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則
中 國 地 名 委員會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國 家 測 繪 局 關于頒布《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則(漢語地名部分)》的通知 (1984年12月25日) 現(xiàn)將《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則(漢語地名部分)》發(fā)給你們,望遵照執(zhí)行。凡過去關于漢語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定與此規(guī)則相矛盾的,均以此規(guī)則為準。 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guī)則 (漢語地名部分) 分寫和連寫 1.由專名和通名構成的地名,原則上專名與通名分寫。 太行/山(注) 松花/江 汾/河 太/湖 舟山/群島 臺灣/海峽 青藏/高原 密云/水庫 大/運河 永豐/渠 西藏/自治區(qū) 江蘇/省 襄樊/市 通/縣 西峰/鎮(zhèn) 虹口/區(qū) 友誼/鄉(xiāng) 京津/公路 南京/路 濱江/道 橫/街 長安/街 大/馬路 梧桐/巷 門框/胡同 2.專名或通名中的修飾、限定成分,單音節(jié)的與其相關部分連寫,雙音節(jié)和多音節(jié)的與其相關部分分寫。 西遼/河 潮白/新河 新通揚/運河 北雁蕩/山 老禿頂子/山 小金門/島 景山/后街 造幣/左路 清波門/直街 后趙家樓/胡同 朝陽門內(nèi)/大街 南/小街 小/南街 南橫/東街 修文/西小巷 東直門外/南后街 廣安門/北濱河/路 廣渠/南水關/胡同 3.自然村鎮(zhèn)名稱不區(qū)分專名和通名,各音節(jié)連寫。 王村 江鎮(zhèn) 漷縣 周口店 文家市 油坊橋 鐵匠營 大虎山 太平溝 三岔河 龍王集 龔家棚 眾埠街 南王家蕩 東桑家堡子 4.通名已專化的,按專名處理。 渤海/灣 黑龍江/省 景德鎮(zhèn)/市 解放路/南小街 包頭/胡同/東巷 5.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和名連寫。 左權/縣 張之洞/路 歐陽海/水庫 數(shù)詞的書寫 6.地名中的數(shù)詞一般用拼音書寫。 五指山 Wǔzhǐ Shān 九龍江 Jiǔlónɡ Jiānɡ 三門峽 Sānmén Xiá 二道溝 èrdào Gōu 第二松花江 Di’èr Sōnɡhuā Jiānɡ 第六屯 Dìliùtún 三眼井胡同 Sānyǎnjǐnɡ Hútonɡ 八角場東街 Bājiǎochǎnɡ Dōnɡjiē 三八路 Sānbā Lù 五一廣場 Wǔyī Guǎnɡchǎnɡ 7.地名中的代碼和街巷名稱中的序數(shù)詞用阿拉伯數(shù)字書寫。 1203高地 1203 Gāodì 1718峰 1718 Fēnɡ 二馬路 2 Mǎlù 經(jīng)五路 Jinɡ 5 Lù 三環(huán)路 3 Huan Lù 大川淀一巷 Dàchuāndiàn l Xiànɡ 東四十二條 Dōnɡsì l2 Tiáo 第九弄 Dì-9 Lònɡ
語音的依據(jù) 8.漢語地名按普通話語音拼寫。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方言字根據(jù)普通話審音委員會審定的讀音拼寫。 十里堡(北京) Shílǐpù 大黃堡(天津) Dàhuánɡbǎo 吳堡(陜西) Wúbǔ 9.地名拼寫按普通話語音標調(diào)。特殊情況可不標調(diào)。 小寫、隔音、兒化音的書寫和移行 10.地名中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分段書寫的,每段第一個字母大寫,其余字母小寫。特殊情況可全部大寫。 李莊 Lǐ zhuānɡ 珠江 Zhū Jiānɡ 天寧寺西里一巷 Tiānníngsì Xīlǐ l Xiànɡ 11.凡以a、o、e開頭的非第一音節(jié),在a、o、e前用隔音符號“ ’”隔開。 西安 Xi’ān 建甌 Jian’ōu 天峨 Tiān’é 12.地名漢字書寫中有“兒”字的兒化音用“r”表示,沒有“兒”字的不予表示。 盆兒胡同 pénr Hútonɡ 13.移行以音節(jié)為單位,上行末尾加短橫。 海南島 Hǎi- nán Dǎo 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覽地、紀念地和企事業(yè)單位等名稱的書寫 14.能夠區(qū)分專、通名的,專名與通名分寫。修飾、限定單音節(jié)通名的成分與其通名連寫。 解放/橋 挹江/門 黃鶴/樓 少林/寺 大雁/塔 中山/陵 蘭州/站 星海/公園 武漢/長江/大橋 上海/交通/大學 金陵/飯店 魯迅/博物館 紅星/拖拉機廠 月亮山/種羊場 北京/工人/體育館 二七/烈士/紀念碑 武威/地區(qū)/氣象局 15.不易區(qū)分專、通名的一般連寫。 一線天 水珠簾 百花深處 三潭印月 銅壺滴漏 16.企事業(yè)單位名稱中的代碼和序數(shù)詞用阿拉伯數(shù)字書寫。 501礦區(qū) 501 Kuànɡqū 前進四廠 Qiánjìn 4 Chǎnɡ 17.含有行政區(qū)域名稱的企事業(yè)單位等名稱,行政區(qū)域名稱的專名和通名分寫。 浙江/省/測繪局 費/縣/汽車站 鄭州/市/玻璃廠 北京/市/宣武/區(qū)/育才/學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覽地、紀念地和企事業(yè)單位等名稱的其他拼寫要求,可參照本規(guī)則相應條款。 附 則 19.各業(yè)務部門根據(jù)本部門業(yè)務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寫形式在不違背本規(guī)則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可作適當?shù)淖兺ㄌ幚怼?/span> 注:“/”表示分寫。如:太行/山,表示用漢語拼音拼寫時,拼作Taìháng Sh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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