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fā),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jīng)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痹瓉礞贿^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夫妻。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guī)定妻妾之分。
《禮記》:“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jīng)]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唐朝時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xiàn)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zhuǎn)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后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墻,君騎白馬傍垂楊。墻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xiāng)。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笔谭罟耪煞蛭辶曛?,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姬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quán)的男人、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換一個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為什么同是私奔,女子便為妾,男子便安然無恙?這是個什么道理?--此外,在這種情形下成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裳?此外,在禮法中,妾的數(shù)量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