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華夏地產尚格店員工彭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3月份,李女士通過我們公司看中一套房子,簽訂了購房合同后卻遲遲未交錢,后來我們得知房子已被賣出,而買主正是李女士的父親。我們認為李女士繞過我們,和房東私下交易,要求她賠償中介費用。 熱線記者 曠昆紅 實習生 吳雙 核實: 今年3月份,李女士想在河西購買一套房子,通過華夏地產,她最終選定了位于廬山路福泰國際小區(qū)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3月18日,李女士、房主與華夏地產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按照合同,李女士應當場向房主支付購房定金,但由于李女士當時手頭錢不夠,便寫了一張欠條給房主。李女士本應支付給華夏地產的居間服務費也未付清。 一周以后,華夏地產工作人員接到房主電話,說房子不賣了。隨后,華夏地產工作人員和李女士取得聯(lián)系,但李女士一直沒有接聽電話。不久后,華夏地產工作人員帶客戶去福泰國際小區(qū)看房時,遇到了李女士。并且李女士進的房號,正是當初他們帶她看的那套房。彭先生到市房產局一查信息,發(fā)現(xiàn)房子已經交易,并且戶主已經更新為李女士的父親。彭先生認為,“他們是父女關系,這明顯就是繞過房產中介,和房主私下交易,屬于違約行為?!?/p> 昨日,記者聯(lián)系上李女士,對此,她表示,自己和父親都在看房,3月24日,父親與另一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當時她并不在場,對此也并不知情。并且,父親也是和另一家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的。 彭先生說,他們發(fā)現(xiàn)這件事情后,多次想找李女士協(xié)商,但她一直不露面,無奈之下,他們只好把她家房門鎖了。彭先生說,華夏地產工作人員多次帶著李女士看房子,付出了勞動,并且還簽訂了三方買賣合同,他要求李女士賠償中介費用,若李女士拒絕,他們接下來會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律師看法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認為,從本案來說,李女士和父親雖然是一家人,但是兩個獨立的個體,所以不能說李女士繞開中介,和房東私下交易。但李女士已經和房產中介簽訂了購房合同發(fā),形成居間合同關系,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李女士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支付中介費,違反了合同規(guī)定,中介公司可以要求李女士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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