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項目 內容 法條 15日 郵寄送達 商標局或商評委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 條例10.2 電子送達 商標局或商評委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tǒng)日期的除外。 條例10.2 駁回復審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商標法34 異議復審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商標法35.3 無效宣告復審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商標法44.2 撤銷復審 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商標法54 30日 公告送達 商標局或者商評委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 條例10.2 駁回復審訴訟 當事人對商評委的商標駁回復審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34 異議復審訴訟 被異議人對商評委的商標異議復審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35 無效宣告復審訴訟 當事人對商評委商標無效宣告復審的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44.2 維持或無效訴訟 當事人對商評委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44.3及45.2 撤銷復審訴訟 當事人對商評委的商標撤銷或不予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45 補正 商標注冊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需要補正的,申請人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補正。 條例18.2及條例40.2 在先使用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xié)商,并將書面協(xié)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條例19 異議答辯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 條例27.1 異議答辯 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國際局轉發(fā)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 條例45.3 補正 商評委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 條例57.2 答辯 商評委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 條例58 2個月 提交證據 有商標法第49條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zhí)岢銮笆褂玫淖C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條例66 3個月 國外優(yōu)先權 要求國外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 商標法25.2 國內優(yōu)先權 要求國內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商標法26.2 商標異議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13條第2款和第3款、第15條、第16條第1款、第30條、第31條、第32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10條、第11條、第12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法33 商標異議 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33條規(guī)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條例45 駁回復審決定延長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的,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商標法34 初審公告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商標法36.2 宣告無效決定延長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當事人內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的,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商標法44.2 宣告無效裁定延長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評委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評委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商標法44.3 撤三決定延長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商標法49 撤銷復審決定延長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的,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商標法54 補充證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條例27.2 領土延伸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人,要求將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標志作為商標保護或者要求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自該商標在國際局國際注冊簿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本條例第13條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交相關材料的,商標局駁回該領土延伸申請。 條例43 商標轉讓 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的,商標局通知注冊人自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改正;期滿未改正或者轉讓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局作出該轉讓在中國無效的決定,并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條例47.2 補充證據 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評委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條例59 6個月 及 12個月 國外優(yōu)先權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商標法25.1 國內優(yōu)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商標法26.1 商標異議決定延長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商標法35.1 商標異議決定延長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的,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商標法35.3 寬展期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法40 寬展期 在中國獲得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有效期自國際注冊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屆滿前,注冊人可以向國際局申請續(xù)展,在有效期內未申請續(xù)展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商標局收到國際局的續(xù)展通知后,依法進行審查。國際局通知未續(xù)展的,注銷該國際注冊商標。 條例46 商標代理 商標局、商評委依照商標法第68條規(guī)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yè)務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業(yè)務6個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yè)務的期間屆滿,商標局、商評委應當恢復受理。 條例90 9個月 商標注冊審查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 商標法28 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法34 商標無效復審決定 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當事人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商標法44.2 商標無效裁定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評委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商標法44.3 撤三決定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 商標法49.2 撤銷復審決定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向商評委申請復審。商評委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商標法54 3年 撤三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法49.2 舉證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3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3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商標法64.1 撤銷國際注冊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49條第2款規(guī)定申請撤銷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評委作出的準予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條例49.1 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 有商標法第49條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zhí)岢銮笆褂玫淖C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以無正當理由連續(xù)3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應當自該注冊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提出申請。 條例66 商標使用 連續(xù)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xù)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已連續(xù)使用至商標局首次受理新放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之日的商標,與他人在新放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繼續(xù)使用;但是,首次受理之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條例92 5年 無效宣告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2和第3款、第15條、第16條第1款、第30條、第31條、第32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評委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法45.1 行政處罰 對5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 商標法60 無效宣告 依照商標法第45條第1款規(guī)定申請宣告國際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5年內向商評委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相關程序的,應當自商標局或者商評委作出的準予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向商評委提出申請。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條例49.3 10年 商標權期限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39 續(xù)展期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商標法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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