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從更廣的視域看李天一案
警方前日以強奸罪申請批捕李天一 法制日報3月3日報道 一孩子,年十五六,姓李名天一,去年惹事兒曾被有司處罰,今又犯事兒。報道說,他改名為“李冠鋒”,也有稱他“李冠豐”的,名字最末一字,到底是哪個feng,目前讀者尚不清楚。 不過不清楚無礙,幾乎所有媒體,在報道這孩子的事時,統(tǒng)統(tǒng)在其大名前冠以“李雙江[微博]之子”——這下子,不管他叫李天一、李冠豐,還是另一名李冠鋒,人們均可忽略不計,只要知曉他是大名鼎鼎的“李雙江之子”,就行了。 媒體的慧眼,似乎不在這個孩子犯事,而在他是誰的孩子,不在事件本身和社會現(xiàn)實,而在當事人的爹。一樁刑事案件,在媒體老爺?shù)膽液又诤蜕罟P之下,立馬變成娛樂新聞。網(wǎng)上甚至倒騰出這孩子父母的舊相片,以及三口之家歡快唱歌的舞臺照——在那張三人照中,李天一還是個更加稚嫩的小孩。未成年人即使犯罪,有法律管,他應(yīng)有的人身權(quán)利,也該得到保護吧!你曝人家那個光干什么? 這些都算神馬東東?拉李雙江夫婦出來陪綁?即論法律對于公眾人物李雙江的隱私保護弱于平頭百姓,兒子犯事也不至于老爸連坐。就算李雙江教子無方,媒體也沒有權(quán)力把李雙江拎出來示眾。至于李雙江是否縱容兒子去為非作歹,或者為“擺平事態(tài)”而利用自身的名人資源拉關(guān)系、找門子,只要證據(jù)確鑿,盡管揭發(fā)——可為什么當這一切尚未明朗之際,媒體口口聲聲總拿李雙江其人——甚至他年輕時的“緋聞”——“說事”呢?依我看,這叫只想吸引眼球,不顧人家死活。 李雙江,淚雙流,我想李雙江此時的心情,肯定異常痛苦。雖然老來得子,溺愛難免,但沒把孩子教育好,他有不可推卸責任。孩子也可能覺得自己出身不凡,并把這當成胡作非為的資本和保護傘。但很多老人都無原則溺愛幼子;而出身困頓青少年犯罪的,也不少。這是中國社會的悲劇,不是李雙江一家的災(zāi)難。如果媒體從挽救和保護“問題青少年”的良好愿望出發(fā),隱去李天一(或李冠豐、李冠鋒)的具體出身,只泛道他是名人之后,并從具有啟迪、教化作用的角度,報道案件和探討問題,則廣大受眾的注意力,便不會玩味于具體某個名人——如此報道和探討的社會效應(yīng),肯定具有更加普遍的積極意義。而現(xiàn)在呢,世俗的人們津津樂道和奔走相告的話題,僅僅是:李雙江兒子犯事啦! 這個社會確實出了問題。當下很多富人、官人、名藝人、名“專家”,吃香喝辣,無視民瘼,貪污腐化,包養(yǎng)二奶,渾無特操,而法律疲軟,輿論及相關(guān)方面對其教育約束不足,反而稱頌有余,甚至奉送大把榮譽頭銜,使得他們八面威風,更加不知天高地厚,更加蠻橫驕縱。無根基者也氣不忿兒,思忖你們大撈大劫縱橫捭闔暢通無阻,俺們小打小鬧一下,還不成?搶劫、偷盜、辦假證、造水貨、搞傳銷、開黑車、砸車玻璃、賣淫嫖娼……不都是這些雜七雜八的宵小之徒干的?青少年們,尤其是權(quán)貴子弟,耳濡目染如此巨量爛人丑事,難免心理扭曲,行為偏斜而效尤。環(huán)境如染缸,李公子之流生活于其中,他犯事,不能僅僅歸咎于他和他的老爹。 總之,媒體為什么不能從更廣闊的視域,看待這一案件呢?試問,熱衷于貼標簽,一味消費李雙江,對李雙江,對李公子本人,對于辦理這件案子,乃至對于整個社會,有什么益處? (來源: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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