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自今八字合婚,都是根據(jù)陰陽五行與天干地支的對應關系,映射出天、地、人三位一體的人生命理運行基礎,在”十月懷胎”先天之數(shù)和”呱呱墜地”后天定數(shù)之間的那一個基本點上,就決定了特定時空的人生命理格局和運行軌跡,再結合時空的流變,便能夠驗證和預測命運的富貴貧賤和好惡得失。
一 生肖屬相合婚法
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二 神煞合婚法
神煞合婚法,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jù)進行合婚。
1. 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
三 命局中盡善盡美的合婚方法
合婚的目的是為使婚配雙方都盡可能趨吉避兇,最大限度地改良婚姻運勢。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橐龅膶嵸|(zhì)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親密組合,要使婚姻產(chǎn)生良好的命理效應,就必須使這種經(jīng)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雙方都有益無害。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著,怎樣才能判別其是有益還是有害呢?這只有從雙方的命運全局入手進行分析。從命理的角度講,合婚應盡可能達到以下標準:
1、雙方的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中的用神。
2、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為對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克制。
3、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對其補益。
4、雙方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富貴福壽之氣。
5、雙方命局組合后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6、雙方的行運最好能相互補益。
7、雙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嚙合。
8、雙方年齡壽數(shù)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喪偶的悲劇。
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推斷,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當然,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因素。如倫理道德、民俗習慣、法律法規(guī)、情感基礎等等。(這些是屬于社會學家研究的范疇,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