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博物館條例
(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文化部報送國務院審議的《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征求意見重點的說明
1、目前博物館發(fā)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立法中如何設置相應的制度、措施予以解決。
2、為進一步促進博物館事業(yè)的發(fā)展、發(fā)揮博物館的功能、規(guī)范對博物館的管理,可以采取哪些制度、措施。
3、為便于博物館功能的發(fā)揮和政府對其統(tǒng)一規(guī)范管理,征求意見稿將博物館界定為包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陳列館等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并規(guī)定由文物主管部門對博物館工作實施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博物館立法應當怎樣確定調整范圍。
4、征求意見稿對博物館的設立和終止、博物館工作人員的資質、藏品保護和管理等設定了行政許可,有些行政許可規(guī)定了準予許可的條件,有的又沒有規(guī)定條件。這些規(guī)定是否科學、合理。
5、征求意見稿關于博物館藏品退出館藏的條件和批準程序的規(guī)定是否適當,如何進一步修改、完善。
二、關于提出意見的方式、期限
1、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請到“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查找,網(wǎng)址:http://www.。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3月25日前到該網(wǎng)站首頁左側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見征集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就上述主要問題以及其他與征求意見稿有關的問題提出寶貴意見。
2、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的修改意見也可以于2008年3月25日前,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信函方式郵寄的,信封上請注明“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通訊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博物館事業(yè)的發(fā)展,發(fā)揮博物館的功能,規(guī)范對博物館的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博物館,是指為研究、教育和欣賞的目的,收藏、保護、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huán)境的見證物,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包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陳列館等。
利用或主要利用國有藏品、資金等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藏品、資金等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
博物館享有依法通過征集、采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
第三條 國家扶持和發(fā)展博物館事業(yè),鼓勵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博物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博物館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并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以及國民教育規(guī)劃。
博物館的數(shù)量、種類、規(guī)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jù)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水平、文化遺產(chǎn)資源條件以及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統(tǒng)籌兼顧,優(yōu)化配置,并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
國家鼓勵優(yōu)先發(fā)展體現(xiàn)民族文化特點、區(qū)域特色和行業(yè)特性,服務于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特色博物館。
第四條 設立博物館,須保障博物館正常運行和管理所需經(jīng)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須保障利用本級財政資金設立的國有博物館的事業(yè)專項經(jīng)費,并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第五條 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博物館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博物館工作實施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六條 根據(jù)其教育和服務功能,以及對藏品的保護、研究和展示水平,博物館實行質量等級評定制度。博物館的質量等級評定制度,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
博物館工作人員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博物館工作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 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應當促進博物館行業(yè)組織建設,指導行業(yè)組織活動。
第八條 國家鼓勵博物館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fā)展。
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博物館稅收減免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并逐步擴大減免范圍。
第九條 國家鼓勵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博物館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人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對發(fā)展博物館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條 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博物館參觀或開展其他活動,應當愛護博物館設施、展品及環(huán)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二章 博物館的設立、年檢與終止
第十一條 博物館的設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博物館設立的行政許可工作。
依照本條例設立的博物館具有法人資格,享有博物館的權利,承擔博物館的義務。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博物館名錄,并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室、藏品保管場所和安全消防設施。展室應適宜對公眾開放,展室面積應與展覽規(guī)模相適應。
?。ǘ┚哂信c博物館宗旨相符合、一定數(shù)量且能形成展覽體系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博物館的藏品數(shù)量應當在500件(套)以上。依托不可移動文物設立的博物館,或收藏大型藏品的博物館,其藏品數(shù)量不受上述規(guī)定限制。
(三)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jīng)費。
?。ㄋ模┚哂信c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yè)技術和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數(shù)量一般應不低于全館正式職工數(shù)量的70%。
第十三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向館址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材料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一)博物館設立申請書;
(二)博物館章程草案;
?。ㄈ^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四)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五)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七)專業(yè)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八)基本陳列大綱。
第十四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提交的博物館章程草案內容,包括下列主要事項:
?。ㄒ唬┎┪镳^名稱;
?。ǘ┳谥技皹I(yè)務范圍;
?。ㄈ┙M織機構,包括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jīng)Q策機構的產(chǎn)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
(四)藏品取得、保護、管理、使用、處置的原則和程序;
?。ㄎ澹┎仄芬酝赓Y產(chǎn)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镳^設立者不要求取得經(jīng)濟回報的承諾;
?。ㄆ撸┱鲁绦薷某绦颉?/font>
第十五條 博物館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yè)頒布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和技術標準。
國有博物館的選址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須報請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并同意。
第十六條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博物館設立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許可意見。許可同意的,申請人應持許可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有關登記管理機關申領登記證書;許可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博物館名稱需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須在許可同意前按有關程序報批。
博物館應當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眾開放。
第十七條 博物館實行年檢制度。博物館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并接受年度檢查。年度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博物館章程執(zhí)行情況,藏品、展覽、工作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以及社會教育、安全、財務管理等情況。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本行政區(qū)域博物館的檢查情況予以公布,并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博物館的名稱、館址、章程等重要事項發(fā)生變更前,應當報請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許可。
博物館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并到有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博物館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的,應當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提交終止申請報告、資產(chǎn)清算報告及藏品處置方案。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博物館終止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許可意見。資產(chǎn)清算報告及藏品處置方案符合法定要求的,許可同意;資產(chǎn)清算報告及藏品處置方案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后許可同意。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根據(jù)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的許可意見,辦理博物館登記證書注銷等手續(xù)。
第二十條 國有博物館終止的,其藏品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指定的國有博物館收藏。
非國有博物館終止的,以博物館名義征集、采集、購買、交換取得的藏品,應當轉讓給其他博物館收藏;接受捐贈取得的藏品,應當在征得捐贈人同意后,無償交由其他博物館收藏。
第二十一條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依照符合法定要求的藏品處置方案,對博物館終止后的藏品處置過程予以監(jiān)督。
終止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對藏品處置承擔責任。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藏品的收藏、保護和展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報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博物館應當建立藏品總賬、分類賬及每件藏品的檔案。藏品總賬和分類賬,應當報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備案。未建立藏品總賬、分類賬和藏品檔案的博物館,由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博物館通過征集、采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的藏品,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列入藏品總賬。
第二十四條 博物館應當依法對其藏品按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確定等級。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博物館的珍貴藏品進行復核。
第二十五條 博物館應當具備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和設施。珍貴藏品和其他易損易壞的藏品,應設立專庫或專柜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國有博物館不具備保障藏品安全的設備和設施的,其藏品應當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指定其他國有博物館代為保管。
第二十六條 博物館的法定代表人,對藏品安全承擔責任。博物館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當辦理藏品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從事博物館藏品修復、復制、拓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不夠收藏標準,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且無繼續(xù)保存價值的藏品,經(jīng)博物館或受委托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后,可以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申請退出館藏。
退出館藏申請材料的內容,應當包括擬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稱、數(shù)量和退出館藏的原因,并附有關藏品檔案復制件。
第二十九條 國有博物館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退出館藏申請后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專家委員會審議不同意的,終止退出館藏程序。
專家委員會審議同意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材料在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的官方網(wǎng)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國有博物館可以申請通過調撥等方式取得該藏品。如無國有博物館申請通過調撥等方式取得該藏品,則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處置。藏品處置方案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條 非國有博物館申請藏品退出館藏,申請材料應當附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jīng)Q策機構的書面意見。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退出館藏申請后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審議,并根據(jù)專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允許退出館藏的決定。
第四章 展示、教育與研究
第三十一條 博物館對公眾開放,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娣枕椖亢烷_放時間;
?。ǘ╅_放時間應當與公眾的工作、學習及休閑時間相協(xié)調;
?。ㄈo正當理由,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
第三十二條 博物館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博物館應當建立門票價格減免制度,并向社會公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給予必要的經(jīng)費支持。
第三十三條 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c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突出藏品特色、行業(yè)特性和區(qū)域特點,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ǘ┖侠磉\用現(xiàn)代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xiàn)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tǒng)一;
?。ㄈ┱蛊芬圆仄吩橹鳎瑥驮惲袘敱3謿v史原貌,使用復制品、仿制品和輔助展品應當予以明示;
?。ㄋ模┱箯d內具備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范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設施;
?。ㄎ澹楣娞峁┛茖W準確的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ν庑麄骰顒蛹皶r、準確,形式新穎。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博物館陳列展覽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 博物館導覽講解員,應當取得省級文物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
第三十六條 博物館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積極參與社區(qū)文化建設。
博物館應當建立“博物館之友”等群眾性組織,培育博物館志愿者隊伍,爭取社會力量對博物館工作的支持。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制定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博物館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將其納入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
博物館應當為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博物館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博物館應當以本館藏品為基礎,開展相關專業(yè)領域及應用技術的研究,并通過加強與其他博物館、科研機構的聯(lián)系和合作,提高業(yè)務活動的學術水平,促進專業(yè)人才的成長。
博物館應當為其他博物館和科研機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 博物館利用藏品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不得對藏品造成損害??茖W研究工作需要對藏品進行取樣分析的,應當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博物館在申請設立許可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已經(jīng)取得許可的,給予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取得登記證書后6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對外開放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無正當理由達不到法定要求開放時間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第四十一條 博物館年檢不合格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博物館藏品損毀或流失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實施前已批準設立或登記的博物館,由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列入本行政區(qū)域博物館名錄,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其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