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在前面的話:此以網(wǎng)絡(luò)版本為依據(jù),遺漏失誤處在所難免,唯做參考,不必拘于某一處。歡迎五湖四海易友于我群處一議,如何入群,自有置頂公告。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沖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zé)o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dāng)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沖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以刑沖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hù)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cái)印并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 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cái),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 甲 壬 乙 戊 申 申 巳 寅 乾 簡析:正官格,官星佩印,官逢財(cái)生,兩格均成,而非所謂“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此慮多余。官格怕沖,兩申不懼,亦非巳合申解沖之故。如古董打碎再將裂紋彌合,其價(jià)原值乎? 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huì)支,最為貴格,而壬財(cái)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壬 丁 戊 乙 戌 未 申 卯 乾 簡析:雜氣正官,見財(cái)見印,丁壬合無情,自坐食神亦損格局。 若財(cái)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cái),以印能護(hù)官,亦能泄官,而財(cái)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cái),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 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財(cái)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乙 丁 丁 庚 卯 亥 未 戌 乾 簡析:此是官星配印,偏印成局為秀氣,亦是財(cái)官格、官印格均成。 然而遇傷在于佩印,混煞貴乎取清。 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huì)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 己 辛 壬 辛 卯 未 寅 亥 乾 簡析:雜氣正官,亥卯未成傷局,不唯兩印制傷,亦身輕有情。故貴。 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庚 乙 甲 戊 寅 酉 子 辰 乾 官逢時(shí)財(cái)生,真官也,雜庚煞,以乙合之清格。 至于官格透?jìng)糜≌?,又忌見?cái),以財(cái)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hù)傷故也。然亦有逢財(cái)而反大貴者, 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huì)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cái)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至若地支刑沖,會(huì)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諸格,亦不談及矣。 丁 壬 己 丙 丑 寅 巳 寅 乾 簡析:官星配印,丁火濁雜,壬合之取清。丑為金庫,又巳丑拱食,有印不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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