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產生于中國遠古時代,是一種關于寧宙起源及萬物運動變化的最高法則的理論,認為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物質世界是在陰陽二氣的相互作用下孳生、發(fā)展和不斷運動變化著的,古代哲學家和醫(yī)學家們用陰陽學說來解釋整個寧宙和生命的一切現(xiàn)象和本質,并把陰陽對立和消長運動變化的規(guī)律稱之為'天地之道';。 古代中國人認為,宇宙的原初狀態(tài)是'氣';,由'氣';的運動變化而產生了相反的兩極,即'陰';和'陽';.這一過程叫做'一分為二';。寧宙間萬事萬物都由氣的運動變化而生成,所以一切事物都可以分為陰和陽兩個方面,如天地、晝夜、水火、上下、寒熱、男女等。 陰陽的含義陰陽的最初含義是比較直觀、具體的,主要指陽光的向背。即事物向陽的一面屬陽,背陰的一而屬陰,這就是'陰陽';二字的來歷。后來,人們把與陰陽相關的具體事物抽象化,歸納出一系列能夠表明其陰陽歸屬的事物屬性,從而使'陰陽';特定的指代概念上升為能夠普遍運用的理論,這樣,陰陽的含義就變得更加寬廣了。 由于陰陽所表達的事物屬性是很抽象的,所以古人為了清晰明了地表達陰陽的概念,就借具體事物——水火來比喻。由于水火性質相反,并且集中地體現(xiàn)了陰陽的一些特征,所以《黃帝內經》稱水火為'陰陽之征兆';。'征兆';,就是象征的意思。相對于'火';溫熱、明亮、運動、向上的特性而言。‘水';的特性則是寒涼、晦暗、靜止、向下,等等,所以《內經》規(guī)定'水為陰';,'火為陽';。 事物陰陽屬性的劃分由于有了水火的象征性比喻,因而就有了劃分事物陰陽屬性的依據(jù)。一般地說,凡是具有溫熱、明亮、運動、上升、發(fā)散等特征的事物和現(xiàn)象都屬于陽,凡是具有寒涼、晦暗、靜止、下降、收斂等特征的事物和現(xiàn)象部屬于陰。 根據(jù)上述劃分事物陰陽屬性的依據(jù),就可以對任何事物和現(xiàn)象進行陰陽屬性的劃分了。但是,事物的陰陽屬性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所以在劃分事物陰陽屬性時,必須注意到以下兩點。 (1)事物的陰陽屬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發(fā)生相應的變化。如春與夏相對,夏熱而春冷,所以夏屬陽而春屬陰;若春與冬相對,冬寒而春溫,則冬屬陰而春屬陽。 陰陽之間的相互作用事物或現(xiàn)象之間的陰陽兩個方面,不是一種簡單的劃分,而是處于十分復雜的相互作用中。正是陰陽之間的這種相互作用,導致了事物的發(fā)生、發(fā)展和變化。陰陽之間相互作用的形式多種多樣,可以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一)陰陽對立 陰陽對立,是說陰陽雙方由于其性質相反,總是處于相互排斥、相互制約之中。如果陰陽雙方力量相當,那么這種相互排斥和相互制約就會導致事物整體的平衡。若陰陽雙方山量有強弱盛衰的變化,那么弱者將受強者制約,事物整體的平衡就會被破壞。根據(jù)陰陽對立的作用原理,中醫(yī)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之一是'逆治';。如寒性疾病用熱藥治療,即用熱(陽)制約寒(陰);熱性疾病用寒藥治療,即用寒(陰)制約熱(陽)。由于藥性與病性相反,所以稱為'逆治';。逆,就是'反向';的意思。 (二)陰陽互根 陰陽互根,是說陰陽雙方存在于一個統(tǒng)一體中,二者相互依賴,互為根基。從概念上說,陰陽雙方必須成對存在,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從實質上講,事物內部的陰陽之間可以相可化生,體現(xiàn)了一種共存生亡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因此,中醫(yī)理論中有'獨陽不生';、'孤陰不長';的說法。根據(jù)陰陽互根的原理,中醫(yī)在治療氣血陰陽不足的病證時,特別重視氣血的相互化生和陰陽的互根互化。如血虛者可以補氣以生血,氣虛者可以補血以助氣;陰虛者可以補陽以生陰(稱為'陽中求陰';),陽虛者可以補陰以助陽(稱為'陰中求陽';)。 (三)陰陽消長 陰陽消長,是說在陰陽的相互作用過程中,雙方總是表現(xiàn)出此消則彼長,此長則彼消的運動變化形式。其具體表現(xiàn)形式如:陰消則陽長,陰長則陽消,陽消則陰長,陽長則陰消。 (四)陰陽轉化 陰陽轉化,是說在陰陽消長的前提下,如果'消';或'長';至極點,可以向相反的方面轉化,即陰可以轉變?yōu)殛?,陽可以轉變?yōu)殛?。值得注意的是,引起陰陽轉化的關鍵因素是消長的量度,必須到達特定的轉折點。這一轉折點,中醫(yī)學用'極';、'重';等字來形容?!饵S帝內經》提出'寒極生熱';、'熱極生寒';、'重陰必陽';、'重陽必陰';等理論,都屬于陰陽轉化的范疇。 陰陽學說在中醫(yī)學中的應用(一)用于說明人體組織結構的屬性 中醫(yī)學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其體內一切相關組織結構之間,都存在著陰陽對立依存的關系,因此也都可用陰陽來說明這些組織結構的屬性,故《黃帝內經》有'人生有形,不離陰陽';的說法。從大體部位來說,人體上部屬陽,下部屬陰;體表屬陽,體內屬陰;背部屬陽,胸腹部屬陰;胸在上屬陽,腹在下屬陰;四肢外側屬陽,四肢內側屬陰。若以臟腑來分,五臟藏精氣而不瀉,屬陰;六腑傳化物而不藏,屬陽。五臟之中,心肺居胸中,屬陽;肝脾腎居腹中,屬陰。而每一臟腑又各有陰陽之分,如心陰、心陽、腎陰、腎陽等。 (二)用于說明人體結構與功能的關系 陰陽學說認為,人體的正常生命活動,是陰陽兩個方面保持著協(xié)調平衡的結果,而組織結構與生理功能之間的密切聯(lián)系,正是陰陽對立統(tǒng)一的一種體現(xiàn)形式。 (三)用于說明基本病機變化 當人體陰陽之間的平衡協(xié)調關系遭到破壞時,便會出現(xiàn)一系列病理變化而產生各種疾病,這叫做'陰陽失調';。人體的病理變化雖然復雜,但用陰陽學說來分析其基本的病機,不外乎陰陽偏盛和陰陽偏衰兩個方面。 1.陰陽偏盛 2.陰陽偏衰 (四)用于診斷與辨證 陰陽學說認為,由于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和變化的根本原因均在于陰陽失調,所以臨床上各種疾病,包括其色澤、聲音、脈象等癥狀表現(xiàn),以及病證的性質,都可以用陰陽來加以概括和說明。 首先在診斷方面,可運用陰陽學說對四診所收集的資料來進行具體地分析,首先判明疾病的陰陽性質,這是作出正確診斷的重要方法。所以《黃帝內經》指出:'察色按脈,先別陰陽。';如從色澤的明暗來看,色澤鮮明者為陽,色澤晦暗者為陰;從語聲的高低來看,聲音高亢洪亮者為陽,聲音低微無力者為陰;從患者性情的喜惡來看,喜寒惡熱者為陽,喜熱惡寒者為陰;從脈象形態(tài)來看,凡浮、滑、數(shù)、洪等脈象皆屬陽,凡沉、澀、遲、細等脈象皆屬陰。 其次在辨證方面,臨床上往往首先從疾病性質的陰陽、表衛(wèi)、虛實、寒熱等方面來進行辨證,認為這是辨別一切病證的綱領,所以稱之為'八綱辨證';。但其中的'陰陽';兩綱,又可看作是八綱辨證的總綱。也就是說,表證、實證、熱證皆屬陽證,里證、虛證、寒證皆屬陰證。又如在臟腑辨證中,也常結合陰陽來進行分析,如臟腑虛證分類中有心陰虛、心陽虛、腎陰虛、腎陽虛、脾陽虛、肝陰虛等證候。所以辨別疾病的陰證、陽證,是辨證的基本原則,在臨床上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五)用于指導臨床治療 1.確定治療原則 (1)陰陽偏盛的治療原則 由于陰陽偏盛的基本病機均表現(xiàn)為邪氣盛的實證,故治療時須遵循'實者瀉之';,即祛除邪氣的原則。具體來說,凡是陽邪偏盛所出現(xiàn)的實熱證,可采用清熱的治法;凡是陰邪偏盛所出現(xiàn)的實寒證,可采用祛寒的治法。如果陰陽偏盛的病變進一步發(fā)展,陽熱之邪損傷了人體的陰液,或陰寒之邪損傷了人體的陽氣,則應當在祛邪的同時兼顧補虛的方法,即用清熱法配合補陰,或用祛寒法配合補陽。 (2)陰陽偏哀的治療原則 陰陽偏衰的基本病機均表現(xiàn)為正氣不足的虛證,故治療時須遵循 '慮者補之';即扶助正氣的原則。具體來說,凡是陽氣不足而出現(xiàn)的虛寒證,采用補陽的治法;凡是陰液虧虛而出現(xiàn)的虛熱證,采用補陰的治法。如果陰陽偏衰的病變進一步發(fā)展,陽虛日久引起陰虛,或陰虛日久引起陽虛,從而出現(xiàn)陰陽兩虛證,則又當陰陽雙補,或補陽為主兼顧補陰,或補陰為主兼顧補陽。
中醫(yī)學認為,各種約物都具有四氣、五味以及升降浮沉等性能,并用陰陽理論來歸納這些性能。 四氣也稱四性,有寒、熱、溫、涼之別。其中熱藥、溫藥屬陽,寒藥、涼藥屬陰。溫熱性質的藥物一般用來治療寒證,寒涼性質的藥物一般用來治療熱證。 五味指藥味,包括辛、甘、酸、苦、咸五種。另有一種五味皆輕薄的稱為淡味。不同的藥味具有不同的作用,陰陽屬性也不相同。如辛味能發(fā)散,甘昧能補益,淡味能滲泄,故辛、甘、淡屬陽;而酸味可收斂,苦味可瀉降,咸味可潤下,故酸、苦、咸屬陰。 升降浮沉,是對藥物作用趨向的一種概括。凡是具有升浮即上升、發(fā)散作用的藥物均屬陽,凡是具有降沉即下降、重鎮(zhèn)作用的藥物均屬陰。 用陰陽理論歸納藥物性能,是為臨床辨證論治服務的。臨床治療疾病,只有在辨清陰陽偏盛或偏衰并制定正確治療原則基礎之上,再結合藥物的性味功能,選用適宜的藥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療效,達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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