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丨公務員拿著工資不上班卻在外開店 問題不止是吃空餉! 19日晚,媒體曝光湖北武漢海事局公務員崔某峰吃空餉的行為,引發(fā)輿論關注。報道稱,崔某峰自2015年5月份就向單位請病假,之后再沒有去上過班,而是從事第二職業(yè),在當?shù)氐囊患也蛷d當負責人。直到最近,遭人舉報才暴露。 △在餐館的墻上,記者找到了崔某峰的健康證。(圖/湖北經(jīng)視) △在今年5月3日食藥監(jiān)部門開出的監(jiān)督意見書上,崔某峰作為這家餐館的被監(jiān)督人簽上了名字。(圖/湖北經(jīng)視) 報道中,崔某峰承認了自己在餐館里工作,并領取工資。那么,在長達2年多的時間里,崔某峰一邊拿著單位的工資,一邊在外掙錢,單位就沒有察覺嗎? 記者詢問了武漢海事局人事處的王處長是否知道崔某峰請病假以后身在何方、又在做些什么,王處長并沒有正面回答。隨后記者再次詢問,崔某峰在病假期間是否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王處長表示:我們是按照正常程序在給他發(fā)待遇,他是我的編制人員,應享受該享受的待遇。 被舉報后“閃電”辭職 讓人沒想到的是,記者走訪武漢海事局后的第四天,得到了崔某峰已經(jīng)辭職的消息。調(diào)查結(jié)果沒出來,為何當事人就辭職了? 人事處王處長解釋說,他們是按照正常程序走,沒有條款不允許他辭職。而記者再次問到當初提出的情況,王處長稱正在核實,在核實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辭職的情況。 按照武漢海事局王處長的說法,當下崔某峰已經(jīng)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因此無法對其進行處理。而武漢海事局的上級部門——長江海事局的相關工作人員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 長江海事局人事教務處工作人員: 他要是在職,我們還可以對他進行紀律處分,辭職就像撤職,就跟開除差不多,我們對他最大的處理就是開除,相當于辭職。 官方回應:已成立調(diào)查組全面徹查 在媒體曝光后,武漢海事局昨天對此事進行回應,稱確認報道涉及職工系該局已辭職的人員崔某峰,并表示已經(jīng)成立調(diào)查組,依法依規(guī)認真全面徹查。 崔某峰于2015年6月2日持醫(yī)院診斷證明書、休息證明單辦理了病休手續(xù)。病休期間,武漢海事部門按規(guī)定扣發(fā)了相關津貼。2017年7月18日,崔某峰因身體原因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武漢海事局批準了其辭職請求。 縱觀整個事件,在經(jīng)歷了“舉報——媒體調(diào)查——個人辭職——組織調(diào)查”等過程后,事情在慢慢打開,而疑點卻沒有減少。無論是武漢海事局還是長江海事局,面對相關疑問發(fā)出了不少怪論,諸如辭職了就相當于被開除、不上班給其發(fā)工資是享受該享受的待遇??震A事件到底反映了什么? 央視評論 公務員吃空餉,誰之過? 武漢海事局的崔某峰,邊吃空餉兩年多,邊在外開店賺錢,公務員身份與行為的“兩面性”,讓人深感遺憾。 “在編不在崗,拿錢不干活”,吃空餉既是違法違紀行為,又是一種腐敗。翻看相關法律和黨紀,沒有哪一條對公務員吃空餉有縱容,沒有哪一款對黨員的沒規(guī)矩會放任。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也有禁止黨員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規(guī)定。很顯然,孰是孰非,只要事實調(diào)查清楚,對照黨紀國法,答案自明。 這也并非吃空餉的孤例。近些年,吃空餉“露餡”的事情不時出現(xiàn),有“曠工餉”“病假餉”“冒名餉”“死人餉”等,五花八門,無不是把大家的錢揣到自己的口袋里。它就像蛀蟲一般,侵蝕著公共財政,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財政資金流失,從而無法更好地為民所用。因此,查處并整治吃空餉行為,斬斷伸向財政資金的黑手,才能讓政府更廉潔,才能提高公信力。 但是,一些政府盡心作為了嗎?一些部門決心查處了嗎?一些單位耐心整治了?這很難給出明確的結(jié)論,但在具體問題上,如從武漢海事局一事中不難看出,結(jié)果離人們的期待還有距離。例如,事情被舉報后,該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先認為給崔某峰發(fā)工資符合規(guī)定,后來在調(diào)查期間又接受其辭職,直到一步步曝光之后才組成調(diào)查組展開工作。態(tài)度和行為的轉(zhuǎn)變,很大程度上源自監(jiān)督的壓力,而鮮見自主自覺的作為。不敢直面問題,怎么解決問題?不能主動出擊,怎能凈化干部隊伍、純潔干部風氣?政府作為,不管是干事創(chuàng)業(yè)還是自我洗禮,只靠“倒逼”的力量顯然是不夠的,更要有“刀刃向內(nèi)”的勇氣和主動作為的魄力。 要堅決清理“吃空餉”,更要管住“發(fā)空餉”。還以武漢海事局為例,兩年多的時間,有人吃空餉卻未被發(fā)現(xiàn),是有意為之還是無意疏忽?如果是前者,哪一關失守了,應該查清楚;如果是后者,什么機制失效了,應該弄明白。人們不免會問,該單位公務員隊伍難道不考核、不管理嗎?該單位的編制財務難道不摸底、不審查嗎?回答這些問題,也是一個單位進行內(nèi)部清查、整治的好契機。該整治的整治、該問責的問責,不枉不縱,給老百姓一個交代,才能重新贏得認可。 從簡政放權的角度看,一個人兩年不上班,所在機構仍能正常運轉(zhuǎn),這足以說明,要么這個職位或這個人可有可無,要么該機構在某個相關領域失職,也就是崔某峰具體負責的事務上出現(xiàn)缺位。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前一種可能性更大。這表明,政府職能轉(zhuǎn)變、政府機構精簡仍然任重道遠。不該存在的部門或職位應該果斷精簡、轉(zhuǎn)變,從不讓人吃空餉逐步轉(zhuǎn)變?yōu)椴蛔屛恢贸浴翱震A”,這也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應有之義。否則,即便崔某峰辭職了,這個職位占有的資源仍然存在,而其發(fā)揮的作用卻可有可無,這本身就是一種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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