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車主們最大的“克星”,小易用膝蓋都能想到——電動自行車。
闖紅燈的
隨意穿行的
搶車道的
即便如此,法律似乎總在“偏袒”電動車,大車撞小車,作為大車的機動車車主吃了不少虧。
今天小易就跟大家說說機動車與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比較不容易吃虧? 如果是機動車全責,按一般事故處理流程走就行了。
看看騎車人有沒有受傷,如果受傷嚴重,先打電話叫急救車,然后打122報警處理,接著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定損、理賠。
如果是電動自行車全責,那就有得聊了。
第一步還是得要確認對方是否受傷,有受傷的叫急救車、報警。
接下來的事咱就得打起十二分精神了。
(敲黑板,記重點)鑒定對方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guī)??!
根據(jù)《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guī)定,電動車必須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 2、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 3、一次充電后的續(xù)行里程應不小于25公里 4、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瓦 再根據(jù)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所以,只要違反其中一項都屬于違規(guī),那么這輛自行車就會被視同為“機動車”,整個事故將上升為“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
此時: 如果騎車人沒有摩托車駕駛證的話,就是無證駕駛,300元-2000元罰款,同時還可處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如果他有汽車駕駛證的話,更慘,還要扣12分; 如果對方不服,就需要將電動自行車進行暫扣處理。 (同情一下,同時心里默默暗喜一下)
車主們請注意:私了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xié)議”在內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
“掏錢私了”后,因事故現(xiàn)場已經(jīng)不復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將有口說不清,后患無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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