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刻石 此刻石原分為兩部分:前半部系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東巡泰山時所刻,共144字; 后半部為秦二世胡亥即位第一年(公元前209年)刻制,共78字。 刻石四面廣狹不等,刻字22行,每行12字,共222字。兩刻辭均為李斯所書。 現(xiàn)僅存秦二世詔書10個殘字,即“斯臣去疾昧死臣請矣臣”,又稱“泰山十字”。據(jù)清道光八年(1828年)《泰安縣志》載,宋政和四年(1114年)刻石在岱頂玉女池上,可認讀的有146字,漫滅剝蝕了76字。明嘉靖年間,北京許某將此石移置碧霞元君宮東廡,當(dāng)時僅存二世詔書4行29字,即“臣斯臣去疾御史夫臣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請”。清乾隆五年(1740年)碧霞祠毀于火,刻石遂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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