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查和實施應由我院審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二、審判法律規(guī)定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者認為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三、審判由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復查對本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和審判提起再審的案件。 四、執(zhí)行本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執(zhí)行上級法院指定的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五、依法審查、決定本院國家賠償案件。 蘭陵法院機構設置 蘭陵法院設立14個職能部門和政治處、6處人民法庭。設立為辦公室、政治處(內設組織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訓課)、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小組)、審判監(jiān)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zhí)行局(執(zhí)行局內設執(zhí)行辦公室、執(zhí)行一庭、執(zhí)行二庭、執(zhí)行三庭、技術室)、研究室、便民訴訟中心、法警大隊和向城人民法庭、蘭陵人民法庭、長城人民法庭、磨山人民法庭、大仲村人民法庭、車輞人民法庭。 領導分工: 陳思賢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王俊杰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王殿琛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呂金華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于 華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楊 濤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zhí)行局長 李金龍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趙清軍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管辦主任 張守鋒 蘭陵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便民訴訟中心主任 顧勝傳 蘭陵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辦公室主任 倪 杰 蘭陵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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