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施亮:嚴打“老鼠倉”背后的困局
何謂“老鼠倉”?實際上,“老鼠倉”是指莊家在利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或相關關系人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的行為。毫無疑問,“老鼠倉”的頻繁出現(xiàn)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其中,對廣大投資者而言,“老鼠倉”的出現(xiàn)必然會損害投資者的切身利益,進而削弱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因缺乏資金、信息等優(yōu)勢,當面臨股價大幅異動之際,大多數的投資者均束手無策。更多時候,遇到股價盤中的瞬間跳水,敏感的投資者會果斷止損。殊不知,卻遭遇到“老鼠倉”的襲擊,無辜地成為了犧牲品。 對部分券商來說,盡管券商具備了資金、信息等優(yōu)勢,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經常被“老鼠倉”攪局。有時候,當股價大幅拉升之后,大量的“老鼠倉”蜂擁而逃,卻影響了部分券商的運作程序。最終,部分券商在高位被迫接盤,抬高了自身的成本,反而擴大了自身的虧損。 “老鼠倉”盛行多年,管理層也深刻意識到“老鼠倉”的危害性。2009年,刑法第七修正案正式加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至此,“老鼠倉”被真正入刑。根據入刑的門檻,主要包括五種類型,分別是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期貨交易占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以及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隨著“老鼠倉”被正式入刑,相應的違規(guī)成本也有所抬高。其中,“老鼠倉”獲刑第一人韓剛成為了經典的案例。韓剛作為原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因涉嫌利用非公開信息買賣股票,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隨后幾年,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光大保德信基金原投資總監(jiān)許春茂等人也被作出了相應的判罰。 然而,在管理層嚴厲打擊“老鼠倉”的背后,卻暴露出一些不為人知的問題。首先,盡管“老鼠倉”被真正入刑,但是整體的違規(guī)成本依然偏低。以“老鼠倉”獲刑第一人韓剛為例,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罰款31萬元。相對于基金經理過百萬元的年薪,區(qū)區(qū)31萬元的罰款并不會讓市場感受到法律法規(guī)的震懾力。 再者,涉及案件太廣,涉案人員太多,進而降低了執(zhí)法的效率。按照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所述,近年來證監(jiān)會每年立案調查110件左右,能夠順利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不超過60件。平均每年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終不了了之的超過了一半。顯然,即使“老鼠倉“被真正入刑,也未必能夠逐一定罪,最終讓部分不法之徒逃過一劫。 最后,國內基金經理的整體素質仍然有待提高。雖然部分基金經理的年薪高達上百萬元,但是因基金經理的年薪水平參差不齊,從而加劇了行內的不正當競爭。有時候,面對上千萬元,甚至是上億元的巨大誘惑,部分基金經理或許會鋌而走險,最終走上了違法的道路。 嚴厲打擊“老鼠倉”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不過,在嚴打“老鼠倉”的同時,必須大幅度提升市場的違規(guī)成本,提高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震懾力。這樣,才能夠除掉“老鼠倉”的生存土壤,還投資者一個干凈的市場環(huán)境。(作者系財經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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