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關注我,讓我們帶給你不一樣的閱讀! 近日,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雙重勞動關系引起的糾紛案,一審判決該縣某用人單位支付原告周某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12萬元,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計5.6萬余元。 周某于1976年7月進入福建省某地質(zhì)大隊工作,崗位為鉆探中級工,1997年辦理病保后由地質(zhì)大隊發(fā)放工資,并繳納社保、醫(yī)保至今。2002年2月周某與連城縣一家單位簽訂了一份《臨時人員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周某繼續(xù)在該單位工作,雙方至今未再簽訂書面聘用合同。被告于2013年11月起辭退周某,周某認為被告違法,因不服連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訴至法院。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龍巖頻道 聲明:本公眾號推薦的文章僅作為分享交流使用,版權屬于原作者。歡迎各平臺及老師聯(lián)系我們進行內(nèi)容合作.如不允許分享轉(zhuǎn)載,請聯(lián)系我們(微信號:hrpeixun)刪除。 人力資源法律庫 微信號:hrfalv ↓↓點擊關注公眾號:培訓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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