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華漆氏宗親會(簡稱“宗親會”或“本會”),英文譯名:China Qi’s Clan Association,縮寫為CQCA。 第二條、宗親會是由認同先賢漆雕開公的世界各地漆姓族人自愿結成的民間聯(lián)誼性群眾組織。 第三條、宗親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宗親間溝通聯(lián)誼網(wǎng)絡,促進宗親之間交流互動;開展溯源尋根及漆氏文化研究,繼承、弘揚漆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倡導愛國愛鄉(xiāng)、敬祖睦族、和諧向善的價值理念;為日益活躍的經濟與文化合作提供服務,為漆氏家族興旺、中華民族振興做貢獻。 第四條、宗親會秘書處擬暫設在中國第二大將軍縣安徽金寨。 第二章 宗親會活動內容 第五條、宗親會的活動內容范圍 1、收集素材,加強考證,組織編修《中華漆氏通譜》。 2、開展漆氏文化學術研究,發(fā)掘、考證、收集和整理漆氏歷史演變脈絡及族譜等史實資料,收錄漆氏古今名人,編輯出版漆氏文化系列叢書。 3、主辦中華漆氏宗親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利用宗親會的信息資源,為不同地區(qū)的會員尋根與聯(lián)絡提供服務。 4、牽頭籌建漆氏助學濟困基金會,開展力所能及的資助漆氏貧困學子和特困宗親。 5、開展會員間經濟信息交流,為不同地區(qū)會員的經濟活動鋪路架橋,構建會員間互利雙贏的發(fā)展平臺。 6、牽頭組織全國性的、指導協(xié)助地區(qū)性的修譜、祭祀、慶典等聯(lián)誼活動。 第三章 會員和會員代表 第六條、宗親會會員分為榮譽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特邀 會員。會員有自愿入會、退會的權利。 1、榮譽會員:對宗親會以及漆氏歷史、文化研究有突出貢獻的人士,國內外各界知名漆氏宗親,經宗親會聘請,可為榮譽會員。 2、團體會員:世界各地以省、市、縣行政區(qū)劃或漆氏居住集中區(qū)域成立的漆氏宗親會,經書面向秘書處備案后后可成為本會的分支機構和團體會員;積極支持開展漆氏宗親聯(lián)誼活動的漆氏家族企業(yè),經申請批準,可成為團體會員。 3、個人會員:承認本會章程,為宗親會積極工作的世界各地漆氏宗親,經本人申請和本會的分支機構批準,可成為個人會員。 4、特邀會員: 關心、支持漆氏宗親會工作的黨政機關領導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經邀請可成為本會的特邀會員(特指漆氏宗親以外的人士)。 第七條、會員入會條件及程序 凡年滿十八周歲(不分男女)、認同本會章程的世界各地的沒有犯罪記錄的漆姓族人,經本人自愿申請和宗親會的分支機構同意,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3、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jiān)督權; 4、特殊、特困宗親會員有申請本會給予資助的權利; 5、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本會章程; 2、尊祖敬宗,促進宗族團結,聯(lián)絡服務宗親; 3、執(zhí)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承辦和完成本會交辦或委托的工作; 4、積極收集、整理本族譜牒等文史資料,及時向本會展示或捐獻; 5、按規(guī)定交納會員會費和捐贈資金。 第十條、會員代表實行推選制產生。推選應體現(xiàn)地域性和層次性,按省和所在省漆氏人口多少分配名額。凡熱心宗親事業(yè)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員,經所在地宗親會推薦和本會批準,可成為會員代表。 1、尊祖敬宗,熱心漆氏歷史文化的研究者或推動者; 2、在社會文化領域具有一定學術成果或有中級以上職稱者; 3、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作出貢獻的各級領導; 4、優(yōu)秀企業(yè)家和新興企業(yè)的帶頭人; 5、各地宗親會負責人; 6、社會各界知名人士。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不能履行代表義務,或長期與本會失去聯(lián)系的,本會有權通過理事會議終止其會員代表資格。 第四章 機構設置 第十二條、宗親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宗親會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宗親會會員代表大會職責: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決定終止事宜;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shù)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會議地點由上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將有關事宜提前一個月通知所有會員代表。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宗親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1、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3、聘請榮譽會長及顧問;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領導宗親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9、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1、3、4、6、7、8、9、10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條、常委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秘書處職權: 1、主持開展日常事務性工作; 2、組織協(xié)調會議的召開; 3、督促檢查各項決議、決定的執(zhí)行; 4、準備年度工作報告,提交理事會審議; 5、對外發(fā)布新聞; 6、籌集和運作資金; 7、起草或修改規(guī)章制度; 8、做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委托的其他事務。 第二十一條、宗親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或執(zhí)行會長)、秘書長各一名,副會長、副秘書長各若干名;宗親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最長不超過三屆。同時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名譽會長、顧問由熱心宗親事業(yè)、德高望重、社會知名度高或對本會作出重大貢獻的漆氏宗族精英出任。無特殊情況,可終身擔任。 第二十二條、會長職權 1、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執(zhí)行常務理事會議的決定; 2、召集和主持宗親會的各種會議; 3、經協(xié)商后,決定各機構的人員任免; 4、對經討論形成的決議,宣布執(zhí)行; 5、加強財務管理,審批資金收支; 6、領導、指導秘書長和各機構負責人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秘書處下設組織聯(lián)絡部、宣傳及資料編輯部、財務部、監(jiān)督部。 1、組織聯(lián)絡部職責:負責建立漆氏宗親、宗親會工作聯(lián)系網(wǎng)絡;做好會議活動的通知、組織工作;做好會員入會初審和會員退會備案工作;促進漆氏宗親間交流與合作,注重與相鄰姓氏聯(lián)絡,和諧相處。 2、宣傳及資料編輯部職責: 引導宗親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漆氏族規(guī)族訓;主辦漆氏宗親網(wǎng)、編輯《漆氏會刊》;組織發(fā)掘、搜集、考證和整理有關漆氏人文及譜牒等資料,開展漆氏歷史文化研究;適時通過網(wǎng)絡、會刊等媒體發(fā)布漆氏有關規(guī)定、活動新聞及表彰好人好事,發(fā)揮好漆氏宗親網(wǎng)、《漆氏會刊》的宣傳陣地和展示平臺作用。 3、財務管理部職責: 研究制定開展聯(lián)誼有關活動的籌集資金計劃和經費預算;組織收集會費和捐助資金;本著節(jié)約、合規(guī)、有效的原則,管好用好各項資金。 4、監(jiān)督部職責: 負責審查監(jiān)督各項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公開各項收支賬目。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本會會員會費及捐贈; 2、宗親會職務奉獻費; 3、本會活動收入和服務收入; 4、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僅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活動內容和家族公益事業(yè)發(fā)展。經費管理遵守公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法規(guī),在本會理事會監(jiān)管下,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行。本章程修改權屬于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于理事會秘書處。 首屆中華漆氏宗親會 二0一一年十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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