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景用方解析:桂枝湯類方 (2012-08-16 21:32:2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桂枝湯方 【方劑組成】桂枝9克,芍藥9克,甘草(炙)6克,生姜(切)9克,大棗(擘)4枚。 【用法】水煎溫服,服藥少后,進食熱稀粥一碗,以助藥力,同時蓋棉被床上而臥,使身體微似有汗出,不要讓出大汗。服一劑汗出病解,則不再服藥。若不見汗出,可依照前法再服,如不見汗,可照服三四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歌訣:桂枝湯方治中風,發(fā)熱汗出又惡風, 桂芍姜草棗飲粥,調和營衛(wèi)建奇功。 【方解】桂枝、生姜均屬辛溫發(fā)汗藥,但桂枝有降沖逆作用,生姜治嘔逆,可見二藥都有下達性能,而升發(fā)之力不強,雖合用之,不至大汗,并且二者均有健胃作用,更伍以大棗、甘草純甘之品,益胃而滋津液。芍藥微寒而斂,既用以制桂、姜的辛散,又用以助棗、草的滋津。尤其藥后少進食稀粥,更有益精祛邪之妙。所以本方既是發(fā)汗解熱劑,又是安中養(yǎng)液方藥,也就是后世醫(yī)家所謂的“甘溫除熱”。 甘溫除熱之熱不是一般的熱,而是胃氣不振,津血有所傷所致之熱。有關汗出身熱的機理,在《內經》有類似的論述,如《素問·評熱病論》說:“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燥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帝曰:愿聞其說。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边@里主要是說:汗出身熱是邪氣盛,精氣虛,汗出為精液外溢,此時邪乘虛入于肌表。正氣為陽,邪氣為陰,正氣與邪氣交爭于肌表故稱陰陽交。此時精氣流于外,邪氣入于里,故病死。桂枝湯證雖不完全同于《內經》所說的陰陽交之證,但常用于“天行病發(fā)熱(傳染病、瘟疫)”,其證正邪交爭于肌表、汗出身熱的病機是相同的。桂枝湯的主要性能是甘溫健胃,通過調和營衛(wèi)使精氣勝而表固,邪氣不再入侵,故使汗止而熱除,也即甘溫除熱的道理。 【仲景論述解析】 《傷寒論》第12條: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fā);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fā)熱,鼻鳴干嘔者,桂枝湯主之。 解析:外為陽,內為陰。脈見陽浮而陰弱,是說脈象表現為浮于外而弱于內,即輕取見浮,重按則弱之脈。由陽浮脈可知發(fā)熱,由脈見陰弱可知有自汗出。嗇嗇惡寒,是形容縮縮惡寒的樣子;淅淅惡風,是形容灑淅畏風的樣子;鼻鳴干嘔,是說明表不解,氣上沖之象。這樣綜合分析,判定為太陽中風證,治療用桂枝湯。 按:關于中風的定義《傷寒論》第2條說:“太陽病,發(fā)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即是太陽表虛證。與之相對的是太陽表實證,稱之為傷寒?!秱摗返?條:“太陽病,或已發(fā)熱,或未發(fā)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敝酗L和傷寒,為太陽病兩類不同的病證。中風由于汗出而敏干惡風因名之中風;傷寒由于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于惡寒,因名之傷寒。不過于風曰中,而于寒曰傷,實亦不無深意。太陽病,原是人體欲借發(fā)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但限于身體自然功能所限,或雖得汗出而邪反乘汗出之虛深入于肌腠。中者指中于肌腠內。名曰中風者,以示在表之邪深入了肌腠;或不得汗出,病邪郁集于膚表,只是不得其汗而出。傷者,傷于外,名為傷寒者,以示在表的邪淺在也。中風、傷寒都屬病證名,不要以為中風即真的中于風,傷寒即真的傷于寒。至于“風傷衛(wèi)”、“寒傷營”之說,是違背仲景觀點的,不足為憑。桂枝湯治療中風,也就是治療表虛證,并不是治傷于風或傷于寒。 《傷寒論》第13條:太陽病,頭痛發(fā)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解析:這里的“太陽病”,是指癥狀具備太陽病提綱特征者。如果又見頭痛發(fā)熱、汗出惡風癥狀,則可用桂枝湯治療。此是繼上條,闡明桂枝湯主治太陽中風證,還用于太陽病見發(fā)熱、汗出、惡風者,言外之意不要以為桂枝湯是中風證的專用方。 按:頭痛、發(fā)熱、汗出、惡風,為桂枝湯正證,凡?。ú徽摷毙圆?、慢性?。┮娭匆斯鹬髦?,則無不驗。 《傷寒論》第15條:太陽病,下之后,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解析:氣上沖,為氣自小腹上沖胸的一種自覺證。太陽病為病在表,宜汗不宜下,用下法是錯誤的治療,誤下后,其氣上沖者,知病未因誤下而內陷,病還在表,故可給服桂枝湯,用前食稀粥,溫覆取微汗的方法解之。若不氣上沖者,即病已去表內陷,則再不能給服桂枝湯。 《傷寒論》第16條: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fā)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析:桂枝湯本為解肌而設,與麻黃湯專為發(fā)表致汗者有別。癥見脈浮緊、發(fā)熱、汗不出者,為表實,則宜用麻黃湯發(fā)汗解表。若誤給服桂枝湯,則必導致實實之禍。作為醫(yī)生,必須認識這一點,決不能進行錯誤的治療。 按:精氣虛則不足以驅邪,雖得汗出,邪反乘汗出之虛,而深入肌肉之內。桂枝湯促進胃氣,加強精氣,使盤踞肌腠之邪,不得復留,可使得因汗出而表解。邪在肌,則肌不和,桂枝湯益氣驅邪,而使之變和,故謂桂枝本為解肌。若精氣實于表,則宜用麻黃湯發(fā)汗解表,則邪氣與汗一起被排出體外,病即解,若誤給服桂枝湯,再益其氣,則實上加實,禍變立至,即呈實實之禍。 《傷寒論》第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解析:太陽病呈現桂枝湯證,給服桂枝湯治療則病當解而不煩,今初服藥后反煩不解者,并非藥有所誤,是邪盛氣郁藥力受阻的關系,遇這種情況,可先針刺風池、風府各穴,而后再給服桂枝湯便可治愈。 按:初服桂枝湯出現反煩不解,有針刺風池、風府輔助治療一法,不可不知。 《傷寒論》第25條: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fā)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解析:脈洪大,當是脈浮。脈洪大為熱盛于里,如何可與桂枝湯?可能是白虎加人參湯條的脈洪大,必是傳抄有誤,錯亂于此。本條可分二段講解: 沒有辨清桂枝湯的適應證而給服用桂枝湯,這種不合法的治療導致患者大汗出,故病不解。如診其脈見脈浮,則病仍在外,可考慮用桂枝湯和前法治療。 若患者的脈浮而癥狀形似瘧疾,一日再發(fā)寒熱者,讓其發(fā)微汗則解,適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治療。 《傷寒論》第43條: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解析:太陽病外證未解,暗示服過其他發(fā)汗藥,而在表的外證還未解除,如脈見浮弱,當以桂枝湯汗以解之。 按:在《傷寒論》中,稱桂枝湯解肌,麻黃湯發(fā)表,為示二者的區(qū)別,論中常稱桂枝湯證為外證,麻黃湯證為表證,須注意。 《傷寒論》第44條: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解析:太陽病,外證未解,意同上。外證不解,當用桂枝湯發(fā)汗解,慎不可用攻下的方法,下法是逆治,欲想解除外證,宜用桂枝湯。 《傷寒論》第45條:太陽病,先發(fā)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解析:太陽病,先發(fā)汗不解,是說先用麻黃湯發(fā)汗治療,而病不解。此時醫(yī)者不詳審其原因,卻又錯誤用下法治療,如果當時脈見浮,則病必然未愈。因為脈浮為病在外,法宜汗解,而反用下法,故使病不愈。今脈浮,知病仍在外,所以必須用桂枝湯解外當愈。 按:汗下后表仍不解者,則適宜桂枝湯解之,這是因為汗下后津液損耗,不會再有表實證,而多呈現表虛桂枝湯證。 《傷寒論》第53條: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wèi)氣不共榮氣皆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wèi)行脈外,復發(fā)其汗,榮衛(wèi)和則愈,宜桂枝湯。 解析:病常自汗出的原因,不是由于在脈內的榮氣,而是由于在脈外的衛(wèi)氣不共榮氣皆和所致。榮自行于脈內,衛(wèi)自行于脈外,衛(wèi)失榮則不固,榮失衛(wèi)則不守,故形成經常自汗出的癥狀。桂枝湯因有調和榮衛(wèi)的作用,故給服桂枝湯復發(fā)汗,使榮衛(wèi)和則愈。 按:古人把人體的體液分為二類,行于脈內者稱為榮血,行于脈外者稱為衛(wèi)氣。榮血的作用稱為榮,衛(wèi)氣的作用稱為衛(wèi),二者均來自谷氣,化生于胃,人體賴之以生存,故又統(tǒng)稱為養(yǎng)人的精氣。脈內之榮和脈外之衛(wèi)經常保持諧和,本條即論述衛(wèi)不和于外的證治。 《傷寒論》第54條:病人臟無他病,時發(fā)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wèi)氣不和也。先其時發(fā)汗則愈,宜桂枝湯。 解析:臟無他病,是指無其他內臟病的病癥。言外之意是病在外。時發(fā)熱自汗出者,是說發(fā)熱自汗出有定時。此也是因為衛(wèi)氣不和所致,治療應在發(fā)熱汗出前服桂枝湯即治愈。 按:病常自汗出和時發(fā)熱自汗出,均是常見病,用桂枝湯多效,宜注意。 《傷寒論》第56條: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須發(fā)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解析:傷寒已六七日不大便,頭痛有熱者,顯系里熱上攻的證候,故可用承氣湯下之。不過里熱明顯者小便應見赤色,其小便清者知病不在里,仍在表,當然用發(fā)汗解之;假設頭痛劇烈者必致鼻衄,此證發(fā)汗治療宜用桂枝湯。 按:該條首冠以傷寒二字,可知身無汗,即病在表亦不可用桂枝湯,必須頭痛而衄者,始可用之。不過麻黃湯條有傷寒脈浮緊,不發(fā)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本條所述,脈必不浮緊而是脈浮弱可知,臨證時須細辨。 《傷寒論》第57條:傷寒發(fā)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fā)汗,宜桂枝湯。 解析:太陽傷寒證,治當用麻黃湯發(fā)汗,汗后證已解,但半日許,其人又出現心煩,再診其脈見浮數,可知病還在外,這種情況可再用發(fā)微汗法治療,適宜給服桂枝湯。 按:太陽病服麻黃湯后,表不解,不可再用麻黃湯,而宜用桂枝湯;服桂枝湯后,表不解,亦宜再與桂枝湯,而不可與麻黃湯,這被視為經方的定法,須記。 《傷寒論》第91條:傷寒醫(yī)下之,續(xù)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解析:清谷,即排泄完谷不化的大便。清便自調,謂大便正常。太陽傷寒本當發(fā)汗,而醫(yī)者竟用下法,這種誤治使患者連續(xù)腹瀉,而且清谷不止,使其病由表傳里,轉變?yōu)樘摵诶锏奶幉?。此時,雖身疼痛表還未罷,亦宜用四逆湯急救其里,而后再治身疼痛。若誤下后,沒有出現下利清谷,只見身疼痛者,當然宜用桂枝湯急救其表。 按:表里并病,若里虛寒,當先救里,而后解表,此也是經方的定法,須記。又服四逆湯后,下利清谷止,而身疼痛不解者,當然也應用桂枝湯,自在言外。 《傷寒論》第95條:太陽病,發(fā)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wèi)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桂枝湯主之。 解析:太陽病發(fā)熱汗出者,為中風證,汗奪于榮則榮弱,邪并于衛(wèi)則衛(wèi)強,衛(wèi)強則浮而不固,榮弱則虛而不守,榮衛(wèi)不和,故使發(fā)熱汗出不已。桂枝湯調和榮衛(wèi),而解外邪,故主之。 按:欲救邪風句,有語病,后世風傷衛(wèi)之說即從此出。古人在長期與疾病的斗爭中,雖然能總結出證治的規(guī)律,但限于當時的科技水平,對于病理的解說往往出現主觀臆測,當注意客觀對待。 《傷寒論》第164條:傷寒大下后復發(fā)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用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解析:傷寒本不宜下,大下之已屬逆治,下后表不解,亦宜用桂枝湯解肌,而又錯誤地用麻黃湯發(fā)汗,更是錯上加錯,使邪入里而出現心下痞。因有惡寒,知表還未解,這種情況,應先用桂枝湯解表,表解后再用大黃黃連瀉心湯攻痞。 按:表里并病,若里實適宜攻下者,宜先解表而后攻里,此亦是經方定法,須記。 《傷寒論》第234條: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fā)汗,宜桂枝湯。 解析:陽明病,常多汗而不惡寒,今雖汗出多,但仍惡寒,提示表還未解,可知脈遲是因表虛,故可用桂枝湯先發(fā)汗以解表。 《傷寒論》第240條:病人煩熱,汗出而解,又如瘧狀、日晡發(fā)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fā)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fā)汗宜桂枝湯。 解析:病人煩躁,汗出則解者,這里暗示是不汗出而煩躁的大青龍湯證,服大青龍湯則汗出而解。但之后又如瘧狀、日晡所則發(fā)熱,這種情況下要注意有兩種可能,如果脈見沉實,則知已傳陽明無疑,病熱傳變如此迅急,故應用大承氣湯急下之;如果脈見浮虛,則知病仍在表,故宜用桂枝湯以發(fā)汗。 按:時發(fā)熱,自汗出,為桂枝湯證;但發(fā)熱于日晡所,為陽明病里實證,兩者很難鑒別,驗之于脈亦是一法,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