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1部分,共2部分) 2009-10-23 08:48 (根據(jù)《人民法院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開展量刑規(guī)范化試點工作,對《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兩個文件進行試點。) 第十節(jié) 合同詐騙罪 第八十一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格】 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不滿5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5 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八十二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nèi)酌情增加刑期: (一) 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主犯; (二) 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 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 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救濟、醫(y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 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 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 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 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九) 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shù)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shù)額4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八十三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10萬元,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二)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第八十四條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格】 (一)單位合同詐騙,數(shù)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刑;1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單位合同詐騙,數(shù)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合同詐騙,數(shù)額2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