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可能借錢給別人,如果是親戚朋友,沒話可講,借點兒就借點兒。 但如果是不那么熟悉的人,最好讓對方寫個借條。 借條寫的不規(guī)范,一點用也沒有。 你拿著不規(guī)范的借條去找人要賬,錢要不回來不說,自己還生一肚子氣。 下面這幾種借條的寫法,一定要避免: 1.借款人簽名不簽真名,寫外號。 真追究起來,人家不承認(rèn)是自己,完全沒辦法。 2.借條寫成欠條。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0年,欠條訴訟時效只有2年。 3.“今借到”寫成“今借” “今借到”與“今借”天壤之別,一個確認(rèn)已經(jīng)借到錢,一個只是確認(rèn)借錢,借沒借到不一定。 4.沒寫利息 口頭約定的利息,沒有在借條上寫出來。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注明利息,認(rèn)定為不用支付利息。 附一則規(guī)范借條,僅供參考: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1*年7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1*年12月31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201*年x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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