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的一個典型特征,不是小氣吝嗇,而是一種雖然無意識但卻非常生動活躍的沖動──挫敗他人,粉碎別人的快樂,使別人失望和掃興。受虐一方的任何滿足或興奮都會激起施虐者的惱怒不快,他會以某種辦法挫敗或瓦解受虐者的快樂。比如,如果對方想見他,他便露出不快。如果對方想性交,他便顯出冷淡或出現(xiàn)陽痿。任何積極肯定的事,他或者不做,或者不想做。他處處流露出一種憂郁,一言一行都叫人感到壓抑和不快。這兒摘引一段阿爾多斯·赫胥黎的話:“這是一種何等精心修飾過的權(quán)力意志呵!這是怎樣一種穿著淑雅外衣的殘忍??!這又是怎樣的一種稀世奇才呵──它的陰霾居然有如此巨大的傳染性,甚至最好的興致和快樂也會被它擊潰和窒息!” 他特別熱衷于找別人的毛病,發(fā)現(xiàn)別人的弱點并津津樂道于指出這些弱點。他從直覺上就知道別人的敏感處和薄弱點。他傾向于運用直覺無情貶斥或苛刻別人。他可能把自己的這種行徑合理化為坦率誠懇、意在助人;他可能會認為自己是因為懷疑他人的才能或正直才真正感到不安的;但假如別人反過來質(zhì)問他的這種懷疑是真心還是假意,他便會驚恐不安?;颊叩倪@種毛病也可以表現(xiàn)為一種對他人的不信任態(tài)度。他會說,“要是我能夠信任那個人就好了!”在他的夢中,那個人不是變成臭蟲就是變成老鼠,他又怎么能喜歡和信任那個人呢?換言之,不信任別人,其實是自己蔑視別人造成的后果。如果說施虐者意識不到自己對別人的輕侮,那么,他卻能夠意識到自己對他人的不信任。恰當?shù)卣f,這不僅是一種傾向,而是一種吹毛求疵、處處找岔子的欲望或怪癖。他不僅專心注意別人實際有的過失,還極善于把自己的過失外化,從而認為別人有罪。比如,假如他因為自己的言行使別人不安,他馬上會留意到別人的反應,甚至鄙視別人的這種情緒變動。假如受威脅的一方對他不太坦率,他又會嚴厲斥責別人在保守秘密或撒謊。他責怪對方事事依賴他,卻無視正是自己盡了全力把對方變成附庸。這種受虐一方的無形的損害不僅表現(xiàn)在施虐者的言語上,還伴有蔑視性行為。帶侮辱的、卑劣的性行為也是表現(xiàn)之一。 然而,當施虐者的這些趨勢受阻受挫,或局面倒轉(zhuǎn)過來時,他又會覺得自己是在受壓、受利用、被蔑視,從而怒不可遏地發(fā)作出來。在他的想象中,無論怎樣報復得罪了他的人,都不解恨。他恨不得又踢又打,將對方碎尸萬段。這些發(fā)瘋般的虐待狂表現(xiàn)也可能被他壓抑下去。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極度的驚惶或某些機體功能障礙,這說明內(nèi)心的緊張已大大增強。 如果我們把虐待狂看作神經(jīng)癥癥狀,我們照例不能先試圖解釋癥狀,而應該盡力去理解產(chǎn)生這種癥狀的那種人格結(jié)構(gòu)。當我們從這一角度來看待問題時,我們可以認識到,只有感到自己的生活無用又無意義的人,才會發(fā)生明顯的虐待狂傾向。在這種狀態(tài)下,如果一個人找不到妥協(xié)的退路,必然會變得忌恨一切。他感到自己永遠受排斥,永遠打敗仗。 由此,他開始憎恨生活,憎恨生活中一切積極的、正面的東西。但他對生活的恨又帶有一種燃燒般的忌妒,像一個人渴求某物而又可望而不可即時所感到的忌妒。這是一個惱怒、失意的沮喪者發(fā)出的忌妒,他感到生活就從自己身邊溜過去。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的那位白癡的話來說,他不能原諒他們那種幸福。他必須把他人的快樂踩到腳下。他的心態(tài)從那位害肺病的教員身上形象地表現(xiàn)出來,那個教員向?qū)W生的點心吐口沫,并因為自己能把那些面包捏得粉碎而狂喜。當然,那只是一種報復性忌妒的有意識的行為。在虐待狂身上表現(xiàn)出的挫敗和破壞他人情致的這種傾向,通常是深藏于無意識之中的,但其目的與那位教員的目的一樣卑劣,那就是,讓別人來分擔自己的不幸。如果別人像他一樣給擊敗并從而墮落下去,他便覺得好受多了,因為他不再覺得是自己一個人在受罪。 另一個他用來緩解自己刻骨銘心的忌妒的手段,是“酸葡萄”策略,而且他運用此法是如此的高明,甚至訓練有素的觀察者也會受騙。事實上,他把妒忌深深埋藏,甚至如果別人提說或暗示了這種忌妒的存在,他也會大加諷刺。他對生活的痛苦、沉重、丑惡一面的專注,不僅表現(xiàn)了他的忌恨和失意,更表現(xiàn)了他有心向自己證明他不會漏過任何事物。他時時挑他人毛病,貶低他人,也在一定程度上發(fā)端于這種心態(tài)。比如,他會注意到一個美麗的女人身體的某一部分的缺陷;進了一間屋子,他會注意到房間的某個顏色或某種家具與其余的不相協(xié)調(diào);他會發(fā)現(xiàn)一個出色的報告中的不足之處。同理,別人生活中的差錯,性格中的毛病和可能的動機,都會使他耿耿于懷。如果他善于強詞奪理,他會把這種傾向看成是自己對不完美事物極為敏感。但事實上他只專注于這些東西,卻視而不見其余的一切。 雖然他得以緩和自己的忌妒,釋放出自己的忌恨,他的這種無處不貶斥他人的態(tài)度反過來產(chǎn)生出一種持續(xù)的失望與不滿。比如,如果他有孩子,他主要想的是沉重的負擔和責任;如果他沒有孩子,又覺得人生中最重要的東西沒有得到;如果他沒有性關(guān)系,他覺得自己被剝奪了什么,對節(jié)欲的可怕前景又感到憂心忡忡;如果他有性關(guān)系,又感到恥辱,認為那使自己顯得動物般低下。如果他有機會外出游玩,他會對各種不方便而嘮叨不停;如果閉門不出,他又認為不得不呆在家里是失面子的事。由于他不知道自己長期不滿情緒的根源恰恰在內(nèi)心深處,他便覺得有理由使他人明白,是他們負我,而且還認為自己理所當然地應該向他人不斷提出要求,但即使達到了這種要求,他也永遠感不到滿足。 那種帶恨的忌妒,貶低他人的傾向以及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不滿,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虐待狂趨勢。我們現(xiàn)在明白了,虐待者何以非要去挫敗他人不可,何以要給人傷害,找人岔子,而且不斷要求這、要求那了。但只有在我們認識了他的無望狀態(tài)給自我造成的結(jié)果以后,我們才可能了解他的破壞性的程度,認識他的盛氣凌人的自以為是的態(tài)度。 盡管他違背了人性美德的最基本的要求,在他心目中同時卻供奉著一個又高大又絕對的理想化道德標準。他是我們前面討論過的那一類人,這些人由于達不到那種高而全的標準便灰心喪氣,于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決定“以爛為爛”,破罐子破摔,并在這種劣行中體味到一種絕望的快意。但這樣一來只加大了理想標準與實際自我之間的裂痕。他覺得自己已經(jīng)不可救藥,不能原諒了。他的希望的喪失感深化了,于是像一個再無所失的人那樣在劣行中滑下去。只要這種狀態(tài)繼續(xù)下去,他事實上就不可能對自己持一種新的、建設性的態(tài)度。想使他變得積極的任何直接的企圖必然都毫無結(jié)果,反而暴露出治療者對他的狀況還是一無所知。 他的自我厭惡會發(fā)展到他不能正視自己的地步。為了使自己振作堅強起來,他必須把已有的自以為是的甲胄再層層加厚。他人的一點批評、忽視或未對他給予特別注意,都可能引發(fā)他的自卑感,所以他必須把這些作為不公正而拒斥不納。因此,他被迫把自己的自卑外化,轉(zhuǎn)而責怪、排斥、侮辱他人。然而這又把自己掀進了惡性循環(huán)的痛苦之中。他越是蔑視他人,便越是意識不到自己的自卑感;而這種自卑感越是強烈,他就越是無望。對他人的攻擊于是成為自我保存的需要。以這種觀點來看問題,我們開始理解,為什么有虐待狂傾向的人不能不低毀他人。我們現(xiàn)在也能夠明白了,患者的邏輯正是一種強迫性的、常常還是盲目的傾向,即要改造別人或至少改造他的伙伴。由于他自己達不到他的理想,他的伙伴必須達到才行。他將對自己的無情的惱怒發(fā)泄到伙伴頭上,尤其是對方顯然有違于那種理想化意象時。施虐者有時會自問:“我為什么不停止于對他的干預,讓別人自行其是?”但是,顯然這種合乎理性的思想不能左右他的行動,因為內(nèi)心的沖突還在進行并被外化。他通常把施與伙伴身上的壓力合理化為“愛”或“關(guān)心伙伴的成長”。勿需贅言,這并不是愛。這也不是旨在使伙伴依照自己的天性,遵循自己的規(guī)律得以發(fā)展。事實上,施虐者強加在受虐者身上的,是一種不能實現(xiàn)的目的,即實現(xiàn)施虐者自己的理想化意象。他為了排除自卑而發(fā)展起來的自以為是的態(tài)度,使他有一種自鳴得意的信心,去達到他的目的。 理解了這種內(nèi)心的斗爭,我們就更能透視虐待狂癥狀所固有的另一個更普遍性的因素了:這因素就是報復性。報復的傾向像毒汁一樣浸透了他人格中的每一塊細胞。他必須是報復性的,因為這樣才能把強烈的自卑趕出內(nèi)心世界。由于他的自以為是使他覺得麻煩、苦惱不應該與他沾邊,所以他便認為那是別人虧待了他,害苦了他;由于他不明白自己沮喪失望的根源在自己內(nèi)心,他自然把責任歸咎于他人。在他看來,是別人毀壞了他的生活,他們必須作補償,必須自食其果。正是這種因素,窒息了他內(nèi)心所有的同情和憐恤。為什么我要同情那些毀了我生活的人?何況他們過得比我快活!在針對具體不同的個人時,他的報復欲望是有意識的;他沒有意識到的是,這是一種浸透了他整個人格的病態(tài)傾向。 我們對虐待狂傾向的人進行了這樣的觀察以后,看到了他是這樣一種人:因為他感到自己被別人排斥在外,注定倒霉,于是便倒行逆施,盲目地將報復性惱怒發(fā)泄到別人身上。我們現(xiàn)在也懂得了,他通過使別人不幸,試圖緩解自己的痛苦。但這還不是全部解釋。單是破壞性趨勢還不能解釋這么多虐待狂表現(xiàn)所特有的那種忘乎一切的追求。必定還有某些更肯定的好處,某些對施虐者來說意義更大的好處,才驅(qū)使他有那一切表現(xiàn)。我們這樣說,似乎與我們先前的斷言有矛盾,即先前認為虐待行為是喪失了希望后的產(chǎn)物。一個不再懷有希望的人怎么還能夠有所希望,有所追求,而且是以這樣的執(zhí)著與狂熱進行追求呢?然而事實是,患者主觀上認為,他不僅平息了難以忍受的自我鄙視,同時還給自己造成了一種優(yōu)越的感覺。當他鑄造別人的生活模式時,他不僅獲得一種令他鼓舞的權(quán)力感,還找到了一種自己生活的潛在意義。當他在情感上利用別人時,他為自己提供了一種代償性感情生活。這大大減弱了對自己的貧乏空虛的感受。當他擊敗別人時,他得到了一種勝利的興奮,這自然使他忘掉了自己可憐的失敗。這種對復仇性勝利的渴求,也許是他最強大的動力。 他所有的追求也同樣是為了滿足自己對激情與興奮的饑渴。一個健康的、心理平衡的正常人并不需要這樣的興奮。越是成熟的人,越不在乎那種興奮。但虐待狂患者的感情生活是空虛的,除了憤怒和勝利之我外,幾乎所有其他感覺都已被窒息了。他是一個雖生猶死的人,需要那些猛烈尖銳的刺激才感到自己是個活人。 最終,我們看到的是,在表面非人性施虐行為的背后,都有一個飽受痛苦的人——一個被生活所擊敗,四處尋求代償?shù)娜耍粋€在絕望中掙扎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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