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巳申相刑
寅巳申相刑在地支相刑中是最為復(fù)雜的,令不少學(xué)易者始終難以駕馭。由于復(fù)雜、多變,在實際運用中往往會遇到很多難解難分之疑。有淡少人還在認為,只在寅巳申三字全者,就以相刑論;還有的人,由于受一些古書的影響,見刑則災(zāi)的模糊觀念尚存。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全者就以刑論,若是如此,寅巳申相刑配上天干,其不同的組合,就有一百二十五種之多。但是,這么多的寅巳申相刑是不是都會給命局帶來影響呢?我們已經(jīng)再三強調(diào),“刑”,只不過是地支五行之氣,在流轉(zhuǎn)中的一種相互作用,相互轉(zhuǎn)化的方式,從而使地支五行之氣發(fā)生質(zhì)與量的變化,那就必須要求有一定的條件。這也和世上的一切事物一樣,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相互作用,完成其轉(zhuǎn)化。但古今一些書籍中,對寅巳申三刑卻無明確的條件規(guī)定,有的含而不露,有的含混不清,有的甚至見寅巳申三字全者便以刑論,令學(xué)者摸不清頭緒,不知所以然。邵老師在他所著的《剖析》一書中,才首次披露了寅巳申相刑的具體意義的實質(zhì),邵老師曾闡述說;“如寅巳申相刑火旺便刑申金,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之意。”地支五行之氣是以相“刑”的方式而發(fā)生“質(zhì)”與“量”的變化,如寅巳申相刑火旺則刑去申金,只有火的五行存在;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則刑去寅木,只有金之五行存在;巳申相刑水旺,申便不沖寅木,則有水木兩種五行存在,這種“質(zhì)”與“量”的變化也必定感應(yīng)天干,令天干五行發(fā)生旺衰的變化。如;甲木以寅木為祿根,庚金以申金為祿根,寅巳相刑火旺則刑去申金,庚金則會失去強根而變?nèi)?,從而便完成了地支五行之氣與天干五行之氣的相互流轉(zhuǎn),此即天地感應(yīng)。由于歲、運的變化。天地五行之氣,便不停地發(fā)生變化,不停地流轉(zhuǎn),令命局五行的平衡狀態(tài)也隨之變化,從而便預(yù)示著人的吉兇禍福,此即“天人感應(yīng)”,“天人合一”之說。這就是地支刑、沖、合、害的真正實質(zhì)。 1、寅巳相刑的具體條件: 《滴天髓》一書中,“稱寅刑巳為寅木生巳火之意”。相刑的條件和寅午半合火局的條件一樣,寅巳兩支必須有一支天干透火。如;丙寅與己巳或丁巳與戊寅,這樣寅巳相刑才能夠成立,寅巳相刑而火旺,便要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的條件; (1)相生之意; 巳為金之長生,申乃為金之祿刃,巳申相刑乃為土旺而生金。即巳與申相刑時,其中有一支天干必須透土。如;戊申與巳或己巳與申。同時,其它天干必須有庚金或辛金透出,才能以土旺生金論。這時,金旺便刑去寅木。 (2)相克之意; 一般是指在構(gòu)成寅巳相刑有基礎(chǔ)上,因寅巳已完全化火,巳再與申相刑即火旺而刑去申金。 (3)相合之意 巳申合化水,乃地支六合之一,故巳申相刑為水旺,巳申相刑,兩支中必須有一支透水,(癸巳與申、壬申與巳)才可論水旺而生寅木。 在構(gòu)成寅巳申相刑的條件下,若巳申相刑以水旺論,此時,寅就不沖申,申也不沖寅了。 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實為相沖,寅木旺可沖去申,申金旺可沖去寅木。 但我們應(yīng)當引起注意的是,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循環(huán)相刑,無休無止的。當寅巳申三支全見,首先要看寅巳相刑,構(gòu)沒構(gòu)成寅巳相刑火旺的條件,如果構(gòu)成了條件,便以火旺論,那么,寅木就刑去申金;如果不符合條件,就看巳申相刑,巳申相刑,若符合土旺而生金的條件,便以土旺生金論,申金便刑去寅木。若巳申相刑符合巳申相合的條件,則水旺,申就不沖寅。寅也不沖申,如果,以上的條件都不具備,寅巳申相刑。就不以刑論。 如若寅巳申相刑,只有兩支相見,如;寅巳相見,也以刑論,如果符合相刑條件,便以寅巳相刑火旺論(同寅午半合局);如果,巳申相見,符合地支六合的條件,則以合化水論;如果寅申相見,符合地支相沖的條件,則經(jīng)相沖論。 只有我們準確掌握了寅巳申相刑的條件,才能夠把握準相刑后五行轉(zhuǎn)化的情況,推斷出天干五行發(fā)生的旺衰變化,以評定命局五行平衡的狀態(tài)而定吉兇。 例一;寅巳申相刑,火旺刑申金例。 坤造;(938)官 財 日 印 戊寅 丁巳 癸丑 庚申 5 15 25 大運;丙辰 乙卯 甲寅 43 53 63 此造日干癸水生于巳月,不得令,雖坐下有根,但年、月透財官,財以寅巳相刑為強根而當令,財、官緊貼相生威脅日主,幸有時透印星,可以化殺生身,故取印為用神,比劫亦為喜,財官為忌,食傷也不宜。 當步入甲寅大運,與時柱天克地沖,引發(fā)了命局中的寅巳申相刑,兩寅刑巳,以月干丁火為化神(同寅午半合火局),寅巳相刑火旺,便刑去申金,又逢流年丙午(66年),寅午半合炎局也論成功,為刑合一氣。命、運、歲天干五行的狀態(tài)是;傷官生財,財生官,但官星之根連刑帶合,已全部化為財根,只剩一丑土,官不能化財,財則越級而制印,身無印扶,命局五行嚴重失衡,故此年命主丟官罷職,下放農(nóng)村勞動。另外,從此例命造中,我們還可以清楚一點;“刑合一氣時,可以同時存在”。 例二;寅巳申相刑,土旺生金,沖寅木之例。 乾造;1960年 官 才 日 劫 庚子 戊寅 乙丑 甲申 7 17 27 37 大運;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67 77 87 97 日干乙木生于寅月得刃之旺令,又時透劫財而助身,雖年透官星庚金,以時支申金為祿,又月透財星,自坐長生而得令,但日主仍為偏旺之命。宜取官殺為用神,財為喜,印比為忌。 命主步入辛巳大運,寅巳申三支全見,再逢己巳流年(89年)則相刑條件具備。巳申相刑,歲干己土為引化,又天干有庚金透出。則土旺生金,金旺則刑去日干之強根月支寅木,日干則身浮無依而弱極。此時,命、運、歲五行的狀態(tài)是;官殺獨旺,五行代偏枯,嚴重失衡,官殺制身,必有官非之災(zāi),實際命主因打群架被判刑二年。 壬申年(92年),寅巳申三刑又具備了相刑的條件,一巳與兩申相刑,巳申相刑而水旺(同巳申相合)刑去了官殺之祿根申金,財之祿根巳火。命、運、歲的五行狀態(tài)則為;財生官殺;官殺生印、印生身,五行流轉(zhuǎn)有情,使命局五行得以相對平衡,故斷命主此年有進財之喜。實際命主此年經(jīng)商賺了七八十萬元。 從以上兩個命例中,完全可以看出,寅巳申相刑條件具備時,令地支五行便開始轉(zhuǎn)化,天干五行的生克制化也隨之而變化,如五行流轉(zhuǎn)有情,命局五行能得以平衡就為吉,否則就為兇。故“寅巳早相刑,有吉,也有兇。刑,為命局所喜則吉。刑為命局所忌則為兇”。 例三;寅巳申相刑,水旺生木,申不沖寅,寅也不沖申之例。 坤造;1950年 殺 劫 日 財 庚寅 乙酉 甲戌 戊辰 9 19 29 39 大運;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59 69 79 89 日干甲木生于酉月,不得令,月透比劫不但不助身反而合殺而克身,日支、時支又辰戌相沖而財旺,雖日干年支得祿,但旺殺、旺財兩夾,克耗交加,日主身弱無疑。宜取印、比為喜用,財官殺為忌,食、傷也不宜。 步入辛巳大運,為命主之忌運,官殺得運支與月支半合金局之強根,財也逢旺地,又財官得運干辛金之引動,遙隔之生變?yōu)橹苯酉嗌贇⑼鷺O必制身,故斷此步大運為不吉。逢流年庚午(90年)又增加了財官之力,克身更重,使命、運、歲的五行更加失衡,故斷命主此年不是破大財就是有官非之災(zāi)。逢辛未流年(91年),同理,實際上命主這二年破大財。 逢流年壬申(92年),寅巳申三支全見,并具備了相刑的條件。巳申相刑,以歲干壬水為引化,刑之為水旺,則申金就不沖寅,寅木也不再沖申金,此時,命、運、歲五行狀態(tài)是;財生官殺,官殺生印,印生身,五行流轉(zhuǎn)有情,命局五行得以平衡,故斷皮年命主有進財之喜。命主此年發(fā)了大財,除還前二年的欠款外,還余三十多萬。 此命例中,有巳酉半合金局,申酉戌三會金局,合會一氣,但因寅巳申相刑成立,便刑破了合會之局。并由命主的實際生活經(jīng)歷,完全證實了此種理論的正確性。如果,巳申相刑土旺生金,此合會金局即可同時存在,以刑合一氣論。其它均仿此理。另外,天干相合時,如果遇寅巳申相刑,如;甲己合化土,以巳火為化神,因己火參刑,而化為其它五行時,則甲己就以合而不化論;再如;乙庚合化金,以申金為化神,因申參刑,而化為其它五行時,則乙庚也以合而不化論,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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