物的折舊及到期殘值來確定租賃物的價值;(3)上述方式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請求法院啟動評估、拍賣程序。

單純從條文上看,租賃物價值的確定似乎很簡單,但司法實務中情況較為復雜。從整理的3389份判決書來看,法院對租賃物價值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將租賃物價值的確定交由執(zhí)行程序處理,即判決以租賃物拍賣、變賣的金額來抵償債權。此種方式主要出現(xiàn)于一中院所轄基層法院(尤其是浦東法院)的判決書,其判決書主文明確:“原告可就租賃物與被告(注:指承租人)協(xié)議折價,或者將租賃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清償被告按本判決第X項所負的債務;如所得價款不足清償上述債務,則不足部分由被告繼續(xù)清償,如所得價款超過上述債務,則超過部分歸被告所有?!?/p>

第二種,少部分案件是在案件審理階段通過評估方式確定租賃物價值。比如,徐匯法院作出的(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1463號民事判決、(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1678號民事判決及(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2211號民事判決,以及靜安法院作出的(2014)靜民四(商)初字第108號民事判決,法院均在訴訟過程中委托評估機構對租賃物進行評估。

第三種,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60條第2款關于設備折舊的規(guī)定確定租賃物的價值。比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滬02民終8454號民事判決即根據相關會計規(guī)定對租賃物的價值進行初步估算,并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

第四種,原告起訴時直接依據合同約定的折舊率計算出租賃物的現(xiàn)值,主張賠償損失時直接扣除租賃物的現(xiàn)值。比如,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滬0114民初1534號民事判決中,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租賃物價值按約定的折舊率確定,租賃物折舊以租賃物轉讓價為基數(shù),折舊期數(shù)與租賃期數(shù)相對應,1-24個月每月折舊率為2%,24個月以上每月折舊率為1%。出租人主張損失時即扣除了依據該約定所確定的租賃物現(xiàn)值,獲得法院支持。

第五種,在判決書中未明確租賃物價值如何確定,只是明確承租人賠償?shù)膿p失應扣除出租人收回租賃物的變現(xiàn)價值。徐匯法院許多判決即采用此種方式,其判決主文其中項為:“被告X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XXX元(其中應扣除原告收回本判決第X項下租賃物時的租賃物變現(xiàn)價值)。”

在上述五種方式中,第二種方式會拖延訴訟程序進展,且從評估到實際返還租賃物或拍賣租賃物還會有時間差,租賃物價值可能持續(xù)貶損。第三種方式雖然節(jié)約了評估的時間成本,但估算的租賃物價值與實際價值是否一致則存在疑問,特別是租賃物的價值除了受使用年限影響以外,還與租賃物的作業(yè)環(huán)境、市場行情息息相關,估算結果可能與實際價值存在較高偏差。關于第四種方式,雖然合同約定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直接約定折舊率并不適合所有租賃物,特別是當租賃物為機械設備時,可能會像第三種方式一樣存在較高偏差。而第五種方式,我們認為實際上判決并未明確租賃物價值的確定方式,可能導致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綜上,我們認為第一種方式比較合理,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租人雙重受償,另一方面通過執(zhí)行階段評估、拍賣,可以規(guī)避從案件起訴或判決生效到實際執(zhí)行(取回租賃物并拍賣)之間的時間成本和不確定性。

3. 訴請類型四并非普遍獲得法院認可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訴請類型四主要出現(xiàn)在一中院所轄基層法院,尤其是浦東法院。而在二中院所轄基層法院,基本上未見訴請類型四,即使個別判決書中出現(xiàn)訴請類型四,其判決主文關于賠償損失部分以及租賃物價值確定部分的表述也與浦東法院不同。結合我們在代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與普陀法院、黃浦法院溝通所了解的情況,二中院及其所轄法院對于浦東法院判決主文這種描述方式不予認可,如果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一般不予支持,其主要理由是租賃物的價值無法確定。

此外,外地也有部分法院認為,出租人在選擇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物后,損失賠償?shù)姆秶鷳园干孀赓U物的價值確定為基礎。在租賃物下落不明且合同中未對折舊價值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僅能支持其收回租賃物的訴請,其余關于損失賠償?shù)脑V請只能在確定租賃物價值后另行主張〔詳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榕民初字第18號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訴福建天才油脂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民事判決書〕。

(五)訴請類型五: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在我們檢索的判決書中,屬于此類訴訟請求的判決書數(shù)量最多,多達2042起,占所有判決書的60%。根據《合同法》第248條之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如果出租人選擇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此類訴請對于出租人而言,可以一次性要求承租人支付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如果承租人具備支付能力的,該訴請方案當屬最佳方案。但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第一,此類訴請屬于租金加速到期,而合同并未解除,因此理論上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前承租人仍然有權利繼續(xù)占有使用租賃物。

第二,根據《融資租賃解釋》第21條第2款之規(guī)定,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獲得法院支持,但承租人未履行生效判決的,出租人有權再行起訴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三,實踐中部分出租人在訴請中主張,承租人支付完畢全部未付租金后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所有,我們認為出租人實無必要主動請求法院處理租賃物所有權問題。

第四,如果融資租賃合同已經解除,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比如,一中院作出的(2014)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247號、第248號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主張全部未付租金相當于繼續(xù)履行合同,出租人已經發(fā)函解除合同,故合同缺少繼續(xù)履行條件,出租人無權主張全部未付租金。

第五,盡管此類訴請方案在實踐中占大多數(shù),但我們認為該方案對出租人來說并非最佳方案,一方面大部分承租人涉訴后已無力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判決履行情況不容樂觀,另一方面即使出租人有權再行起訴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從訴訟成本上考慮并不經濟。實踐中,兩次訴訟的案例也比較少,我們僅查閱到三份判決,即長寧法院(2015)長民二(商)初字第7820號民事判決書、浦東法院(2017)滬0115民初4501號及(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7689號民事判決書。

(六)常見訴請類型比較

1. 訴請類型四與訴請類型三比較

訴請類型四(即“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賠償損失”)與訴請類型三(即“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相比較,兩者共同之處在于均主張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兩者區(qū)別之處在于訴請類型四要求賠償損失(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租賃物價值的差額),訴請類型三要求支付已到期未付的租金。單純從訴請類型上看,難以直接判斷哪一類訴請類型的價值總量更高(價值總量越高,對出租人越有利),但是可以明確的是訴請類型四中出租人可獲得的價值總量不會超過全部剩余租金與其他費用的總和,而訴請類型三中,出租人可獲得的價值總量可能低于(也可能等于或高于)全部剩余租金與其他費用的總和。

2. 訴請類型四與訴請類型五比較

訴請類型四與訴請類型五(即“     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相比較可發(fā)現(xiàn),兩者最終的價值總額是相同的,出租人都沒有雙重受償。兩者區(qū)別在于訴請類型五全部都是租金,即貨幣,而訴請類型四為租金加租賃物。但對于出租人而言,在承租人仍然具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出租人選擇訴請類型五,可能通過強制執(zhí)行從承租人處收回全部未付租金,甚至可以再行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而訴請類型四則可以一步到位,特別是在承租人已經無力償還租金的情況下,返還租賃物是減少出租人租金損失的最佳選擇。

(七)其他訴訟請求類型

除了上述訴訟請求類型以外,我們還發(fā)現(xiàn)了許多其他類型的訴訟請求,并且有些訴訟請求明顯違反法律、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有些則因為出租人所選擇的訴訟請求有問題而導致被法院判決駁回。

1.    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合同

《融資租賃解釋》第21條第1款規(guī)定:“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248條的規(guī)定作出選擇?!睋?,如果出租人同時主張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和解除合同,屬于無明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可就此進行釋明。如果釋明后出租人仍不作出選擇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出租人的起訴。但長寧法院在其所作出的(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735號及(2015)長民二(商)初字第1304號民事判決中,支持了出租人同時提出的解除合同、支付全部租金的訴訟請求。我們認為,上述兩份判決純屬個案,對后續(xù)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參考意義。

2. 僅訴請要求確認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

由靜安法院審理的出租人為安吉租賃有限公司的系列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租賃物為汽車,出租人僅要求法院確認出租人對車輛享有所有權,并判決承租人配合原告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此外,黃浦法院作出的(2015)黃浦民五(商)初字第8353號民事判決中,出租人也僅要求確認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而未主張返還。

我們認為,訴請未要求承租人返還車輛,該判決在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會面臨一定困難,甚至出租人可能不得不另案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返還車輛。故,我們建議出租人在此類案件中,除了要求確認所有權、辦理變更登記以外,還應主張承租人返還車輛,以便生效判決的執(zhí)行。

3. 訴請解除合同,僅要求返還租賃物而不主張租金

在長寧法院作出的(2013)長民二(商)初字第2034號、(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8號、(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1382號、(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723號、(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1833號及(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2052號等民事判決中,出租人起訴主張解除合同,但僅要求返還租賃物而不主張租金。關于承租人交納的保證金,出租人在庭審中表示不同意將其向承租人收取的保證金予以返還,要求另案處理,故法院未予處理。

對于此類訴訟請求,出租人一般是經過計算,承租人的保證金應該是足以覆蓋所拖欠的租金,故出租人未主張逾期租金。我們認為,對于租賃物價值足以折抵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費用,并且回收和變現(xiàn)把握較高的,這一訴請方案也是可選的,實踐中出租人可結合各方面因素分析之后作出選擇。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合同法》第249條之規(guī)定,若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具體操作上,我們認為如果承租人未提起反訴,法院應當根據不告不理原則,不主動審查。當然,出租人實際收回租賃物后,承租人仍然有權利依據《合同法》第249條主張其應有的權利。

4.出租人已通過私力救濟取回設備后的訴請

在不少案件中,出租人在起訴之前已經通過私力救濟途徑取回了設備,隨后出租人的訴訟請求可能有:

第一,要求承租人賠償拖車費、車輛控制費、停車費等損失。徐匯法院對于此類訴請一般都會予以支持(必須有合同依據),具體可參見創(chuàng)富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在徐匯法院訴訟的系列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第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由于出租人已經取回設備,其取回設備的行為相當于解除合同,故出租人無權再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第三,要求確認合同已經解除、支付到期租金、賠償損失。此種訴訟與訴請類型四一致,一般都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5. 要求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回購設備

部分出租人與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簽署了回購協(xié)議,在符合約定條件時,出租人有權要求回購義務人履行回購義務。比如,靜安法院(2015)靜民四(商)初字第1508號民事判決書、二中院(20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131號民事判決書中,出租人的主要訴訟請求便是要求被告承擔回購責任。

6. 在其他案件中訴請未獲全部支持的情形下,出租人再次訴請賠償損失

少數(shù)案件中,出租人認為其利益在已完結的案件中未得到足夠彌補或賠償,因此再次訴請承租人賠償損失。比如,出租人先發(fā)函解除合同,而后訴請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法院認為合同已解除,因此判決僅支持到期未付租金,出租人認為其未獲得足夠賠償,因此再次起訴要求承租人賠償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

浦東法院作出的(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4124號、(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4205號民事判決支持了該類訴請,但是法院同時認為出租人在解除合同后選擇基于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和確認所有權的訴訟未獲全部支持的情況下,再次基于解約提起訴訟,完全是出租人訴請選擇所致,出租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訴訟成本(比如訴訟費用)。

除以上訴訟請求類型以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訴訟請求類型,本報告不一一列舉。總之,出租人應當圍繞租賃物與租金,合理選擇訴訟請求,以最大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爭議焦點與裁判意見

(一)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是否成立及其法律后果

在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最常見爭議焦點之一即案涉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是否成立,比如是否屬于“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或“名為融資租賃實為買賣”等?!度谫Y租賃解釋》第1條已就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并明確規(guī)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然而,實務中又引申出以下幾個爭議問題:

第一,認定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詳細標準是什么?我們認為,法律或司法解釋只能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難以事無巨細進行規(guī)范,司法實務中有賴于裁判人員根據原則性規(guī)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二,對于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糾紛,如果出租人堅持主張屬于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是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還是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部分案例中法院認為,法院判決應當限于原告訴請的范圍,如果原告訴請不能得到支持,則法院無權主動另擇一給付賦予原告,否則即有超出訴請范圍而為裁判之不法,即如果出租人仍堅持按照融資租賃合同條款主張權利,并未提出合同無效時其欲主張何種權利,則法院應在認定合同無效的前提下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請〔如一中院作出的(2014)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469號民事判決〕。我們建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租人發(fā)現(xiàn)融資租賃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的,則應當提出備位訴訟請求,即向法庭明確,當合同無效時其主張何種權利。

第三,名為融資租賃實為企業(yè)間借貸,該借貸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民二終字第109號民事判決認為,案涉主合同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合同,出租人作為內資融資租賃業(yè)務試點企業(yè),雖未取得發(fā)放貸款資質,但并沒有證據表明其以發(fā)放貸款為主要業(yè)務或主要利潤來源,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案涉企業(yè)間借款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維持一審關于案涉主合同不符合借款合同無效情形的認定。但在我們所檢索研究的3389份判決書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5〕18號,簡稱“《民間借貸規(guī)定》”)頒布之前所作出的判決書中,大部分認定名為融資租賃實為企業(yè)間借貸的合同無效,《民間借貸規(guī)定》頒布之后大部分認定為有效。

案例1: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與江陰市雪淵紡織有限公司、陳雪忠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借貸合同無效)

案號:(2013)黃浦民五(商)初字第6265號

法院裁判意見:

《融資回租合同》簽訂時雪淵公司并未取得12臺劍桿織機的所有權,其將該12臺劍桿織機出賣給恒信公司的行為系無權處分,而恒信公司亦不能通過善意取得獲得所有權,故該部分《融資回租合同》不符合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要件,而實際構成了借貸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yè)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企業(yè)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guī),屬無效合同。故系爭《融資回租合同》就12臺劍桿織機的部分,應屬無效。雙方當事人在該部分《融資回租合同》項下取得的財產,均應當予以返還。

案例2: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上海伊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島茶餐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借貸合同無效)

案號:(2013)長民二(商)初字第1309號(一審)、(2014)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469號(二審)

法院裁判意見:

一審法院認為,仲利公司與伊諾公司之間的融資租賃業(yè)務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約定的租賃標的物為“裝修材料1批”,對于該標的物的具體名稱、種類、型號及數(shù)量,仲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證據加以證明,仲利公司亦未提供證據證明系爭標的物屬于法律規(guī)定可以進行融資租賃交易的固定資產或機器設備;第二,《買賣合同》的簽訂日期與驗收證明書記載的驗收日期僅相差一日,總價為403萬元的標的物“裝修材料”在一天之內完成驗收,又無具體清單,顯然與常理不符,且《租賃物交付與驗收證明書》上記載的對“所有設備”進行驗收,與系爭標的物“裝修材料”并不一致,本案中《租賃物交付與驗收證明書》不能充分證明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第三,磐茵公司在審理中表示,其與仲利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是虛假的,是為收回費成明對其的欠款而根據安排與仲利公司簽訂的,合同上載明的由仲利公司向磐茵公司購買30萬元裝修材料、伊諾公司已先向磐茵公司支付了255,000元均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第四,仲利公司與三名出賣人分別簽訂了三份《買賣合同》,卻向并不是《買賣合同》相對方的伊諾公司支付了1,320,500元,此與一般融資租賃交易不符。

仲利公司、伊諾公司和三名出賣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系虛構的,不存在真實的買賣合同關系。仲利公司與伊諾公司之間構成名為融資租賃,實為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

鑒于仲利公司是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企業(yè),并非有權從事經營性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其與伊諾公司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以及《買賣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蓋從事民間借貸業(yè)務這一非法目的,應認定為無效。然而,經一審法院多次向仲利公司釋明本案法律關系的定性和效力問題,仲利公司仍堅持認為本案系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且合法有效,不同意變更訴請。一審法院遂判決駁回仲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仲利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二審還認為,法院判決應當限于原告訴請的范圍,如果原告訴請不能得到支持,則法院無權主動另擇一給付賦予原告,否則即有超出訴請范圍而為裁判之不法。本案中原審法院已經就系爭《租賃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向仲利公司進行釋明,但仲利公司仍堅持按照合同條款主張權利,并未提出合同無效時其欲主張何種權利,原審法院遂在認定合同無效的前提下,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請,并無不當。

案例3: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云南楚雄錦華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楚雄錦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借貸合同有效)

案號:(2016)滬0115民初7346號

法院裁判意見:

首先是關于本案合同的性質。被告錦華建工公司辯稱租賃物并不存在,對此原告確認其并未收到租賃物發(fā)票原件,亦未進行現(xiàn)場查驗和巡視查驗,亦不知曉租賃物現(xiàn)處何處。因原告從未查驗過設備,且未能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租賃物的實際存在,故本院采信被告意見,本案涉案租賃物并不實際存在。根據法律規(guī)定,標的物不存在,合同不成立,故雙方之間的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不成立,應當以雙方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根據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錦華建工公司提供資金,被告錦華建工公司使用并償付利息,雙方之間實際構成企業(yè)間借貸關系,即本案合同的性質是名為融資租賃,實為企業(yè)間借貸。

其次是關于借款合同的效力。本院認為,借款合同有效,理由如下:1.原告作為融資租賃企業(yè),雖未取得發(fā)放貸款的資質,但沒有證據證明其以發(fā)放貸款為主要業(yè)務或主要利潤來源。2.盡管被告錦華建工公司的真實意思系從原告處獲得借款,但沒有證據證明原告與被告錦華公司合謀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即該借款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禁止規(guī)定。故原告與被告錦華建工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雙方仍應當依約履行各自義務。

(二)保證人的擔保責任是否成立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保證擔保是除了保證金、回購保證以外最主要的擔保方式,但在許多案件中保證人都會抗辯稱其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從法院的判決可見,常見抗辯理由包括: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不真實、出租人主張權利已經超出保證期間、債務轉讓未經保證人同意、主合同無效導致保證合同無效。

另外,如果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為企業(yè)借貸合同,那么保證合同是否有效?在這個問題的認定上,如果法院認定借貸合同有效,則一般認定保證合同有效,如果認定借貸合同無效,則以主合同無效為由認定從合同無效。

案例4: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與婁底市天宏工貿有限公司、羅建平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01民初11486號

法院裁判意見:

《車輛融資租賃協(xié)議》約定了保證人對該協(xié)議項下承租人所負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并未約定保證期間,故根據法律規(guī)定該保證期間應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但融資租賃公司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故對融資租賃公司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案例5: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北京弘耀恒躍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月光絢彩廣告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4)黃浦民五(商)初字第11053號

法院裁判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本案中,案外人在得到融資租賃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將自己在《租賃合同》中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被告弘耀恒躍公司,三方為此簽訂了《租賃合同轉讓協(xié)議》,但融資租賃公司并無證據證明該轉讓取得了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也當庭否認同意該轉讓,故保證人不應再對承租人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6: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與江陰市雪淵紡織有限公司、陳雪忠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3)黃浦民五(商)初字第6265號

法院裁判意見:

根據法律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本院認定系爭《融資回租合同》無效,故保證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出具的《個人擔保書》中承諾對主合同承擔的擔保責任亦無效。由于無證據證明兩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有過錯,故保證人對系爭《融資回租合同》項下承租人的債務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約定的違約金利率是否過高

由于融資租賃業(yè)務屬于高風險業(yè)務,因此大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均會約定比較高的違約金利率。實務中,法院對于違約金利率是否過高的判斷標準一般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準,但也并不完全統(tǒng)一。比如,對于出租人主張每日萬分之八的違約金,部分案例支持,部分案例不支持。

1. 法院認為應適用民間借貸相關規(guī)定的

案例7:中華開發(fā)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南通通潤機械鑄造有限公司、沈紅太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滬0104民初5397號

法院裁判意見:

中華公司要求按日萬分之八的標準計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明顯過高。由本院參照最高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予以調整,按年息24%計付。

2. 法院認為應按照合同約定適用的

案例8: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與江蘇旭日軸承有限公司、寧波旭日西爾沃軸承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3)黃浦民五(商)初字第11098號

法院裁判意見:

系爭《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當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構成違約,“則自租金支付日起,每遲延一日,按所欠租金額計算每日萬分之八的逾期利息”,上述對違約金計算方法的約定,系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表現(xiàn),且該約定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有效。

3. 法院認為30%過高,應予調整

案例9: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江蘇速順物流有限公司、南京蘇沃工貿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長民二(商)初字第10426號

法院裁判意見:

本院認為,違約金兼具懲罰以及補償性質。雙方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將違約金約定為未到期租金總額的30%。融資租賃公司由于承租人的違約行為受到利息損失,故本院綜合本案中雙方的實際履約以及違約情況,將違約金調整為以已到期未付租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自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計算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

4. 融資租賃行業(yè)系高風險行業(yè),對被告抗辯稱30%過高不予采納

案例10: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馬鞍山市中方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金輝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長民二(商)初字第4227號

法院裁判意見:

承租人認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未到期租金總額的30%過高,但融資租賃行業(yè)系高風險行業(yè),而《融資租賃合同》的違約金計算系原告與被告金輝自愿簽訂,故對于被告的抗辯不予采納。

(四)合同解除日期或合同加速到期日期應如何確定

出租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權屬于形成權,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承租人之時,解除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應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達承租人之日為合同解除日。但存在爭議較大的是,在出租人已經收回或扣押租賃物的情況下,是否以收回或扣押租賃物之日作為合同解除日,實務中存在不同的判決。

融資租賃合同加速到期的日期,實務中法院的認定則比較復雜,存在多種可能,比如以訴狀副本送達日為加速到期日、以《合同加速到期通知書》送達日為加速到期日、以發(fā)送的《催收函》中寫明的還款最晚期限為加速到期日等。

1. 合同解除日期的確定

(1)對租賃設備的扣押之日應視為合同解除之日

案例11:海通恒信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重慶富燦機械有限公司、重慶威吾機械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4)黃浦民五(商)初字第10577號

法院裁判意見:

至于合同解除的日期,融資租賃公司主張以本院向承租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日期即2015年3月8日作為解除上述《融資回租合同》的日期,本院認為,因本院依原告的申請于2014年10月23日采取了訴前保全措施,將租賃設備進行了扣押并存放于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的地點,致使承租人不能再占有、使用租賃設備,故對租賃設備的扣押應視為融資租賃公司以自己的行為解除了合同。

(2)以訴狀副本送達之日為融資租賃合同解除日

案例12:浩瀚(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安徽大別山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銅陵市三元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15民初22113號

法院裁判意見:

原告主張案涉《售后回租合同》于訴狀副本送達之日即2016年8月7日解除,雖然起訴前原告未對被告進行催告,但原告的起訴可視為催告,被告收到本案起訴狀副本至第一次庭審之日,仍未能向原告償付拖欠的租金,故對于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確認涉案《售后回租合同》于2016年8月7日解除并要求被告返還租賃設備的主張,既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亦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3)雖出租人已經收回租賃車輛,但未通知被告解除合同,故應以訴狀副本送達之日為合同解除之日

案例13:創(chuàng)富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與王雯雯、張輝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3934號

法院裁判意見:

被告主張合同解除的時間應為2014年10月30日,本院認為2014年10月30日原告雖然已經收回租賃車輛,但未書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故本院支持原告關于合同解除時間為本案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之日即2015年9月5日的訴請。

(4)以第一次庭審之日為合同解除日

案例14:中華開發(fā)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南通通潤機械鑄造有限公司、沈紅太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04民初5397號

法院裁判意見:

因中華公司未按合同中通潤公司確認的地址向通潤公司送達解除合同通知函?,F(xiàn)通潤公司及保證人均否認收到該解除合同通知函。且中華公司所提交的郵件查詢單顯示其所發(fā)送郵件均為他人代收,而各代收人與合同當事人系何關系亦不明了。故中華公司主張《融資租賃合同》已于2015年2月10日解除的依據不足。考慮到中華公司當庭將訴請由判令解除合同變更為確認合同于2016年2月10日解除的主張,各相對方系于2016年4月28日第一次庭審時方知曉,故該《融資租賃合同》解除時間由本院酌定于本案第一次庭審的2016年4月28日為宜。

2. 加速到期日的確定

(1)以發(fā)送的《催收函》中寫明的還款最晚期限為加速到期日

案例15: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新鄉(xiāng)市新運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

案號:(2016)滬0115民初20756號

法院裁判意見:

原告認為其在2016年1月15日向被告新運交通公司發(fā)出的《催收函》中明確行使了加速到期的權利,并且《催收函》中確定被告新運交通公司還款的最晚期限是2016年2月4日,但截至該日其未收到任何款項,故從2016年2月5日行使加速到期的權利是合理的,本院認為將該日期認定為加速到期日并無不當,予以確認。

(2)以《合同加速到期通知書》送達時間為加速到期日

案例16: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青島恒科精密工業(yè)有限公司、唐金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15民初44217號

法院裁判意見:

本案原告已于起訴前對被告恒科公司進行催告,即于2016年5月26日向被告送達了《合同加速到期通知書》,故本院確認涉案《售后回租賃合同》于2016年5月26日加速到期。

(3)訴狀副本送達之日為加速到期日

案例17:上海永達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鹿成志、徐軍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 (2016)滬0115民初22621號

法院裁判意見:

關于加速到期日,應確定為原告關于合同加速到期的聲明實際到達被告之日,現(xiàn)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向被告通知過合同加速到期,故應以原告在本案中的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之日即2016年5月19日為加速到期日,原告亦主張以該日為加速到期日,對此,本院予以確認。

(4)以訴狀副本送達后合理期限屆滿作為加速到期日

案例18: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上海巡夢圖文制作有限公司、曾維忠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4)黃浦民五(商)初字第9473號

法院裁判意見:

融資租賃公司主張從起訴之日開始以全部剩余租金為基數(shù)計算遲延利息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因融資租賃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在起訴之日之前已向承租人主張全部租金,故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人主張全部租金的時間應以本院向承租人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時間為準,而且在該時間后,還應該給予其合理的期限,所以本院確定以承租人向本院提交的《民事答辯狀》的落款日期后十日作為承租人應支付全部剩余租金的日期。

(五)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至實際返還租賃物期間的占用費是否應當支持

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從合同解除后至租賃物實際返還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費,能否要求承租人承擔?從3389份判決書來看,僅個別出租人曾在訴訟中提出過該類訴訟請求,但同一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決。

我們認為,若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拒絕將租賃物及時返還給出租人,則出租人的物權遲遲得不到實現(xiàn)。而由于合同已經解除,出租人僅能要求承租人支付截止至合同解除之日的到期未付租金,從合同解除次日起至租賃物實際返還之日期間對出租人而言,其既未取回租賃物又無法主張租金,若法院不支持租賃物的占有使用費,對出租人顯失公平。但對承租人而言,其繼續(xù)占有使用租賃物而不需為此支付任何成本,等于無形中“鼓勵”承租人遲延履行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但也有觀點認為,租金不是占有使用租賃物的對價,而是提供資金融通(租賃物購買價款、費用、資金利息及租賃公司的基本利潤總和)的對價,對出租人而言,租賃物是形式上的物權保障,而不是租賃公司對外經營的工具。在損失賠償?shù)挠嬎闵?,是依據全部欠付租金與租賃物價值之間的差額,而不是租賃物的占有使用期間,或者說,與租賃物占用期間無直接關聯(lián)。但承租人占用租賃物期間,租賃物的折舊價值會發(fā)生變化,這種變化,體現(xiàn)在扣減的租賃物價值當中,與普通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占用使用租賃物的租金并不存在完全的對應關系。(詳見李志剛:《融資租賃若干法律實務問題》,微信公眾號“法與思”2017年10月16日推送)

我們認為,關于租賃物占用費的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案例19: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洛陽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洛陽佳一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不支持占用費)

案號:(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2517號

法院裁判意見:

系爭租賃合同并未就該段期間的費用問題作出明確約定,原告的該項訴請缺乏合同依據。

案例20: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蘇州赤爾瑪詩紡織集團有限公司、紹興縣奧尼斯特進出口有限公司、林月忠、林小中、榮明芹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支持占用費)

案號:(2014)長民二(商)初字第3770號

法院裁判意見:

基于公平原則,被告還應當支付原告自合同終止日至租賃物實際返還日止的占用費,具體計算標準原告主張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并無不當,但占用費總額不能超過被告的剩余租金。

(六)保證金應當如何抵扣

隨著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不斷創(chuàng)新,各種名稱和形式的保證金被約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但最主要的爭議仍然是保證金如何抵扣的問題。對于合同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于合同未約定的,法院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所規(guī)定的順序抵扣。

1. 出租人在權利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下,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案例21: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與江蘇旭日軸承有限公司、寧波旭日西爾沃軸承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3)黃浦民五(商)初字第11098號

法院裁判意見:

關于承租人提出融資租賃公司已收取的保證金應抵沖相應租金的抗辯主張,本院認為,按照系爭《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在承租人發(fā)生違約情形時,全額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故在融資租賃公司權利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下,其依照合同約定無義務將租賃保證金返還承租人或作為逾期未付租金抵扣。

2. 保證金應首先清償逾期利息

案例22:海通恒信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湖北駿騰發(fā)自動焊接裝備有限公司、劉學明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01民初18265號

法院裁判意見:

承租人支付的租賃保證金應根據雙方對承租人支付的款項清償順序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屆滿時首先清償逾期利息、剩余金額再從剩余全部租金中予以扣除。

3. 保證金應抵扣已到期未付租金,剩余抵扣違約金

案例23: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南通文賢紡織品有限公司、叢徐兵、叢昌盛、秦國珍、叢昌林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長民二(商)初字第4182號

法院裁判意見:

依據合同約定,承租人出現(xiàn)逾期付款時,融資租賃公司得由保證金直接扣除。但融資租賃公司并未進行抵扣,且無息占有該部分資金,并以此計算違約金,不當加重了承租人的負擔。因此,融資租賃公司訴請的已到期未付租金由保證金完全抵扣,剩余部分用于抵扣違約金。

4. 部分支持出租人沒收保證金的訴訟請求

案例24:深圳市創(chuàng)世紀機械有限公司與一銀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上海金厝銀迎模具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92號

法院裁判意見:

按照系爭售后回租合同的約定,租賃保證金實為上海金厝公司為履約向一銀租賃公司提供的金錢擔保,一銀租賃公司在向上海金厝公司支付租賃物受讓款時予以扣存并無不當。由于上海金厝公司出現(xiàn)逾期付租的違約行為,一銀租賃公司依據系爭售后回租合同的約定有權予以罰沒,同時,原審法院在考慮上海金厝公司具體違約情節(jié)的基礎上酌情將罰沒的租賃保證金從30萬元減至15萬元,剩余保證金用于抵充未付租金,亦無不當。

(七)約定的回購條件是否成就

融資租賃交易中所謂的回購,主要是指出租人與出賣人等第三方約定,一旦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中的承租人發(fā)生未按約支付租金等違約情形時,則由出賣人等第三方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回購價款,出租人向出賣人等第三方轉讓租賃設備所有權等讓渡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出租人權利的交易行為。實務中主要有兩大爭議:一是回購條件是否成就,二是回購價格如何約定。

案例25:西安航空發(fā)動機集團機電石化設備有限公司、西安航空發(fā)動機(集團)有限公司與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滬二中民六(商)終字第131號

法院裁判意見:

首先,出賣人承擔回購責任應以回購合同有效訂立為基礎。《回購補充協(xié)議》對《回購合同》的生效條件進行了變更,安慶比雷福公司已經支付了相應的保證金、零期租金,與中航租賃公司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符合《回購補充協(xié)議》有關生效條件的約定。故中航租賃公司與西安航空機電公司之間訂立的回購合同已經生效。

其次,出賣人承擔回購責任應以約定的回購條件已經成就為前提。《回購合同》約定承租人未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清償?shù)狡谧饨鸹蚬芾碣M并拖欠達三個月的,出租人有權要求出賣人立即履行回購義務,一次性全額支付回購價款。中航租賃公司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安慶比雷福公司欠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事實,且安慶比雷福公司對欠付租金以及費用的事實沒有異議。故回購條件已經成就,西安航空機電公司應當按約定履行回購義務。

案例26: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與江蘇旭日軸承有限公司、寧波旭日西爾沃軸承有限公司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3)黃浦民五(商)初字第11098號

法院裁判意見:

《承諾函》約定,新思維公司應在設備回收完畢5天內將全額回購款支付給原告。本案中承租人拖欠租金未付的事實各方已確認,《承諾函》約定的回購啟動條件已經成就。但由于《承諾函》亦明確了回購價款的支付條件,即回購標的物回收完成,而本案中租賃設備仍由承租人占用、使用,并未回收完畢,故新思維公司履行支付回購價款義務的條件尚未成就。

案例27:河南遠航包裝機械有限公司與上海電氣租賃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滬02民終9448號

法院裁判意見:

《回購協(xié)議》中對回購價格明確約定為逾期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及其他應付未付款項,具體金額以租賃公司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為準,而租賃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發(fā)給遠航公司的函中明確回購價款包括全部到期、未到期租金2,681,510元,租賃物殘值轉讓費1,000元,違約金533,000元,遲延履行金截止2015年6月17日計285,473.71元,截止2015年6月17日的處置費用65,591.4元。故遠航公司主張回購價款中不應包括遲延履行金和違約金,缺乏事實依據。

(八)出租人主張承租人支付留購價是否一定應予支持

許多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在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融資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有權選擇支付一定名義購買價(或留購價)并獲得租賃物所有權。對此我們認為可以從兩方面理解,一方面,支付留購價獲得租賃物所有權系承租人的選擇權,是否行使由承租人決定;另一方面,在承租人未選擇購買租賃物時,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購買價。實務中,還有一種情況,即出租人在訴請主張返還租賃物的同時,是否有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留購價,法院對此給予了否定答復。

案例28:三井住友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上海展德模塑有限公司、王圣意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黃浦民五(商)初字第4361號

法院裁判意見:

因《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滿且承租方支付了合同下的所有債務后,承租方有權行使合同下承租方擁有的購買租賃物的選擇權……”,現(xiàn)融資租賃公司并無證據證明承租人行使了購買租賃物的選擇權,故融資租賃公司主張承租人支付購買選擇權金額不予支持。

案例29:上海和鷹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河南萬家歡樂紡織服裝有限公司、河南德成紡織服裝服務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15民初15816號

法院裁判意見:

就留購價款部分,本院認為,根據涉案《融資租賃合同》第11.2條的約定,被告萬家公司向原告支付留購價款后,方可以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現(xiàn)原告已經主張收回涉案租賃物,故原告要求被告萬家公司支付租賃物留購價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九)租賃物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影響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

《合同法》第244條規(guī)定“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备鶕撘?guī)定,只有當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情況下,承租人才有可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一定責任。同時,如果融資租賃合同明確就租賃物的質量問題進行約定,排除了出租人對租賃物質量的責任,可以更好的保護出租人的利益。

案例30: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與福州探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6)滬0101民初31658號

法院裁判意見:

本案中承租人并無證據證明承租人選擇本案所涉租賃設備系依賴融資租賃公司的技能,也無證據證明融資租賃公司對承租人選擇租賃設備進行了干預,故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設備的質量問題不承擔責任,即租賃設備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并不影響承租人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租金支付義務。關于租賃設備的質量問題,承租人應通過合法途徑與設備供應商另行解決。

案例31: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輝縣市中醫(yī)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740號

法院裁判意見:

關于被告稱因未取得相應資質而無法使用租賃設備,本院認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租賃物件驗收合格確認書》已確認涉案租賃設備已安裝驗收合格,可以正式投入使用,被告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且《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均明確涉案租賃設備系被告自主選定,即便確如被告所稱其因無資質而不能使用,亦是被告自身原因造成,不應影響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依約支付租金的義務。

案例32:法興(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凌永富、洪小潔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案號:(2015)長民二(商)初字第6063號

法院裁判意見:

根據合同約定,即使供貨商交付的租賃物存在質量瑕疵等,出租人對承租人由此遭受的損失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承租人有權直接向供貨商提出索賠;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不影響其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


五、給融資租賃公司的建議

(一)完善融資租賃合同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權利的主要依據,完善的合同條款是保障權利的第一要素。結合司法實踐,出租人有必要從兩方面完善合同條款,一方面是法律或司法解釋規(guī)定合同約定優(yōu)先的事項,另一方面是實務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合同約定優(yōu)先的事項,主要包括關于租賃物所有權的約定(《合同法》第242條、第250條及《融資租賃解釋》第4條、第10條)、關于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約定(《合同法》第250條)、關于租賃物保管及維修義務約定(《融資租賃解釋》第7條)、關于租金的約定(《合同法》第243條、關于租賃物價值約定(《融資租賃解釋》第23條),以及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情況下租金的約定(《融資租賃解釋》第7條)。

關于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合同約定優(yōu)先的事項,實務中融資租賃合同一般都會有相關約定,但實務中出租人尚需注意以下重要事項:

1. 租賃物特征是否必須明確約定

由于融資租賃的租賃物是特定的,是否一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物的特征或標志(比如機身編號),我們認為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分析。一種情形下,如果租賃物的機身編碼清晰完整易于識別,那么有助于明確租賃物,特別是存在多臺型號相同的租賃物時,出租人主張權利時對租賃物的指向也比較容易確定。另一種情形下,出租人還要考慮到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可能惡意損毀租賃物特征或標志以進行重復融資,一旦特征或標志被毀損,出租人將難以證明相關的設備就是租賃物,從而給維權造成困難。因此,我們認為,租賃物的特征很重要,但需要根據是否有利于將來維權以確定是否在合同中進行明確。

2. 保證金的相關約定

無論是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設置保證金條款還是另行簽署專門的保證金協(xié)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保證金的支付方式,若采取抵扣的方式支付保證金(比如直租中承租人向租賃物的出賣人支付部分款項以抵扣應付給出租人的保證金,或售后回租中直接在租賃物購買款中抵扣保證金),則務必通過書面形式明確約定;

二是保證金的支付時間,尤其是部分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生效條件之一為承租人支付完畢保證金;

三是保證金的保管及其利息,出租人是否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保證金,是否產生利息及其計算標準;

四是按照何種順序或條件抵扣租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比如實踐中有些合同約定當承租人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用租賃保證金來沖抵欠付的租金費用或違約金,另外也有些合同約定保證金只有在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后方能用于抵扣租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兩者具有本質的區(qū)別;

五是保證金抵扣租金、違約金或其他費用之后出租人的救濟途徑,比如要求承租人限期補足、解除合同、加速到期;

六是保證金的沒收問題,即承租人違約后,出租人能否沒收保證金。

3. 合同解除后至租賃物實際返還期間的占用費或實際使用費問題

實踐中,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獲得法院支持后,承租人并不會立即返還租賃物,因此從合同解除后至租賃物實際返還存在一段時間差。如果承租人對這段時間差不承擔任何責任,相當于免費使用租賃物,承租人缺乏及時返還租賃物的壓力,出租人的損失可能進一步擴大。參考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返還房屋應當支付實際使用費的案例,實踐中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在起訴時向承租人主張“占有使用費”或“實際使用費”(計算方式是按照租賃合同的租金標準,計算期間為合同解除之日到實際返還之日),有些案例獲得了法院支持,有些案例則被法院以無合同依據為由駁回。因此,我們建議出租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承租人承擔合同解除后至租賃物實際返還期間的占用費或實際使用費。

4. 約定合理的違約金利率

在3389份判決書中,雖然出租人的主要訴求大多得到了法院支持,但大部分出租人主張的違約金都過高,如果出租人在訴訟中又不主動下調利率,那么一般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因此,在設計違約金條款時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參照《民間借貸規(guī)定》,實踐中對于折合年利率超過24%的違約金,對超過部分一般不予支持。

5. 除租金、違約金以外,還應明確哪些其他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大部分融資租賃合同均會約定,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差旅費等損失由承租人負擔,但財產保全擔保費在實踐中往往被出租人所忽略。除金融租賃公司外,普通的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包括現(xiàn)金擔保、擔保公司擔?;蛸徺I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因此可能會產生擔保費用。如果合同約定該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則出租人可在訴訟時要求承租人賠償,否則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我們建議合同切勿寫成“訴訟保全服務費”、“保全費用”等名稱,建議明確約定“出租人為申請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擔保公司支付的擔保費、購買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所支付的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

6. 明確約定司法文書送達地址

在我們整理的判決書中,公告送達的近50%。因此,如果案件可以不需要公告,將極大降低訴訟時間成本?!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3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糾紛發(fā)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因此,我們建議出租人務必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司法文書送達地址。

(二)回購合同或回購條款的完善

出租人為擔保租金債權的實現(xiàn),可能在融資租賃合同中設定回購條款,或單獨與回購義務人簽訂回購合同,約定承租人違約時,由回購人承擔購回租賃物或債權的義務。融資租賃業(yè)務項下的回購合同糾紛中,關于合同或條款性質、當事人訴訟地位、是否需要合并訴訟等往往存在爭議,通過完善合同條款,可以最大化維護出租人的權利。

實務中的回購合同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出租人、承租人與回購人共同簽署的三方回購協(xié)議,另一種是僅有出租人和回購人簽署的兩方回購協(xié)議。這兩種情形均應重視以下條款的約定,包括:回購義務人、回購對象(租金債權還是租賃物)、回購條件(什么情況下回購條件成就)、回購價格(包括回購價格的計算、確定)。

(三)嚴格把控《保證合同》或《擔保函》簽署環(huán)節(jié)

在不少案件中,保證人的簽名經司法鑒定被認定為不真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出租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因此,出租人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的簽字或蓋章,簽字時必須核實身份并當面簽署。

另外在少部分案件中,雖然保證人的配偶在《保證合同》或《擔保函》的“配偶”欄簽名,但無法據此判斷簽字人具有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出租人要求簽字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無法獲得支持〔如浦東法院所作出的(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5389號民事判決)。對此,若出租人要求保證人的配偶一并承擔保證責任的,其配偶就應當在“保證人”而非“配偶”欄簽名。

(四)關于租賃物的選定

根據《合同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交易具有融資和融物的雙重屬性,缺一不可。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至少存在買賣和租賃兩層法律關系,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意愿購買租賃物,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租賃物,租賃物的存在貫穿于整個交易過程。在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可行使取回權,因此租賃物還起到融資租賃交易的擔保作用。

1. 不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中,出租人需為不動產登記產權人

以不動產為租賃物的交易中,由于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本質要求,出租人必須為租賃物的登記所有權人。若不動產因違反行政規(guī)章等無法將所有權由出賣人變更登記為出租人,那么出租人實際未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無法將租賃物出租予承租人。在這樣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由于出租人無法取回租賃物,租賃物無法滿足為交易提供擔保的要求。一旦交易發(fā)生爭議訴至法院,法院很可能認定僅有“融資”,沒有“融物”,進而否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此外,現(xiàn)行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yè)管理辦法》、《外商投資租賃業(yè)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關于融資租賃物的范圍并不是非常明確,實踐中對于不動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的租賃物還存在一定爭議。因此,敘作不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還需謹慎。

但不可否認,目前基礎設施的融資租賃業(yè)務借助PPP項目的發(fā)展已初具規(guī)模,該類項目的承租人多為信譽較好的大型國有企業(yè),具有穩(wěn)定的回款能力及提供地方隱性背書的可能。針對此類基礎設施類融資租賃項目,建議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的盡職調查,并適當引入第三方對租賃物進行估值,且注意合理安排回購措施,以有效降低該類業(yè)務的風險。

2. 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中,租賃物須為獨立物,且具備可回收的特性

動產融資租賃的租賃物的獨立性需要從買賣和租賃兩方面加以注意。

買賣環(huán)節(jié),租賃物必需是獨立的物,具備可轉讓性。若租賃物難謂物權法上“獨立的物”、不能夠單獨轉讓,那么法院很可能會認定租賃物不符合《物權法》關于轉讓標的物的規(guī)定,出租人根本無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無法達到融資租賃既“融資”又“融物”的要求,從而認定融資租賃關系不能成立。

出租環(huán)節(jié),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以后,租賃物需一直保持獨立物的屬性。例如,若租賃物系“裝修材料”等,在交付且裝修完畢后即附合于不動產,從而成為不動產的成分,喪失其獨立作為物的資格。簡言之,這些“物”將因附合而滅失,不再具有返還之可能性,因此無法作為租賃的標的物。

3. 特殊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中,租賃物所有權需對外公示

與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不同,特殊動產(比如汽車)雖然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但其所有權以交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登記僅為對抗要件。根據《融資租賃解釋》第9條之規(guī)定,特殊動產融資租賃業(yè)務中出租人有必要通過登記公示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以對抗第三人。

4. 對于特殊融資租賃物,需要謹慎開展業(yè)務

除一般的不動產、動產、特殊動產以外,實踐中還有以軟件、技術等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交易。《外商投資租賃業(yè)管理辦法》第6條中對于軟件和技術作為租賃物提出要求,即“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件、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該規(guī)定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對于內資企業(yè)將軟件和技術作為租賃物尚未明確禁止。

實踐中,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軟件和技術附屬于動產上,可以與該動產一并作為融資租賃物,但是單獨的軟件和技術是不能作為融資租賃物的。然而,仍有部分觀點認為軟件和技術的使用仍需要通過許可使用和轉讓的途徑來解決,不能通過融資租賃交易來實現(xiàn),即軟件和技術不能作為融資租賃物。因此,出租人從事技術和軟件的融資租賃業(yè)務時,仍需要謹慎作出選擇。

(五)售后回租業(yè)務中深入調查租賃物的現(xiàn)狀及權屬狀況

租賃物對出租人權利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出租人在融資租賃業(yè)務中應全程把控租賃物的狀況。特別是在售后回租業(yè)務中,租賃物的權屬狀況往往直接決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是否成立,甚至直接決定出租人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法院支持,因此出租人應深入調查租賃物的現(xiàn)狀及權屬狀況。

首先,出租人必須實地調查租賃物狀況,確認擬購買的承租人所有的租賃物是否存在,其使用、運行狀況如何,租賃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權利人的權利標識。特別是要仔細查看租賃物有無銘牌改裝、涂改痕跡,或者機身有無其他涂改痕跡,預防承租人將第三人享有抵押權或所有權的設備進行售后回租。

其次,出租人應仔細審查承租人提供的租賃物發(fā)票原件、購買合同原件、貨款支付記錄等原始憑證。審查時,應注意發(fā)票是否真實、發(fā)票原件上是否有加蓋其他權利人的印章或標識、原始購買合同所約定的租賃物與現(xiàn)場的租賃物是否一致(核對生產商、設備型號、機身編號等)、銷售方是否對租賃物保留所有權、承租人是否已經全額支付貨款等。

再次,調查租賃物有無租賃登記、抵押登記信息。目前我國雖然在法律層面尚未統(tǒng)一規(guī)定動產權屬公示系統(tǒng),但動產抵押、動產融資租賃均有相應的公示系統(tǒng)。出租人至少應當完成三個方面的查詢:一是至承租人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承租人的動產抵押登記情況(或登錄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二是訪問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權屬統(tǒng)一登記系統(tǒng)進行查詢;三是訪問商務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yè)管理信息服務網登記租賃物公示信息查詢系統(tǒng)進行查詢。

(六)針對租賃物的監(jiān)控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交付租賃物以后應加強對租賃物的監(jiān)控,確保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以及排除善意第三人的存在。

前文已經提及,對于不動產租賃物,應當確保租賃物登記所有權人為出租人,這樣可以比較有效地防止承租人轉移租賃物或設立其他物權。實踐中,對大量沒有所有權登記機關的機械設備及其他無所有權登記機關的動產而言,占有是所有權的主要公示方式,在承租人處分租賃物時,受讓人可以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但對出租人而言,其租金債權的物權保障存在一定風險。我們建議出租人同時采取以下多種方式加強對租賃物的監(jiān)控:

1. 在租賃物的明顯位置進行標識

為防止承租人擅自處置租賃物,出租人可以在機器設備等租賃物的關鍵位置進行標識,例如噴漆、張貼標簽等。如果具備相應條件,出租人還可以在租賃物顯著位置焊接銘牌用于標識對租賃物的所有權,防止承租人惡意涂改或撕毀標識。同時,出租人還應定期回訪,留取租賃物現(xiàn)場狀況的照片或視頻。一旦租賃物所有權發(fā)生爭議,現(xiàn)場回訪的照片和視頻可以作為證明租賃物所有權的輔助證據。

2. 辦理租賃物抵押權登記

《融資租賃解釋》第9條規(guī)定,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可以對抗第三人。故,在租賃物的所有權無法定登記機關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在租賃物上設定自己為抵押權人的抵押權,其主要目的在于公示權利歸屬和對抗第三人,該抵押權的存在并不否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能夠獲得法院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個別地方車管所不予辦理此類抵押登記,因此需要事先溝通確認好能否辦理。

3. 辦理融資租賃交易登記

根據《融資租賃解釋》,出租人還可以在相關機構辦理融資租賃交易登記,若第三人在購買租賃物或設立他物權時未查詢融資租賃交易登記,則不能善意取得租賃物所有權。因此,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交易過程中,應及時辦理和查詢融資租賃交易登記。目前,雖然《融資租賃解釋》沒有明確登記平臺,但有兩個主流的登記網站:一個是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開發(fā)運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tǒng),在中登網的動產融資統(tǒng)一登記平臺的框架下提供融資租賃登記、查詢和證明驗證服務,為租賃公司提供租賃登記服務;另一個是商務部開發(fā)的融資租賃業(yè)務登記系統(tǒng),商務部要求其監(jiān)管的內資試點租賃公司及備案外資租賃公司必須在其系統(tǒng)上對租賃業(yè)務及租賃物進行登記。

4. 其他比較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

對于直租模式中,出租人向供應商購買租賃物,留取租賃物購買發(fā)票自不必說。對于售后回租模式中,承租人自廠商處購買租賃物,并持有發(fā)票,出租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發(fā)票原件,并在發(fā)票上加蓋印章或標識(比如加蓋“所有權已轉移至XX融資租賃公司”),以明確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若承租人不愿交付發(fā)票原件的,出租人可以在發(fā)票原件上作出標識,以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

如果租賃物屬于固定的機械設備的,出租人可以在現(xiàn)場安裝監(jiān)控設備,遠程實時監(jiān)控租賃物的狀況。遠程監(jiān)控在技術上并不存在障礙,在經濟上成本也不高,但是在效果上可以實時監(jiān)控租賃物情況,值得出租人推廣使用。

對于汽車等特殊動產的融資租賃業(yè)務,出租人可以在租賃物隱蔽處安裝GPS等定位裝置,實時監(jiān)測租賃物的位置,以實現(xiàn)對租賃物的有效監(jiān)控。出租人除了依照《融資租賃解釋》辦理抵押登記以外,還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行政機關出具的所有權登記證明文件,以確??梢詫股埔獾谌?。

(七)確保融資租賃合同性質確定且效力穩(wěn)定

1. 嚴格審查租賃物屬性,謹慎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

如前所屬,租賃物的選定至關重要。在理論和實務中,房產等不動產、權利(如收費權、商標權等)、單純的軟件和技術能否作為租賃物,理論與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融資租賃公司在審查租賃物屬性時,應當予以謹慎。對于裝修材料等租賃物,由于在交付后會發(fā)生物權的消滅,無法達到回收租賃物的目的,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僅有融資沒有融物”,融資租賃公司應拒絕承租人的融資租賃申請,避免發(fā)生無租賃物所有權擔保的情況。

同樣,對于合格的租賃物,在交易過程中也應當嚴格審查租賃物的存放地、數(shù)量、質量等詳細信息,并制作租賃物清單等,完善業(yè)務盡職調查工作,避免虛假租賃物帶來的法律風險。

2. 重視交接清單的重要性

無論是直租還是售后回租業(yè)務,在租賃物的交付環(huán)節(jié)應當將交接清單作為交易的必要性文件。尤其應當注意,交接清單不僅承載租賃物交付的功能,還應當起到雙方依此驗收租賃物的數(shù)量、質量的功能,避免后期承租人就租賃物的數(shù)量、質量再提出異議。

3. 融資租賃交易模式要清晰

在交易模式上,出租人應當選擇與實際相符的交易模式。在直租模式中,應當由出租人從供應商處購買租賃物,然后出租予承租人,并可約定登記在承租人名下,避免出現(xiàn)在融資租賃交易前租賃物已經登記于承租人名下的情況的出現(xiàn),否則雖然合同約定為直租模式,但事實上卻是售后回租,可能影響法院對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

4. 融資租賃期間變更產權登記應謹慎

在二中院審理的(2016)滬02民終6579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將原本登記在出租人名下的車輛,過戶登記至承租人名下,且雙方未對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簽署任何文件進行約定。法院認為,車輛過戶登記導致所有權發(fā)生變更,融資租賃關系已經不成立,并且不符合售后回租形式。故,在出租人堅持其訴訟請求的情況下,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我們建議,出租人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期間,一定要確保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如果租賃物登記的權利人發(fā)生變更,一方面出租人應與承租人就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明確約定,另一方面在起訴時應選擇合適的訴訟方案。

5. 若需辦理抵押登記,合同應明確該抵押登記系保護性登記

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登記的抵押權與約定的所有權之間存在表面上的矛盾,有的法院會認定融資租賃公司登記公示為抵押權人,絕無可能系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因此否定融資租賃關系。為防止司法實踐中對于該問題產生分歧,建議出租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物所有權歸屬于出租人,但為防止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賃物,根據《融資租賃解釋》的規(guī)定,現(xiàn)授權承租人作為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協(xié)助向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對出租人的所有權進行一定程度的公示。

(八)訴訟策略建議

1. 提前了解管轄法院的審理思路及傾向性意見

從本報告所研究的判決書來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法院及審判人員已經呈現(xiàn)出專業(yè)化趨勢。雖然各法院適用的是同樣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但是在具體案件審理過程中,對這些法律、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不同的法院、法官表現(xiàn)出了明顯差異。其中,典型的是各法院對訴請類型四(即“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處理明顯不同。許多法院對于出租人主張訴請類型四并不支持,原因主要是租賃物殘值無法確定導致出租人的損失范圍無法確定,除非融資租賃合同已就租賃物折舊方式及合同到期后租賃物殘值作出了明確約定,法院通過合同就足以確定租賃物的殘值。

因此,出租人應當提前了解管轄法院的審理思路及傾向性意見,以及立案流程、保全情況等細節(jié),謹慎約定或選擇管轄法院。

2. 盡早啟動催收措施

我們認為,無論是通過訴訟、仲裁還是通過其他方法催收,均宜早不宜遲。一方面,如果不及時啟動催收措施,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可能急劇惡化,即使出租人啟動訴訟程序,最后履行情況亦不會太理想;另一方面,若租賃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主張所有權或抵押權并獲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那么出租人起訴要求返還租賃物將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比如,一中院作出的(2014)滬一中民六(商)終字第375號民事判決中,因出租人起訴之前,案外人已就租賃物獲得其他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定準予其行使抵押權并已經申請執(zhí)行,故法院認為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訴請不存在客觀基礎,故原審對該項訴請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3. 私力救濟取回租賃物時應注意規(guī)避風險

實踐中不少融資租賃公司在維權時,擅長通過私力救濟方式取回租賃物,甚至部分行業(yè)的融資租賃大部分租賃物都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公司取回。該方式比訴訟更為高效,從而可能更好地維護出租人的權利。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私力救濟取回租賃物也存在一定風險,出租人應注意規(guī)避:

第一,若出租人對租賃物不享有所有權(比如在售后回租業(yè)務中租賃物所有權可能并未發(fā)生轉移),但出租人仍從承租人處取回租賃物的,有可能構成侵權,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由于大部分租賃物屬于動產,如果在租賃期間,第三人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善意取得了租賃物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此時出租人若仍強行取回租賃物,則有可能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

第三,如果租賃物與承租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構成添附,即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合并在一起,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形成另一種新形態(tài)的財產,那么出租人不宜取回設備。

第四,如果租賃物已經被其他法院查封、扣押,出租人則不能取回,否則有可能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涉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財產罪)。此時出租人應先向查封法院提出保全異議,待法院解除查封后,出租人再行使取回權。

第五,出租人私力取回并處置租賃物,如果租賃物的處置價值不符合市場價值,那么可能引發(fā)承租人對于損失賠償金額的質疑,法院可能會以出租人私自回收并處置租賃物為由,判決駁回出租人關于損失賠償?shù)脑V訟請求。

4. 關注涉及承租人的訴訟,必要時參與訴訟

目前,越來越多的承租人通過多方融資,甚至就同一租賃物向多家融資租賃公司或銀行申請融資。當承租人財務狀況惡化,履約困難時,就可能存在多方債權人起訴承租人并對租賃物主張抵押權或所有權。如果出租人未參與其他債權人起訴承租人的案件,那么在其他案件中法院有可能先于出租人的案件作出判決并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抵押權作出不利于出租人的認定。因此,出租人應當頻繁關注涉及承租人的訴訟,如果其他案件的審理涉及出租人的租賃物,則出租人應當及時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如果其他案件已經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損害出租人的權利,出租人還可以積極嘗試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主張撤銷確有錯誤的生效法律文書。

5. 合理制定并選擇訴訟方案

本報告第三部分已詳述3389份判決書的訴訟請求類型,從中可見,選擇不同的訴訟請求,最終所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在不少案件中,由于出租人選擇了錯誤的訴訟方案,最終其訴訟請求未獲得法院支持。結合3389份判決書,我們認為出租人在制定訴訟方案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管轄法院的裁判規(guī)則或意見。如前所述,出租人應當提前了解案件管轄法院的裁判規(guī)則或意見,提出符合管轄法院要求的訴訟請求,避免敗訴風險。

第二,承租人的經濟狀況。如果承租人具備支付能力,只是主觀上不愿意支付,出租人可以起訴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的支付能力較差,則建議出租人選擇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三,租賃物的狀況。租賃物的殘值以及是否方便處置,均為出租人在制定訴訟策略時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對于已基本無價值的租賃物,出租人應慎重選擇訴請類型一(即“合同已經到期,出租人主張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和訴請類型三(即“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并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如果租賃物下落不明或已經滅失,那么出租人要求返還租賃物、賠償全部未付租金與租賃物價值差額的損失,部分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對此,出租人最優(yōu)的訴訟方案應當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已經在起訴前通過自力救濟取回租賃物,則其取回租賃物的行為可以達到解除合同的效果,出租人無權再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而只能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6. 爭取批量訴訟的可能性,熟悉具體操作問題

在3389份判決書中,我們發(fā)現(xiàn)其實融資租賃實踐中許多案件是可以通過批量訴訟進行的。對于標的金額較小、案件事實較為清楚、法律關系較為明確的案件,出租人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批量訴訟,以節(jié)約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但批量訴訟時,在同一時間段內法院的工作量必然增加,因此出租人應當主動為法院分擔部分工作,比如事先準備起訴狀、證據清單的電子文檔,以提高法院的辦案效率。

7. 有選擇地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

通過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出租人在承租人違約時可不經訴訟而向公證機構申請執(zhí)行證書,并憑公證書、執(zhí)行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相比較平均長達近4個月的一審審理期限而言,強制執(zhí)行公證制度有利于節(jié)約時間成本,提高清收效率。但對于融資租賃合同能否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一直存在爭議。2017年7月13日發(fā)布并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國銀監(jiān)會關于充分發(fā)揮公證書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服務銀行金融債權風險防控的通知》(司發(fā)通〔2017〕76號)第1條第1項明確,公證機構可以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運營中所簽署的符合《公證法》第37條規(guī)定的融資租賃合同等各類融資合同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

事實上,全國各地已有不少公證機構為融資租賃合同辦理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并且大部分已經獲得法院認可。出租人可以選擇債權債務關系比較明確的融資租賃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但應注意,實踐中對于融資租賃公司在申請執(zhí)行證書時能否請求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還存在爭議。部分公證機構出具的執(zhí)行證書支持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但也有部分公證機構所出具的執(zhí)行證書全部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若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返還租賃物,公證機構將不予支持。比如北京市方圓公證處葉歡江認為:“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僅為租金給付義務,收回租賃物不具備強制執(zhí)行效力,如果出租人選擇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則無法出具執(zhí)行證書?!保ㄔ斠娙~歡江:《賦予〈融資租賃合同〉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相關問題研究》,微信公眾號“公證文選”2016年8月5日推送)

8. 聘請專業(yè)律師

在3389份判決書中,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都聘請了外部律師作為代理人,但也有少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在訴訟時未聘請專業(yè)律師。一般情況下,代理融資租賃公司進行訴訟的員工本身具備一定法律素養(yǎng),甚至也可能曾在公檢法部門或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工作,其專業(yè)能力足以應付融資租賃公司日常糾紛案件。但數(shù)據顯示,大部分敗訴案件中融資租賃公司均未聘請外部專業(yè)律師。因此,我們建議融資租賃公司有必要聘請專業(yè)律師代理案件。如果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的律師費損失由承租人負擔,融資租賃公司所支付的律師費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絡存儲空間,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