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稱為極刑,是一種最為古老的刑罰。在當今世界,不少經(jīng)濟較為發(fā)達的國家,都已經(jīng)廢除了死刑。但是,這種剝奪罪犯生命權的刑 罰方法,通常被用于懲處那些十惡不赦的嚴重犯罪行為。因此,它依舊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處以死刑,在嚴懲犯罪者的同時,還可以對那些有犯罪企圖的人產(chǎn)生極為有效的威懾和教育作用。此外還能安撫受害者的家屬、保護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諧。 雖然國內(nèi)也不少法學專家提倡應當廢除死刑。但鑒于以上原因及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現(xiàn)行《刑法》雖然對死刑的適用上相應的縮小了范圍,但是并沒有完全廢除死刑。犯罪分子觸犯以下罪名依舊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我們來看看這些最高刑為死刑的罪名都有哪些? 首先,我國《刑法》分則在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七個罪名的最高刑罰為死刑,分別是:(一)背叛國家罪;(二)分裂國家罪;(三)武裝叛亂、暴亂罪;(四)投敵叛變罪;(五)間諜罪;(六)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七)資敵罪。因為這幾種罪都會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危害,因此必須嚴懲不貸。 其次,我國《刑法》分則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規(guī)定了以下14種嚴重犯罪行為適用死刑,這些罪名分別是:(1)放火罪;(2)決水罪;(3)爆炸罪;(4)投毒罪;(5)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壞交通工具罪;(7)破壞交通設施罪;(8)破壞電力設備罪;(9)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2)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13)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4)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這14種犯罪行為基本上都會對社會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威脅。所以必須施以重刑。 此外,《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jīng)濟秩序罪,原設置了2種適用死刑的罪名:(1)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2)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2種罪嚴重的情況下會對國民經(jīng)濟的發(fā)展以及公民的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影響。 同時,《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還設置了5種死罪,它們分別是:(1)故意殺人罪;(2)故意傷害罪;(3)強奸罪;(4)綁架罪;(5)拐賣婦女、兒童罪。這些罪行由于對公民個人的生命健康權造成極大侵害,必須加以極刑懲處。 大家還要注意的是:在侵犯財產(chǎn)罪里,也有一種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罪名:搶劫罪的加重情節(jié)也可以被判處死刑。 《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設置了3種適用死刑的罪名,它們分別是:(1)暴動越獄罪;(2)聚眾持械劫獄罪;(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這些犯罪行為在嚴重威脅了社會秩序的情況下可以被判處死刑。 《刑法》分則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也有兩種罪名在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被判處死刑,(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職務犯罪的下,達到相應標準的一樣會被判處死刑。例如:刑法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貪污或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可以判處死刑。 最后,《刑法》分則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在以下設12種罪行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死罪:(1)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2)隱瞞、謊報軍情罪;(3)拒傳、假傳軍令罪;(4)投降罪;(5)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6)軍人叛逃罪;(7)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8)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9)非法出賣、轉(zhuǎn)讓武器裝備罪;(10)戰(zhàn)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以上是我國現(xiàn)行《刑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里規(guī)定的所有可以適用死刑的相關罪名。有些是大家熟悉的,但是也有些可能大家都沒聽說過,現(xiàn)在給大家普及下。了解之后可以擴大宣傳,要讓更多的人知道哪些行為是國家絕對禁止的雷區(qū)。我們千萬不要涉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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