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氣發(fā)見,故曰“見龍”。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陽氣發(fā)在地上,故曰“在田”。初之與二,俱為地道。二在初上,所以稱田?!耙婟堅谔铩?,是自然之象?!袄姶笕恕?,以人事托之。言龍見在田之時,猶似圣人久潛稍出,雖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大人”。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稱“大人”。 蔡氏清曰:凡“大人”皆是德位兼全之稱。九二雖未得位,而“大人”之德已著,所謂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故亦謂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本義九,陽爻。三,陽位。重剛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體剛健,有能乾乾惕厲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憂懼如是,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 程傳三雖人位,已在下體之上,未離于下而尊顯者也,舜之玄德升聞時也。日夕不懈而兢惕,則雖處危地而無咎。在下之人,而君德已著,天下將歸之,其危懼可知。 雖言圣人事,茍不設(shè)戒,則何以為教?作《易》之義也。 集說鄭氏康成曰,三于三才為人道,有乾德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孔氏穎達(dá)曰,以陽居三位,故稱九三。以居不得中,故不稱“大人”。陽而得位,故稱“君子”。在憂危之地,故“終日乾乾”。言終競此日,健健自強,不有止息?!跋?龔氏原曰:三居下體之上,當(dāng)危懼之時,唯自強不息,戒謹(jǐn)恐懼,可以免咎。 楊氏時曰:乾之九三,獨言“君子”,蓋九三,人之位也。履正居中,在此一爻。 故《文言》于九四,則曰“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于九三止言“上不在天,下不在田”而已。其曰君子行此四德者,蓋乾之所謂君子也。 《朱子語類》問:伊川云,雖言圣人事,茍不設(shè)戒,何以為教?竊意因時而“惕”,雖圣人亦有此心。曰, “《易》之為書,廣大悉備,常人皆可得而用,初無圣凡之別,但當(dāng)著此爻,便用競競戒惕。 故氏炳文曰:凡卦爻有占無象,象在占中;有象無占,占在象中。如乾初、二、四、五、上,分象與占;九三“終日乾乾夕惕若”,皆占辭也,而象在其中。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本義“或”者,疑而未定之辭?!败S”者,無所緣而絕于地,特未飛爾?!皽Y”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測之所。龍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躍”而起,則向乎天矣。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進(jìn)退未定之時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隨時進(jìn)退,則“無咎”也。 程傳“淵”,龍之所安也?!盎颉?,疑辭,謂非必也?!败S”,不“躍”,唯及時以就安耳。圣人之動,無不時也,舜之歷試時也。 集說干氏寶曰,“躍”者,暫起之言。 孔氏穎達(dá)曰:“或”,疑也、“躍”,跳躍也。言九四陽氣漸進(jìn),似若龍體欲飛,猶疑或也。躍于在淵,未即飛也。 程氏迥曰:初與二既皆稱龍,此爻雖不稱龍,即上文知其為龍也。亦猶“大壯”九三“羝羊觸藩贏其角”,而九四不言羊,知“藩決不羸”即羊也。 李氏過曰,“躍”者,未飛而習(xí)飛者也。 林氏希元曰:《本義》進(jìn)退未定之時,通承上文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三句說。 蓋以爻與位言,九陽爻,四陰位,陽主進(jìn),陰主退,是進(jìn)退未定也。以上體言,四居上之下,居上欲進(jìn),居上之下,則又未必于進(jìn),亦進(jìn)退未定也。以上下二體言,四初離下體,入上體,是為改革之際,亦進(jìn)退未定也。故總承之曰,進(jìn)退未定之時。 又曰:“或躍在淵”,將進(jìn)而未必于進(jìn)也。未必于進(jìn),非不進(jìn)也。審進(jìn)退之時,必時可進(jìn),然后進(jìn)也。是謂隨時進(jìn)退。 陳氏琛曰:九四以陽居陰,本非躁進(jìn)之資。又居上之下,適當(dāng)改革之時。是其欲進(jìn)以有為,而商度之未決。蓋將待時而出,見可而動也。有如龍之“或躍在淵”焉。其象如此,占者誠能隨時進(jìn)退,則其進(jìn)也非貪位,退也非沽名??梢酝妒聨字畷?,可以免失身之辱,何“咎”之有哉?上九,亢龍有悔。 本義 “上”者,最上一爻之名?!翱骸闭?,過于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陽極于上,動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程傳 九五者,位之極。中正者,得時之極,過時則“亢”矣。上九至于亢極,故“有悔”也。有過則有悔,唯圣人知進(jìn)退存亡而無過,則不至于悔也。 集說 王氏肅曰:窮高曰“亢”,知進(jìn)忘退,故悔也。 郭氏雍曰,九三過而“惕”,故“無咎”。上九過而“亢”,故“有悔”。然則龍德莫善于惕,而莫不善于亢也。 《朱子語類》云:若占得此爻,必須以亢滿為戒。當(dāng)極盛之時。便須慮其亢,如這般處,最是《易》之大義,大抵于盛滿時致戒。 總論范氏仲淹曰:九二君之德,九五君之位,成德于其內(nèi),得位于其外,余爻則從其進(jìn)退安危之會言之。 饒氏魯曰:一爻有一爻之中,如初則以“潛”為中,二則以“見”為中,三則以“乾”、“惕”為中,四則以“或躍”為中。卦有才、有時、有位不同,圣人使之無不合乎中。 本義 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于此發(fā)之。而圣人因系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占之。 蓋六陽皆變,剛而能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洞呵飩鳌吩?,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言”,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后得”,“東北喪朋”之意。 程傳 用九音,處乾剛之道,以陽居乾體,純乎剛者也,剛?cè)嵯酀鸀橹校艘约儎?,是過乎剛也?!耙娙糊垷o首”,謂觀諸陽之義,為無首則吉也。以剛為天下先,兇之道也。 集說 朱子答虞士朋曰:用九用六,當(dāng)從歐公說,為揲蓍變卦之凡例。蓋陽爻百九十二,皆用九而不用七;陰爻百九十二,皆用六而不用八也。特以乾坤二卦純陽純陰,而居篇首,故就此發(fā)之,此歐陽公舊說也。而愚又嘗因其說而推之,竊以為,凡得乾而六爻純九,得坤而六爻純六者,皆當(dāng)直就此例,占其所系之辭,不必更看所變之卦?!蹲髠鳌凡棠^“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者,可以見其一隅也。 又《語類》云:荊公言用九只在上九一爻,非也。六爻皆用九,故曰“見群龍無首,吉”。用九便是行健處。 林氏希元曰:用九本是陽爻之通例,然于乾卦六爻之后發(fā)之,便是指乾卦六爻用九。 又曰,或疑“無首”之“吉”,剛而能柔則言也。牝馬之利,順而能健則利也。剛而能柔,與順而健者,性體自是不同。而《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何也?曰,乾變之坤,雖為坤之所為,然本自剛來,與本是坤者不同。故乾“無首”之“吉”,終不可同于坤“牝馬之貞”。坤“永貞”之“利”,終不可同于乾之“元亨”。圣人不教人即所變之卦以考其占,而別著自此至彼之象占者,正以其有不可同耳。 案爻辭雖所以發(fā)明乎卦之理,而實以為占筮之用,故以九六名爻者取用也。爻辭動則用,不動則不用。卦辭則不論動不動而皆用也。但不動者,以本卦之彖辭占;其動者,則合本卦變卦之彖辭占。如乾之六爻全變則坤,坤之六爻全變則乾也。先儒之說,以為全變則棄奉卦而觀變卦,而乾坤者天地之大義,乾雖變坤,未可純用坤辭也;坤雖變乾,未可純用乾辭也。故別立用九用六,以為皆變之占辭。此其說亦善矣。以理揆之,則凡卦雖全變,亦無盡棄奉卦而不觀之理,不獨乾坤也。故須合本卦變卦而占之者近是。 如此則乾變坤者,合觀乾辭與坤辭而已。坤變乾者,合觀坤辭與乾辭而已。但自乾而坤,則陽而根陰之義也。自坤而乾,則順而體健之義也。合觀卦辭者,宜知此意,故立用九用六之辭以發(fā)之,蓋群龍雖現(xiàn)而不現(xiàn)其首,陽而根陰故也。永守其貞而以大終,順而體健故也。此亦因乾坤以為六十四卦之通例。如自復(fù)而垢,則長而防其消可也。自姤而復(fù),則亂而圖其治可也。固非乾坤獨有此義,而諸卦無之也。圣人于乾坤發(fā)之,以示例爾。 然乾雖不變,而用九之理自在,故“乾元”無端,即“無首”之妙也。坤雖不變,而用六之理自在,故坤“貞”能“安”,即“永貞”之道也。陰陽本自合德者,交易之機,其因動而益顯者,則變易之用,學(xué)《易》者尤不可以不知。 坤.坤上.坤下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本義 . 者,偶也,陰之?dāng)?shù)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注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jīng)中者,六畫卦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于地,此卦三畫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瓣蝰R”,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后,陽主義,陰主利?!拔髂稀?,陰方?!皷|北”,陽方。安順之為也,“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正。如有所住,則“先迷后得而主”于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喪朋”。大抵能安于正則吉也。 程傳 坤,乾之對也,四德同而貞體則異。乾以剛固為貞,坤則柔順而貞。牝馬柔順而健行,故取其象曰“牝馬之貞”。君子所行,柔順而利且貞,合坤德也。陰,從陽者也,待唱而和。陰而無陽,則為迷錯,居后乃得其常也。主利,利萬物則主于坤,生成皆地之功也。臣道亦然。君令臣行,勞于事者,臣之職也?!拔髂稀?,陰方?!皷|北”,陽方。陰必從陽,離喪其朋類,乃能成化育之功,而有“安貞”之“吉”。得其常則安,安于常則貞,是以吉也。 集說王氏弼曰:至順而后乃亨,故唯利于“牝馬之貞”,“西南”,致養(yǎng)之地,與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皷|北”,反“西南”者也,故曰“喪朋”。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于反類,而后獲“安貞吉”。 干氏寶曰: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繇,坤以馬象。 孔氏穎達(dá)曰:乾坤合體之物,故乾后次坤。地之為體,亦能始生萬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與乾同也。牝?qū)δ禐槿?,故云“利牝馬之貞”。不云牛而云馬者,牛雖柔順,不能“行地?zé)o疆”,無以見坤之德。馬雖比龍為鈍,而亦能遠(yuǎn),象地之廣育也?!跋让院蟮弥骼闭?,以其至陰,當(dāng)待唱而后和。凡有所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后,即得主利。以陰不可先唱,猶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 崔氏憬曰: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安于承天之正,故言“安貞言”也。 張氏浚曰:君造始,臣代終,人臣立事建業(yè),以有為于下。失朋儕之助,有不能獨勝其任者矣,故“西南”以“得朋”為利,若夫立于本朝,左右天子,茍非絕類忘私, 《朱子語類》問:牝馬取其柔順健行,坤順而言健,何也?曰,守得這柔順堅確,故有健象。柔順而不堅確,則亦不足以配乾矣。 項氏安世曰:牝取其順,馬取其行。順者坤之“元”,行者坤之“亨”?!袄闭咭舜硕?,“貞”者終此而已。柔順者多不能終,唯牝馬為能終之?!熬佑胸?,此一句總起下文也?!跋让院蟮弥骼?,言利在得主,不利為主也。 楊氏簡曰:君先臣后,夫先妻后。當(dāng)后而先為迷,迷為失道。君為臣之主,夫為妻之主,后而得主,利莫大焉。 王氏申子曰:乾健行,故為馬。坤亦為馬者,坤乾之配,乾行而坤止,則無以承天之施,而成其化育之功,此所謂柔順之貞,坤之德也。 胡氏一桂曰:“元亨,利牝馬之貞”,已盡坤之全體,“君子”以下,則申占辭也。 又曰:彖辭文工所作,“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后天卦位。 俞氏琰曰:坤順乾之健,故其占亦為“元亨”。北地馬群,每十牝隨一牡而行,不入它群,是為“牝馬之貞”。坤道以陰從陽,其貞如牝馬之從牡則利,故曰利牝馬之貞”。 《易》中凡稱“君子”,皆指占者而言?!坝胸?,謂有所行也。坤從乾而行先乎乾,則迷而失道;后乎乾,則得乾為主而利,故曰“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朋,坤類也。西南坤之本方,兌離巽皆坤類,是為“得朋”。出而從乾,則東北震艮坎非坤類,是為“喪朋”。君子之出處,隨寓能安,壹是皆以貞自持,蓋無往而不吉,故曰“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蔡氏清曰:若牡馬則全是健,若牝牛則又全是順。牝馬,順而健者也,要非順外有健也。其健亦是順之健也,故曰“安貞”。坤卦,地道也,妻道、臣道也。不順則專而無成,不健則不能配乾。順而健者,坤之正也。 鄭氏維岳曰:坤配乾者也,坤之德即乾之德,乃柔順以承之而有終耳。有終為健,故曰“利牝馬之貞”。坤道從乾,乾為坤之主,故先則迷,而后則得其所主?!拔髂系门蟆闭?,率類以從陽,以人事君之道也,“東北喪朋”者,絕類以從陽,渙群朋,亡之道也。 此皆陰道之正而能安之,所以得吉也。 喬氏中和曰:坤唯合乾故“得主”,“得主”,故“西南”“東北”,皆利方,“得朋”“喪朋”皆吉事。妻道也,臣道也。妻從夫,臣從君而已矣。 案“后得主”,當(dāng)以孔子《文言》為據(jù)。蓋坤者,地道、臣道,而乾,其主也。 居“先”則無主,故“迷”;居“后”則得其所主矣?!袄弊謶?yīng)屬下兩句讀,言在西南則利于得朋,在東北則利于喪朋也,“得朋”“喪朋”正與上文“得主”相對。蓋事主者,惟知有主而已,朋類非所私也。然亦有時而宜于得朋者,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非合眾力不足以濟,于是而得朋,正所以終主之事,是得朋即得主也。唯東方者受命之先,北方者告成之候,稟令歸功,己無私焉,而又何朋類之足云?故必“喪朋”而后“得主”也。為人臣者而知此義,則引類相先,不為阿黨睽孤特立,不為崖異。故易卦之爻有曰 初六,履霜,堅冰至。 本義 六,陰爻之名。陰數(shù)六老而八少,故謂陰爻為六也?!八?,陰氣所結(jié),盛則水凍而為冰。此爻陰始生于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則知“堅冰”之將“至”也。天陰陽者,造化之本,不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故圣人作《易》,于其不能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其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 蓋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謹(jǐn)微之意,已可見于象中矣。 程傳 陰爻稱六,陰之盛也。八則陽生矣,非純盛也。陰始生于下,至微也。圣人于陰之始生,以其將長則為之戒。陰之始凝而為霜,“履霜”則當(dāng)知陰漸盛而至“堅冰”矣。猶小人始雖甚散,不可使長,長則至于盛也。 集說 王氏應(yīng)轔曰:乾初九,《復(fù)》也?!皾擙埼鹩谩?,即閉關(guān)之義。坤初六,《姤》也?!奥乃獔员痢?,即女壯之戒。 案陰陽之義,以在人身者言之,則心之神明,陽也;五官百體,陰也。以人之倫類言之,則君也父也夫也,陽也;臣也子也妻也,陰也。心之神明,以身而運;君父之事,以臣子而行;夫之家,以婦而成。是皆天地之大義,豈可以相無也哉?然心曰大體,五官百骸,則曰小體。君父與夫,謂之三綱而尊;臣子與妻,主于順從而卑。自其大小尊卑之辨,而順逆于此分,善惡于此生,吉兇于此判矣。誠使在人身者,心官為主,而百體從令。在人倫者,君父與夫之道行,而臣子妻妾聽命焉。則陰乃與陽合德者,而何惡于陰哉?唯其耳目四肢,各逞其欲,而不奉夫天官;臣子妾婦,各行其私,而不稟于君父,則陰或至于干陽,而邪始足以害正。在一身則為理欲之交戰(zhàn),而善惡所自起也。 在國家則為公私之迭乘,而治亂所由階也。故孔子《文言》,以善惡之積,君父臣子之漸言之,意深切矣。然則所謂陽淑陰慝者,豈陰誠慝哉?順于陽則無慝矣。所謂扶陽抑陰者,豈陰必抑哉?有以化之,斯不必抑之矣。此爻所謂“履霜堅冰至”,其大旨如此。 推其源流,則堯舜禹危微之儆,《大學(xué)》、《中庸》謹(jǐn)獨之戒,與夫《春秋》名分之防,莫不相為表里。六十四卦言陰陽之際,皆當(dāng)以是觀之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xí)無不利。 本義 柔順正固,坤之“直”也。賦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無疆,坤之“大”也。六二柔順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純者,故其德內(nèi)“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學(xué)習(xí)而無不利。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也。 程傳 二陰位,在下,故為坤之主。統(tǒng)言坤道,中正在下,地之道也。以“直、方、大”三者形容其德用,盡地之道矣。由“直、方,大”,故不習(xí)而無所不利?!安涣?xí)”謂 集說 王氏通曰:圓者動,方者靜,其見天地之心乎! 孔氏穎達(dá)曰:以此爻居中得位,極于地體,故盡極地之義。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當(dāng)如地之所為。 沈氏該曰:“坤至柔而動也剛”,直也;“至靜而德方”,方也:“含萬物而化光”,大也。坤之道,至簡也,至靜也,承天而行,順物而成,初無假于修習(xí)也,是以“不習(xí)無不利”也。 《朱子語類》云:坤卦中惟這一爻最純粹。蓋五雖尊位,卻是陽爻,破了陣了。四重陰而不中,三又不正,唯此爻得中正,所以就這說個“直方大”。此是說坤卦之本體。 然而本意卻是教人知道這爻有這個德,不待學(xué)習(xí)而“無不利”。人占得這個時,若能“直”能“方”能“大”,則亦“不習(xí)無不利”,卻不是要發(fā)明坤道。 蔡氏清曰:《乾》九五一爻,當(dāng)?shù)们回?。蓋乾,孔子以為得天位、行天道、而致太平之占,正是圣人作而萬物睹者,故“時乘六龍以御天”。而致萬國之咸寧者,唯九五一爻足以當(dāng)之。若《坤》之六二,柔順中正,得坤道之純,是又當(dāng)?shù)靡蝗ひ?。若初則陰之微,上則陰之極,三則不中且不正,四則不中,五則不正,唯六二之柔順中止,為獨得坤道之純。 又曰:直不專主靜,只是存主處,故曰六二之動。直方可分內(nèi)外,不可專分動靜。 唐氏鶴徵曰:“直”而“大”者,乾之德也。坤無德,以乾之德為德。故乾性直,坤亦未嘗不直;乾體圓,坤則效之以方。德合無疆,則與乾并其大矣。唯以乾之德為德,故“不習(xí)”而”無不利”,所謂“坤以簡能”者如此。 案 乾為圓則坤為方,方者坤之德,與圓為對者也,故曰至靜而德方。若直則乾德也,故曰“夫乾其動也直”。大亦乾德也,故曰“大哉乾元”。今六二得坤德之純,方固其質(zhì)也,而始曰“直”終曰“大”者,蓋凡方之物,其始必以“直”為根,其終乃以“大”為極。故數(shù)學(xué)有所謂線而體者,非線之直,不能成面之方。因面之方而積之,則能成體之大矣。坤唯以乾之德為德,故因“直”以成“方”,圍“方”以成“大”,順天理之自然,而無所增加造設(shè)于其間,故曰“不習(xí)無不利”。習(xí)者重習(xí)也,乃增加造沒之意?!安涣?xí)無不利”。即所謂“坤以簡能”者是也。若以不習(xí)為無藉于學(xué),則所謂“敬以直內(nèi),義以方外”者,豈無所用其心哉?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本義六陰三陽,內(nèi)含章美,可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終含藏,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則始雖“無成”,面后必“有終”。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則如此占也。 程傳 三居下之上,得位者也。為臣之道,當(dāng)含晦其章美,有善則歸之于君,乃可 集說王氏弼曰: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于陽,應(yīng)斯義者也。不為事始,須唱乃應(yīng),待命乃發(fā),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楊氏簡曰:無成無終,亦不可也。無成有終,臣之道也。 胡氏炳文曰:陽主進(jìn),陰主退。乾九三陽居陽,故曰“乾乾”,主乎進(jìn)也。坤六四陰居陰,故曰“括囊”,主乎退也。乾九四陽居陰,坤六三陰居陽,故皆曰“或”,進(jìn)退未定之際也。特其退也,曰“在淵”,曰“含章”,唯進(jìn)則皆曰“或”,圣人不欲人之急于進(jìn)也如此。三多兇,故圣人首于乾坤之三爻,其辭獨詳焉。 俞氏琰曰:坤道固宜靜而有守,或有王事,則動而從之弗違也?!盁o成”,謂持美以歸于君,不居其成功也。“有終”,謂職分居此,則當(dāng)終其勞也。 蔡氏清曰:六陰三陽,亦有順而健之意,故“無成有終”。亦“先迷后得”,“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之意。 陸氏振奇曰:其不敢專成者,正其代君以終事而不為始也。是即安于“后得主”之貞者與?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本義 “括囊”,言結(jié)囊口而不出也?!白u”者過實之名,謹(jǐn)密如是,則無咎而亦無譽矣。六四重陰不中,故其象占如此。蓋或事當(dāng)謹(jǐn)密,或時當(dāng)隱遯也。 程傳 四居近五之位,而無相得之義,乃上下閉隔之時,其自處以正,危疑之地也。 若晦藏其知,如括結(jié)囊口而不露,則可得“無咎”。不然則有害也。既晦藏則“無譽”矣。 集說 劉氏牧曰:坤;“其動也辟”,應(yīng)二之德;“其靜也翕”,應(yīng)四之位。翕,閉也,是天地否閉之時,賢人乃隱,不可炫其才知也。 俞氏琰曰:咎致罪,譽致疑,唯能謹(jǐn)密如囊口之結(jié)括,則“五咎無譽”。 六五,黃裳,元吉。 本義 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nèi)而見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洞呵飩鳌纺县釋⑴?,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nèi)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闕,筮雖當(dāng),未也。后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程傳 坤雖臣道,五實君位,故為之戒云“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服。 守中而居下則“元吉”,謂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則元吉,不盡 集說 孔氏穎達(dá)曰:“黃”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飾。坤為臣道,五居尊位,是臣之極貴者也。能以中和居于臣職,故云“黃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朱子語類》云:“黃裳元吉”,不過是說在上之人能盡柔順之道。黃,中色,裳是下體之服。能似這個,則無不吉。這是那居中處下之道。乾之九五,自是剛健的道理。 坤之六五,自是柔順的道理。各隨它陰陽,自有一個道理。 項氏安世曰:陰以在下為正,陽以在上為正。故二五皆中,而乾之天德獨以屬五,坤之地道獨以屬二。下非陽之位,故《乾》之九二,為在下而有陽德者。上非陰之位,故《坤》之六五,為在上而秉陰德者。黃者地之色,裳者下之服,文者坤之象,皆屬陰也。 案 《易》中五固尊位,但圣人取象,未嘗卦卦皆以君道言之,雖九五猶然,況六五乎!故《小過》之六五則言“公”,《離》之六五則言“王公”。大概居尊貴之位者,與卦義相當(dāng),則發(fā)其所當(dāng)之義。程子之說,朱子蓋議其非也。 上六,龍戰(zhàn)于野,其血玄黃。 本義 陰盛之圾,至與陽爭,兩敗懼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兇可知。 程傳 陰從陽者也,然盛極則抗而爭。六既極矣,復(fù)進(jìn)不已則必戰(zhàn),故云“戰(zhàn)于野”。 “野”,謂進(jìn)至于外也。既敵矣,必皆傷,故“其血玄黃”。 集說 孔氏穎達(dá)曰:即《說卦》云“戰(zhàn)乎乾”是也,戰(zhàn)于卦外,故曰“于野”,陰陽相傷,故“其血玄黃”。 侯氏行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dāng)十月。陰窮于亥,窮陰薄陽,所以戰(zhàn)也,故《說卦》云“戰(zhàn)乎乾”是也。 李氏開曰:曰“龍戰(zhàn)”,則是乾來戰(zhàn),不以坤敵乾也。 馮氏椅曰:主龍而言,則知陰不可亢,亢則陽必伐之,戒陰也。以戰(zhàn)而言,則知陰不可長,長則與陽敵矣,戒陽也。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陰,而上卦之上曰龍,有陽也。不言陰與陽戰(zhàn),而曰“龍戰(zhàn)于野”,與《春秋》王師敗績于茅戎,天王狩于河陽,同一書法也。 用六,利永貞。 本義 “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fā)之。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 貞”,“永”,長也;“貞”,正也。言長能貞正也。 《朱子語類》云: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這只是說二用變卦。 胡氏炳文曰:坤“安貞”,變而為乾,則為“永貞”?!鞍病闭哳U而不動,“永”者健而不息。乾變坤。剛而能柔。坤變乾,雖柔必強。陽先于陰,而陽之極不為首。陰小于陽,而陰之極以大終。 顧氏憲成曰:“用九”無首,是以乾入坤。蓋坤者乾之藏也?!坝昧薄坝镭憽?,是以坤承乾。蓋乾者坤之君也。 何氏楷曰:乾道主元,故曰“乾元用九”。坤道主貞,故言“用六永貞”。 屯.坎上.震下程傳 《屯序卦》曰:“有天地然后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比f物始生,郁結(jié)未通,故為盈塞于天地之間。至通暢茂盛,則塞意亡矣。天地生萬物,《屯》,物之始生,故繼《乾》、《坤》之后。以二象言之,云雷之興,陰陽始交也。以二體言之,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陰陽相交,乃成云雷。陰陽始交,云雷相應(yīng)而未成澤,故為屯。若已成澤,則為《解》也。又動于險中,亦《屯》之義,陰陽不交則為《否》,始交而未暢則為《屯》。在時,則天下屯難未亨泰之時也。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本義 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于二陰之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惨魂栂萦诙幹g,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云、為雨、為水?!锻汀?,六畫卦之名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為字,象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名為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jìn)。故筮得之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于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程傳 《屯》有大亨之道,而處之利在貞固,非貞固何以濟屯?方屯之時,未可有所往也。天下之屯,豈獨力所能濟?必廣資輔助,故“利建侯”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屯》是陰陽未通之時,《蹇》是流行之中有蹇滯,《困》 問:《彖》曰“利建侯”,而《本義》取初九陽居陰下為成卦之主,何也?曰:成卦之主,皆說于彖辭下,如《屯》之初九“利建侯”,《大有》之五,《同人》之二皆如此。 又問:《屯》“利建侯”,此占恐與《乾》卦“利見大人”同例。曰:然。若是自卜為君者得之,則所謂“建侯”者乃己也;若是卜立君者得之,則所謂“建侯”者乃君也。 趙氏汝楳曰:卦辭總一卦之大義,爻辭則探卦辭之所指。因六爻之象之義,析而明之。如“吉無不利”,則亨利之義;“磐桓”“班如”“幾不如舍”“小正”,皆“勿用有攸往”之義。初之“建侯”,即顯卦象“利建侯”之辭為初而發(fā)。余卦放此。 胡氏炳文曰:《屯》、《蒙》繼《乾》、《坤》之后,上下體有震、坎、艮,《乾》、《坤》交而成也。震則乾坤之始交,故先焉。初以一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霸唷?,震之動;“利貞”,為震遇坎而言也。非“不利有攸往”,不可輕用以往也?!兑住费浴袄ê睢闭叨骸对ァ贰敖ê睢?,上震也;《屯》“建侯”,下震也。震長子,“震驚百里”,皆有侯象。 蔡氏清曰:《屯》、《蹇》雖俱訓(xùn)難,而義差異?!独А芬嗖煌??!锻汀肥瞧鹉_時之難,《蹇》是中間之難,《困》則終窮,而難斯甚矣。 又曰:“利貞,勿用有攸往”,二句一意,故《彖傳》只解“利貞”。 又曰:《本義》所謂以陽下陰,及初九之《象傳》所謂“以貴下賤”,皆是主德言,非以位言也。故曰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本義 “磐桓”,難進(jìn)之貌?!锻汀冯y之初,以陽在下,又居動體,而上應(yīng)陰柔險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于“居貞”。又本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侯之象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也。 程傳 初以陽爻在下,乃剛明之才,當(dāng)《屯》難之世,居下位者也。未能便往濟《屯》,故“磐桓”也。方《屯》之初,不磐桓而遽進(jìn),則犯難矣,故宜居正而固其志。凡人處屯難,則鮮能守正。茍無貞固之守,則將失義,安能濟時之屯乎?居屯之世,方屯于下,所宜有助,乃居屯濟屯之道也。故取建侯之義,謂求輔助也。 集說 《朱子語類》:問:“利建侯”。曰:彖辭一句,蓋取初九一爻之義。初九蓋成卦之主也。一陽居二陰之下,有以賢下人之象,有為民歸往之象,故《象》曰:“以貴下賤,大利民也?!表検习彩涝唬悍藏越杂兄髫?,皆具本卦之德,如《乾》九五具乾之德,故為天德之爻?!独ぁ妨呃ぶ?,故為地道之爻。《屯》以初九為主,故爻辭全類卦辭。其曰“磐桓,利居貞”,則“勿用有攸往”也。又曰“利建侯”,無可疑矣。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辭,有專主成卦之主而言者,周公首于此爻之辭發(fā)之。卦主震,震主初?!芭突浮保础拔鹩糜胸??!袄迂憽?,即“利貞”。卦言“利建侯”者,其事也,利于建初以為侯也;爻言“利建侯”者,其人也,如初之才,利建以為侯也。爻言“磐桓”,主為侯者而言,宜緩;卦言“利建侯而不寧”,主建侯者而言,不宜緩。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本義 “班”,分布不進(jìn)之貌?!白帧?,許嫁也?!抖Y》曰:女于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yīng)于上,而乘初剛,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jìn)。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已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于十年,數(shù)窮理極,則妄求者去,正應(yīng)者合,而可許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程傳 二以陰柔居《屯》之世,雖正應(yīng)在上,而逼于初剛,故《屯》難遭回?!叭纭?,辭也;“乘馬”,欲行也。欲從正應(yīng)而復(fù)“班如”,不能進(jìn)也?!鞍唷?,分布之義。下馬為“班”,與馬異處也。二當(dāng)屯世,雖不能自濟,而居中得正,有應(yīng)在上,不失義者也。 然逼近于初,陰乃陽所求,柔者剛所陵。柔當(dāng)屯時,固難自濟,又為剛陽所逼,故為難也。設(shè)匪逼于寇難,則往求子婚媾矣?!盎殒拧?,正應(yīng)也?!翱堋?,非理而至者。二守中正,不茍合于初,所以“不字”。茍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極必通,乃獲正應(yīng)而字育矣。 以女子陰柔,茍能守其志節(jié),久必獲通,況君子守道不回乎!初為賢明剛正之人,而為寇以侵逼于人,何也?曰:此自據(jù)二以柔近剛而為義,更不計初之德如何也?!兑住分×x如此。 集說張氏浚曰:“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蓋以二抱節(jié)守志于艱難之世,而不失其貞也,若太公在海濱,伊尹在莘野,孔明在南陽,義不茍合,是為女貞。 《朱子語類》云:耿氏解“女子貞,不字”作許嫁笄而字;“貞不字”者,未許嫁也,卻與婚媾之義相通。伊川說作字育之字。 案 《易》言“匪寇婚媾”者凡三:《屯》二、《賁》四、《睽》上也,《本義》與程傳說不同,學(xué)者擇而從之可也。然《賁》之為卦,非有《屯》難《睽》隔之象,則爻義有所難通者。詳玩辭意,“屯如邅如,乘馬斑如”,與“賁如皤如,山馬翰如”,文體正相似。其下文皆接之曰“匪寇婚媾”。然則“屯如邅如”,及“賁如皤如”,皆當(dāng)讀斷,蓋兩爻之自處者如是也?!俺笋R班如”,及“白馬翰如”,皆當(dāng)連下“匪寇婚媾”讀,言彼“乘馬”者非寇,乃吾之“婚媾”也。此之“乘馬班如”謂五,《賁》之“白馬翰如”謂初,言“匪寇婚媾”,不過指明其為正應(yīng)而可以耳。此卦下雷上云,雷聲盤回,故言“磐桓”“邅如”者,下卦也;云物班布,故言“班如”者,上卦也。四與上皆言“乘馬班如”,五之為“乘馬班如”,則于六二言之。此亦可備一說也。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本義 陰柔居下,不中不正,上無正應(yīng),妄行取困,為逐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 君子見幾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程傳 六三以柔居剛,柔既不能安屯,居剛而不中正則妄動,雖貪于所求,既不足 集說 《朱子語類》:問:“即鹿無虞”。曰:“虞”只是虞人,六三陰柔在下而居陽位,陰不安于陰,則貪求妄行,不中不正,又上無正應(yīng),妄行取圍,所以為“即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沙隨盛稱唐人郭京《易》好,近寄得來,說鹿當(dāng)作“麓”,《象辭》當(dāng)作即麓無虞,何以從禽也?問郭據(jù)何書,曰:渠云曾得王輔嗣親手與韓康伯注底《易》本,然難考據(jù)。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本義 陰柔居屯,不能上進(jìn),故為“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下,以應(yīng)于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程傳 六四以柔順居近君之位,得于上者也。而其才不足以濟屯,故欲進(jìn)而復(fù)止,“乘馬班如”也。己既不足以濟時之屯,若能求賢以自輔,則可濟矣。初陽剛之賢,乃是正應(yīng),己之婚媾也。若求此陽剛之婚媾,往與共輔陽剛中正之君,濟時之屯,則吉而無所不利也。居公卿之位,己之才雖不足以濟時之屯,若能求在下之賢,親而用之,何所不濟哉?集說 胡氏炳文曰:凡爻例,上為往,下為來。六四下而從初,亦謂之往者,據(jù)我適人,于文當(dāng)言往,不可言來。如《需》上六“三人來”,據(jù)人適我,可謂之來,不可謂往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 本義 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dāng)《屯》之時,陷于險中,雖有六二正應(yīng),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得民于下,眾皆歸之,九五坎體,有膏潤而不得施,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處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而不免于兇。 程傳 五居尊得正,而當(dāng)《屯》時,若有剛明之賢為之輔,則能濟屯矣。以其無臣也,故“屯其膏”。人君之尊,雖屯難之世,于其名位非有損也,唯其施為有所不行,德澤有所不下,是“屯其膏”。人君之《屯》也,既膏澤有所不下,是威權(quán)不在己也。 威權(quán)去己而欲驟正之,求兇之道,魯昭公高貴鄉(xiāng)公之事是也,故“小貞”則“吉”也。 “小貞”,則漸正之也,若盤庚周宣,修德用賢,復(fù)先王之政,諸侯復(fù)朝。謂以道馴致,為之不暴也。又非恬然不為,若唐之僖昭也。不為則常屯以至于亡矣。 集說 項氏安世曰:《屯》不以九五為主者,建侯以為主。五本在高位,非“建侯”也。初九動乎險中,故為濟屯之主。天造草昧,皆自下起,五能主事,則不屯矣。 魏氏了翁曰:《周禮》有大貞,謂大卜。如遷國立君之事。五處險中,不利有所作為,但可小事,不可大事。曰“小貞吉,大貞兇”,猶《書》所謂作內(nèi)吉、作外兇,用靜吉,用作兇者。 趙氏汝楳曰:我方在險,德澤未加于民,下焉群陰,蒙昧末孚,唯當(dāng)寬其政教,簡 梁氏寅曰:小正者,以漸而正之也。小正則“吉”者,以在于其位而為所可為也。 大正則“兇”者,以時勢既失而不可以強為也。為可為于可為之時則從,為不可為于不可為之時則兇,可無慎哉?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本義 陰柔無應(yīng),處屯之終,進(jìn)無所之,憂懼而已,故其象如此。 程傳 六以陰柔居屯之終,在險之極,而無應(yīng)援,居則不安,動無所之,“乘馬”欲往,復(fù)“班如”不進(jìn),窮厄之甚,至于“泣血漣如”,《屯》之極也。若陽剛而有助,則屯既板可濟矣。 集說 梁氏寅曰:《屯》之極,乃亨之時也。而上六陰柔無應(yīng)。不離于險,是安有亨之時哉?坎為血卦,又為加憂,“泣血漣如”之象也。 案 卦者時也,爻者位也,此圣經(jīng)之明文,而歷代諸儒所據(jù)以為說者,不可易也。 然沿襲之久,每局于見之拘,遂流為說之誤。何則?其所曰為時者,一時也;其所指為位者,一時之位也。如《屯》則定為多難之世,而凡卦之六位,皆處于斯世,而有事于屯者也。夫是以二為初所阻,五為初所逼,遂使一卦六爻,止為一時之用,而其說亦多駁雜而不概于理,此談經(jīng)之敝也。蓋易卦之所謂時者,人人有之,如《屯》則士有士之《屯》,窮居未達(dá)者是也。君臣有君臣之《屯》,志未就、功未成者是也。甚而庶民商賈之賤,其不逢年而鈍于市者,皆《屯》也。圣人系辭,可以包天下萬世之無窮,豈為一時一事設(shè)哉?茍達(dá)此義,則初自為初之《屯》,德可以有為而時未至也。二自為二之《屯》,道可以有合而時宜待也。五自為五之《屯》,澤未可以遠(yuǎn)施,則為之宜以漸也。其余三爻,義皆仿是。蓋同在《屯》卦,則皆有《屯》象。異其所處之位,則各有處屯之理。 中間以承乘比應(yīng)取義者,亦虛象爾。故二之乘剛但取多難之象,初不指初之為侯也。五之屯膏,但取未通之象,亦不因初之為侯也。今日二為初阻,五為初逼,則初乃卦之大梗,而《易》為衰世之書,豈圣人意哉?六十四卦之理,皆當(dāng)以此例觀之,庶乎辭無窒礙而義可得矣。 蒙.艮上.坎下程傳 《蒙序卦》:“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屯者物之始生,物始生稚小,蒙昧未發(fā),蒙所以次屯也。為卦艮,上坎下,艮為山為止,坎為水為險,山下有險,遇險而止,英知所之,蒙之象也。水必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本義 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于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懊伞?,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nèi)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nèi)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fā)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yīng),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拔摇保?;“童蒙”,幼稚而蒙昧,謂五也。 筮者明,則人當(dāng)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dāng)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dāng)視其可否而應(yīng)之;我求人者,當(dāng)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yǎng)蒙,與蒙者之自養(yǎng),又皆利于以正也。 程傳 “蒙”有開發(fā)之理,亨之義也。卦才時中,乃致亨之道。六五為《蒙》之主,而九二“發(fā)蒙”者也。“我”謂二也,二非《蒙》主,五既順巽于二,二乃“發(fā)蒙”者也,故主二而言?!胺宋仪笸?,童蒙求我”,五居尊位,有柔順之德,而聲在童蒙,與二為正應(yīng)、而中德又同,能用二之道以發(fā)其蒙也。二以剛中之德在下,為君所信向,當(dāng)以道自守,待君至誠求己而后應(yīng)之,則能用其道。匪我求于童蒙,乃童蒙來求于我也。 “筮”,占決也?!俺躞吒妗保^至誠一意以求己則告之,再三則瀆慢矣,故不告也。發(fā)蒙之道,利以貞正,又二雖剛中,然居陰,胡宜有戒。 集說 《朱子語類》云:人來求我,我則當(dāng)視其可否而告之,蓋視其來求我之發(fā)蒙者,有初筮之誠則告之,再三煩瀆則不告之也。我求人,則當(dāng)致其精一以叩之,蓋我而求人以發(fā)蒙,則當(dāng)盡初筮之誠,而不可有再三之瀆也。 項氏安世曰:待其求而后教之,由其心相應(yīng)而不違,致一以導(dǎo)之,則其受命也如響。 胡氏炳文曰:有天地即有君師,乾坤之后繼以《屯》,主震之一陽而曰“利建侯”,君道也;又繼以《蒙》,主坎之一陽而曰“童蒙求我”,師道也。君師之道皆利于貞。 俞氏琰曰:“瀆”,與《少儀》“毋瀆神”之“瀆”同。不告,與《詩小昱》“我龜既厭,不我告猶”之義同。初筮則其志專一,故告。再三則煩瀆,故不告,蓋童蒙之求師,與人之求神,其道一也。 林氏希元曰:童蒙不我求,則無好問愿學(xué)之心,安能得其來而使之信?我求而誠或未至,則無專心致志之勤,安能警其惰而使之聽?待其我求而發(fā)之,則相信之深,一投而即入矣,待其誠至而發(fā)之,則求道之切,一啟而即通矣。此蒙者所以得亨也。 初六,發(fā)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本義 以陰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當(dāng)發(fā)其蒙。然發(fā)之之道,當(dāng)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則致羞吝矣。戒占者當(dāng)如是也。 程傳 初以陰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發(fā)之之道,發(fā)下民之蒙,當(dāng)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從而教導(dǎo)之。自古圣王為治,設(shè)刑罰以齊其眾,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罰 集說 王氏安石曰:不辨之于蚤,不懲之于小,則蒙之難極矣。當(dāng)《蒙》之初,不能正法以懲其小,而“用說桎梏”,縱之以往,則吝道也。 王氏宗傳曰:所謂刑人者,正其法以示之,立其防束,曉其罪戾,而豫以禁之,使蒙蔽者知所戒懼,欲有所縱而不敢為,然后漸知善道,可得而化之也。當(dāng)是時也,夫茍說其桎梏,而不豫以禁之,由過此以往,不可復(fù)制矣。故于發(fā)蒙之初,“用刑人”則以為利,“用說桎梏”則以為吝也。 胡氏炳文曰:“利用刑人”,痛懲之也。“用說桎梏”,暫舍之以觀其后也。痛懲而不暫舍,一于嚴(yán)以往,是不知有敬敷五教在寬之道也,故吝。 案 二王氏之說,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只是一正一反口氣,正如“師出以律”、失律兇之比爾。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本義九二以陽剛為內(nèi)卦之主,統(tǒng)治群陰,當(dāng)發(fā)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 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dāng)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程傳 “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剛明之才,而與六五之君相應(yīng),中德又同,當(dāng)時之任者也。必廣其含容,哀矜昏愚,則能發(fā)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其道廣,其施博,如是則“吉”也。卦唯二陽爻,上九剛而過,唯九二有剛中之德而應(yīng)于五,用于時而獨明者也。茍恃其明,專于自任,則其德不宏。故雖婦人之柔暗,尚當(dāng)納其所善,則其明廣矣。又以諸爻皆陰,故云“婦”。堯舜之圣,天下所莫及也,尚曰清問下民,取人為善也。二能包納,則克濟其君之事,猶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陰柔,故發(fā)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集說 楊氏萬里曰:五求二,二匪求五,乃曰“子克家”,何也?臣事君,如子事父,正使致君如伊、周,亦臣子分內(nèi)事,如子之克家耳,非功也。 王氏申子曰:“包蒙”者,包眾蒙而為之主也?!凹{婦”者,受眾陰而為之歸也。此通一卦而言也。五,尊也,父也。二,卑也,子也。處卑而任尊者之事,“子克家”之象也。此以應(yīng)五而言也。 胡氏炳文曰:初爻統(tǒng)說治蒙之理,余三四五皆是蒙者,治蒙只在陽爻,而九二為治蒙之主。 梁氏寅曰:陽剛明,陰柔暗,故陰為蒙者,而陽為發(fā)蒙者。卦唯二陽,而九二以剛居中,為內(nèi)卦之主,與五相應(yīng)。當(dāng)發(fā)蒙之任,盡發(fā)蒙之道,非九二其誰哉?二中而不過,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本義 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敖鸱颉保w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程傳 三以陰柔處蒙暗,不中不正,女之妄動者也。正應(yīng)在上,不能遠(yuǎn)從,近見九二為群蒙所歸,得時之盛,故舍其正應(yīng)而從之,是女之“見金夫”也。女之從人,當(dāng)由正禮,乃見人之多金,說而從之,不能保有其身者也,無所往而利矣。 集說 王氏弼曰:童蒙之時,陰求于陽,晦求于明。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 見剛夫而求之,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趙氏汝楳曰:人致蒙者多端,故亨蒙非一術(shù)。有不被教育而蒙者,初是也。有不能問學(xué)而蒙者,四是也,有性質(zhì)未開而蒙者,五是也。如三則自我致蒙,圣人戒之曰:“勿用取女”?;虬l(fā)之,或擊之,教亦多術(shù),勿取非絕之,不屑之教也。 林氏希元曰:六三又別取一義,意因二爻取納婦一事,故發(fā)此象。 案 “金夫”本意不黏爻象,《程傳》以為九二。然九二發(fā)蒙之主,若三能從之,正合彖辭“童蒙求我”之義,不應(yīng)謂之不順。蓋《易》例陰爻居下體,而有求于上位者皆兇,王氏之說近是。 六四,困蒙,吝。 本義既遠(yuǎn)于陽,又無正應(yīng),為因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則可免矣。 程傳 四以陰柔而蒙暗,無剛明之親授,無由自發(fā)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傲摺?,不足也,謂可少也。 集說王氏弼曰:獨遠(yuǎn)于陽,處兩陰之中,暗莫之發(fā),故曰“困蒙”也。困于蒙昧,不能比賢以發(fā)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胡氏炳文曰:初與三比二之陽,五比上之陽,初三五皆陽位,而三五又皆與陽應(yīng),唯六四所比所應(yīng)所居皆陰,困于蒙者也。蒙豈有不可教者?不能親師取友,其困而吝也,自取之也。 六五,童蒙,吉。 本義 柔中居尊,下應(yīng)九二,純一未發(fā),以聽于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程傳 五以柔順居君位,下應(yīng)于二,以柔中之德,任剛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童,取未發(fā)而資于人也。為人君者,茍能至誠任賢以成其功,何異乎出于己也?胡氏炳文曰:屯所主在初,卦曰“利建侯”,而爻于初言之;《蒙》所主在二,卦曰“童蒙求我”,而爻于五言之,五應(yīng)二者也。童蒙純一未發(fā)以聽于人,居尊位而能以童蒙自處,其吉可知。 蔡氏清曰:柔中居尊,純一未發(fā),此“童蒙”字,與卦辭“童蒙”字小不同。蓋卦辭只是說蒙昧而已,此之童蒙,言其有柔中之善,純一之心。純則不雜,一則不二。蓋有安己之心,而無自用之失,有“初筮”之誠,而無“再三”之瀆”,信乎其吉矣。《程傳》童取未發(fā)而資于人者也,此語最初。 又曰:宋敷文閣直學(xué)士李椿有曰,《易》以九居五,六居二為當(dāng)位,而辭多艱;以六居五,九居二為不當(dāng)位,而辭多吉。蓋君以剛健為體,而虛中為用;臣以柔順為體,而剛中為用。君誠以虛中行其剛健,臣誠以剛中守其柔順,則上下交而其志同矣,實易爻之通例。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 本義 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反為之害。唯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于嚴(yán)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程傳 九居蒙之終,是當(dāng)蒙極之時,人之愚蒙既極,如苗民之不率,為寇為亂者,當(dāng)擊伐之。然九居上,剛極而不中,故戒“不利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為剛暴,乃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誅三監(jiān),“御寇”也。秦皇漢武窮兵誅伐,“為寇”也。 集說 楊氏簡曰:擊其蒙,治之雖甚,不過御其為寇者而已,去其悖道之心而已。 擊之至于太甚,而我反夫乎道,是擊之者又為寇也,故戒之曰:“不利為寇,利御寇。”吳氏澄曰:二剛皆治蒙者,九二剛而得中,其于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寬者也。上九剛極不中,其于蒙也,乃擊之,治之以猛者也。 總論項氏安世曰:六爻之義,初常對上,二常對五,三常對四觀之,則其義易明。 初用刑以發(fā)之,上必至于用兵以擊之;二為包而接五,則五為童而巽二;三為見二而失身,則四為遠(yuǎn)二而失實。大約諸卦多然,終始見于初上,而曲折備于中爻也。 蔡氏清曰:詳觀蒙卦六爻,在蒙者便當(dāng)求明者,在明者便當(dāng)發(fā)蒙者,而各有其道。 然要之不出卦辭數(shù)句矣,故曰“智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若三四則自暴自棄,雖圣人與居,不能化而入者也。 吳氏曰慎曰:治蒙之道,當(dāng)發(fā)之養(yǎng)之,又當(dāng)包之,至其圾乃擊之,刑與兵所以弼教,治蒙之道備矣。 需.乾下程傳 《需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yǎng)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狈蛭镏字?,必待養(yǎng)而成,養(yǎng)物之所需者飲食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云上于天,有蒸潤之象,飲食所以潤益于物,故需為飲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須待之義,《序封、》取所須之大者耳。乾健之性,必進(jìn)者也,乃處坎險之下,險為之阻,故須待而后進(jìn)也。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本義 “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jìn)以陷于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菜谇?,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jìn)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于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程傳 “需”者,須待也。以二體言之,乾之剛健上進(jìn)而遇險,未能進(jìn)也,故為需待之義。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為需之主,有剛健中正之德,而誠信充實于中。中實,有孚也。有孚則光明而能亨通,得貞正而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濟?雖險無難矣,故“利涉大川”也。凡貞吉,有既正且吉者,有得正則吉者,當(dāng)辨也。 集說 《朱子語類》云:“需”者寧耐之意,以剛遇險,時節(jié)如此,只得寧耐以待之。且如涉川者,多以不能寧耐致覆溺之禍,故《需》卦首言“利涉大川”。 項氏安世曰:需非終不進(jìn)也,抱實而遇險,有待而后進(jìn)也。凡待者,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實也,我實有之,但能少待,必有“光亨”之理。若其無之,何待之有?故曰“需有孚光亨”?!肮夂唷闭卟豢梢杂?,必敬慎以終之,故曰“貞吉”。信能行此,則其待不虛,其進(jìn)不溺,故曰“利涉大川”。“有孚光亨貞吉”者,《需》之道也;“利涉大川”者,《需》之效也。 胡氏炳文曰:需而無實,無光且亨之時;需而非正,無吉且利之理;世有心雖誠實,而處事或有未正者,故曰“孚”,又曰“貞”。 林氏希元曰:凡人作事,皆責(zé)成于目前,其間多有阻礙而目前不可成者,其勢不容于不待。然不容不待者,其心多非所樂,其待也,未必出于中誠,不免于急迫覬望之意,如此則懷抱不開,胸中許多暗昧抑塞,而不光明豁達(dá),故圣人特發(fā)“有孚”之義。蓋遇事勢之末可為,即安于義命,從容以待機會,而不切切焉以厚覬望,則其待也,出于真實而非虛假矣。如此則心逸日休,胸襟灑落而無滯礙,不亦光明豁達(dá)乎?然使心安于需,而事或未出于正,則將來亦未必可成,必也所需之事,皆出于正,而無行險僥幸之為,則功深而效得,時動而事起,向者之所需,而今皆就緒矣,故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程傳 需者以遇險,故需而后進(jìn)。初最遠(yuǎn)于險,故為“需于郊”。“郊”,曠遠(yuǎn)之地也。處于曠遠(yuǎn),利在安守其常,則“無咎”也;不能安常,則躁動犯難,豈能需于遠(yuǎn)而無過也?集說 孔氏穎達(dá)曰:難在于坎,初九去難既遠(yuǎn),故待于郊。“郊”者,境上之地,去水遠(yuǎn)也?!昂恪保R?。遠(yuǎn)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所以“無咎”。 梁氏寅曰:《需》下三爻,以去險遠(yuǎn)近為吉兇。初以陽處下,最遠(yuǎn)于險,故為“需于郊”之象?!敖肌?,荒遠(yuǎn)之地也,而君子安處焉,故云“利用恒”。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本義 “沙”,則近于險矣。言語之傷,亦災(zāi)害之小者,漸進(jìn)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dāng)如是也。 程傳 坎為水,水近則有沙。二去險浙近,故為“需于沙”。漸近于險難,雖未至于患害,已“小有言”矣。凡患難之辭,大小有殊。小者至于有言,言語之傷,至小者也。二以剛陽之才,而居柔守中,寬裕自處,需之善也。雖去險漸近,而未至于險,故小有言語之傷而無大害,終得其吉也。 集說孔氏穎達(dá)曰:“沙”是水旁之地,去水漸近,故難稍近而“小有言”。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終得其吉也。 胡氏炳文曰:初最遠(yuǎn)坎,“利熙恒”乃“無咎”;九二慚近坎,“小有言”矣。而曰“終吉”者,初九以剛居剛,恐其躁急,故雖遠(yuǎn)險,猶有戒辭。九二以剛居柔,寬而得中,故雖近險而不害其為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王。 本義 泥將陷于險矣?!翱堋?,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程傳 “泥”,逼于水也,既進(jìn)逼于險,當(dāng)致寇難之至也。三剛而不中,又居健體之上,有進(jìn)動之象,故“致寇”也。茍非敬慎,則致喪敗矣。 集說 王氏申子曰:“泥”則切近水矣,險已近,而又以剛用剛而進(jìn)逼之,是招致寇難之至也。 龔氏煥曰:郊、沙、泥之象,視坎水遠(yuǎn)近而為言者也,《易》之取象如此。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本義 “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jìn),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程傳 四以陰柔之質(zhì)處于險,而下當(dāng)三陽之進(jìn),傷于險難者也,故云“需于血”。 既傷于險難,則不能安處,必失其居,故云“出自穴”。穴,物之所安也。順以從時, 集說 《朱子語類》:問:《程傳》釋穴物之所安。曰:穴是陷處,喚作所安不得,柔得正了,需而不進(jìn),故能出于坎陷。 楊氏啟新曰:剛者能需,柔亦能需,何也?剛?cè)峤杂猩茞骸傊?,猶乾之健而知險也;柔之需,猶坤之簡而知阻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本義 “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于善位,故有此象。 占者如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程傳 五以陽剛居中得正,位乎天位,克盡其道矣。以此而需,何需不獲?故宴安酒食以俟之,所需必得也。既得貞正而所需必遂,可謂“吉”矣。 集說鄭氏維岳曰:《系辭》曰“需者飲食之道也”,《象》曰“君子以飲食宴樂”,爻曰“需于酒食”。以治道言,使斯民樂其樂而利其利,期治于必俟百年之后,而不為近功者,須待之義也。 喬氏中和曰:九五之“貞古”也,豈徒以“酒食”云哉?險而不陷,中自持也。 案 需之為義最廣,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而不急于淺近之功;圣學(xué)之以寬而居德,而不入于正助之弊。卦唯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是能盡《需》之道者,故《彖傳》特舉此爻,以當(dāng)彖辭之義;而《大象傳》又特取此爻爻辭,以蔽《需》義之全。 蓋繼《屯》、《蒙》之后,既治且教,而所謂休養(yǎng)生息,使之樂樂而利利,慚仁摩義,使之世變而風(fēng)移者,其在于需乎?觀《需》之卦而不知此爻之義,但以諸爻處險之偏乎一義者概之,則《需》與《蹇》、《困》何異哉?上六,入地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本義 陰居險極,無復(fù)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yīng)九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并進(jìn),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御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dāng)陷險中,然于非意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程傳 《需》以險在前,需時而后進(jìn)。上六居險之終,終則變矣。在需之極,久而得矣。陰止于六,乃安其處,故為“入于穴”。“穴”,所安也。安而既止,后者必至。“不速之客三人”,謂下之三陽。乾之三陽,非在下之物,需時而進(jìn)者也。需既極矣,故皆上進(jìn),不速不促之而自來也。上六既需得其安處,群剛之來,茍不起忌疾忿競之心,至誠盡敬以待之,雖甚剛暴,豈有侵陵之理?故“終吉”也。或疑以陰居三陽之上,得為安乎?曰:三陽乾體,志在上進(jìn),六陰位,非所止之正,故無爭奪之意,“敬之”則“吉”也。 集說 胡氏炳文曰:“入于穴”,險極而陷之象?!八佟闭?,主召客之辭?!叭恕?,乾三陽之象。下三陽非皆與上應(yīng)也,有“不速”之象。上柔順,有“敬之”之象。上獨 薛氏煊曰:“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處橫逆之道也。 谷氏家杰曰:三居下封之終,而示之以敬;上居上卦之終,而又示之以敬,則知處需者貴敬也。 總論蔣氏悌生曰:《需》,待也,以剛健之才,于險陷在前,當(dāng)容忍待時,用柔而主靜。若不度時勢,恃剛忿躁而驟進(jìn),取敗亡必矣。初九去險尚遠(yuǎn),以用恒免咎;九二漸近險,亦以用柔守中而終吉;九三已迫于險,象言敬慎不??;六四已傷于險,以柔而不競,能出自穴;上六險陷之極,亦以能敬終吉。然則需待之時,能含忍守敬,皆可以免禍,《需》之時義大矣! 訟.乾上.坎程傳 《訟序卦》:“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比酥枵唢嬍常扔兴?,爭訟所由起也,《訟》所以次《需》也。為卦乾上坎下,以二象言之,天陽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違,所以成《訟》也;以二體言之,上剛下險,剛險相接,能無訟乎?又人內(nèi)險阻而外剛強,所以訟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本義“訟”,爭辨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nèi)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yīng)與,又為加憂,且于卦變自遯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dāng)下卦之中,“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 上九過剛居訟之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 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辨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兇也。 程傳 訟之道,必有其孚實。中無其實,乃是誣妄,兇之道也。卦之中實,;掃“有孚”之象:“訟”者,與入爭辨而待決于。,乙,雖“有孚”,亦須窒塞末通。不窒則已明無訟矣。事既末辨,吉兇末可必也,故有畏惕?!爸泄拧?,得中則吉也?!敖K兇”,終極其事則兇也?!霸A’者,求辨其曲直也,故利見于六人。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決所訟也。訟非和平之事,當(dāng)擇安地而處,不可陷于危險,故“不利涉大川”也。 集說 孔氏穎達(dá)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 胡氏璦曰:“孚”者由中之信。人所以興訟,必有由中之信,而為它人之所窒塞,不得已而興訟。然雖已有信實,而為人之窒塞,亦須恐懼兢慎而不敢自安,則庶幾免于兇禍,又中道而止,則可以獲吉也?!按蟠ā?,謂大險大難也。凡歷險涉難,必須物情相協(xié),志氣和同,則可得而濟也。今《訟》之時,物情違忤而不相得,欲濟涉險難,必不可得。 《朱子語類》云:大凡卦辭取義不一,如《訟》“有孚窒惕中吉”,蓋取九二中實,坎為加憂之象;“終兇”,蓋取上九終極于訟之象;“利見大人”,蓋取九五剛健中正居尊之象;“不利涉大川”,又取以剛乘險、以實履陷之象。此取義不一也。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此特其一例也。卦辭如此辭極齊整,蓋所取諸爻義,皆與爻中本辭協(xié)。亦有雖取爻義,而與爻本辭不同者。 項氏安世曰:“利見大人”,或不與之校如直不疑,或為之和解如卓茂,或使其心化如王烈,或為之辨明如仲由,皆訟者之利也。“不利涉大川”,涉險之道利在同心,此豈相爭之時哉?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本義 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或其象占如此。 程傳 六以柔弱居下,不能終極其訟者也,故于訟之初,因六之才,為之戒曰:若不長永其事,則雖“小有言”,“終”得“吉”也。蓋訟非可長之事,以陰柔之才而訟于下,難以吉矣。以上有應(yīng)援,而能不永其事,故雖“小有言”,“終”得“吉”也?!坝醒浴保瑸?zāi)之小者也。不永其事而不至于兇,乃《訟》之“古”也。 集說 王氏弼曰;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陽唱而陰和,陰非先唱者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雖不能不訟而必辨明也。 楊氏簡曰:《訟》之初,不深也,有“不永所事”之象。訟之初未深,卜有言而已,既不永其事,故“終吉”。 胡氏炳文曰:初不曰不永訟,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猶冀其不成訟也。“小有言”與《需》不同?!缎琛贰靶∮醒浴保瞬荒懿恍∮醒砸?。此之“小有言”。我不能已而小有言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成。 本義 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yīng)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耙厝巳賾簟?,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zāi)患。 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程傳 二五相應(yīng)之地,而兩剛不相與,相訟者也。九二自外來,以剛處險,為《訟》 集說 荀氏爽曰:二者下體之君,君不爭,則百姓無害也。 王氏弼曰: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以免災(zāi)。邑過三百,竄而據(jù)強,災(zāi)未免也。 項氏安世曰:一家好訟則百家受害。言三百戶“無眚”,見安者之眾也。 俞氏琰曰:九二以剛居柔,或不克訟?!板汀?,逃也。既逋則近己者皆五連坐之患,故曰“其邑人二百戶無眚”。 案 “三百戶無眚”,《傳》義皆用王氏說,荀氏項氏俞氏則以為所居之邑,托以安居,義亦可從。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亨,無成。 本義 “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zé)o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程傳 三雖居剛而應(yīng)上,然質(zhì)本陰柔,處險而介二剛之間,危懼非為訟者也?!暗摗闭?,稱德而受,食舊德謂處其素分?!柏憽?,謂堅固自守?!皡柦K吉”,謂雖處危地,能知危懼,則終必獲吉也。守素分而無求,則不訟矣。處危,謂在險而承乘皆剛,與居訟之時也,柔從剛者也,下從上者也。三不為訟而從上九所為,故曰“或從王事”?!盁o成”,謂從上而成不在己也。訟者剛健之事,故初則不永,三則從上,皆非能訟者也。二爻皆以陰柔不終而得吉,四亦以不克而渝得吉,訟以能止為善也。 集說虞氏翻曰:道無成而代有終,故曰“無成”。坤三同義也。 胡氏瑗曰:“無成”者,不敢居其成,但從王事,守其本位本祿而已,故獲其“吉”也。 徐氏幾曰:圣人于初三兩柔爻,皆系之以“終吉”之辭,所以勉人之無《訟》也。 茍知柔而不喜訟者終吉,則知剛而好訟者終兇矣。 李氏簡曰:“或從王事無成”者,謂從王事而不以成功自居也。夫訟生于其行之相違,而天下之訟,又起于矜功而伐善。以柔而從剛,以下而從上,有功而不自居,故能不失舊德,而終又獲吉也。 胡氏炳文曰:“食舊德”,與位乎天德語同。位必稱德而居,故寧德過其位,毋位過其德。食必稱德而食,故寧德浮于食。毋食浮于德,“食”,猶食邑之食。九二“邑人三百戶”,食之最約者也。二剛險,本欲訟者,能退處于分之小,僅可“無眚”。三陰柔,本不能訟者,能守其分之常,雖厲猶吉。 楊氏啟新曰:“食舊德”,安其分之所當(dāng)?shù)?,是不與人競利也?!盎驈耐跏隆闭撸种坏迷?,是不與人競功也。蓋不必告訐之風(fēng)。乃謂之訟,一有爭競之心亦訟也。 案 《本義》是戒人以不可從王事也,但此爻與《坤》三之文,大同小異,不應(yīng)其義差殊。故諸家之說,可以與《本義》相參,而楊氏尤為明暢也。徐氏即以“訟不可成”為解,亦可備一說。 九四,不克訟,復(fù)即命,渝,安貞,吉。 本義“即”,就也?!懊保硪?。“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復(fù)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于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 程傳 四以陽剛而居健體,不得中正,本為訟者也,承五履三而應(yīng)初。五,君也。 義不克訟,三居下而柔,不與之訟,初正應(yīng)而順從,非與訟者也。四雖則健欲訟,無與對敵,其訟無由而興,故“不克訟”也。又居柔以應(yīng)柔,亦為能止之義。既義不克訟,若能克其剛忿欲訟之心,復(fù)即就于命,革其心,平其氣。變而為安貞,則“吉”矣?!懊?,謂正理,失正理為方命,故以即命為復(fù)也。方,不順也?!稌吩疲悍矫茏濉C献釉唬悍矫懊?。夫剛健而不中正則躁動,故不安。處非中正,故不貞。不安貞,所以好訟也。 若義不克訟而不訟,反就正理,變其不安貞為“安貞”,則“吉”矣。 集說 龔氏原曰:二與五訟,四與初訟,其與為敵者強弱不同,而皆曰“不克”者,蓋二以下訟上,其不克者勢也。四以上訟下,其不克者理也,二見勢之不可,故歸而逋竄。四知理之不可,故復(fù)而即命。二四皆剛居柔,故能如此。 楊氏簡曰:九剛四柔,有始訟終退之象。人唯不安于命,故以人力爭訟。今不訟而即于命,變而安于貞,吉之道也。 九五,訟,元吉。 本義 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乎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程傳 以中正居尊位,治訟者也。治訟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霸?,大吉而盡善也。吉大而不盡善者有矣。 集說王氏肅曰:以中正之德齊乖爭之俗,“元吉”也。 王氏弼曰: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故“訟,元吉”。 趙氏汝楳曰:大人在上,平諸侯萬民之訟,至于見遜畔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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