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材(即印坯)是篆刻藝術最基本的憑借材料。 印章古已有之,可用于制作印章的材質有很多種。在春秋戰(zhàn)國至宋元時期,印章的材質多為銅質,部分為石質。古代,高官大僚為顯示其尊貴的地位,常用金、銀、玉為材質。在歷史的進程中都有用鐵、象牙、犀牛、翡翠、水晶、瑪瑙、木頭、竹子甚至是瓷器、瓜蒂作為材質的,到了近代開始有了有機玻璃。明清印人開始盛行石刻,應用廣泛,石質印章的刻制為展現“刀趣”提供了扎實的物質基礎,正所謂“石不能言自可人”。印章材質對于篆刻家來說,就如同筆墨紙硯對于書法家的作用一樣。孫過庭《書譜》中強調“五乖五合”,作書之“乖和”理論,對于篆刻創(chuàng)作者也有同樣的啟示。在篆刻創(chuàng)作中,印材對印面的表現效果有很大的影響。 在歷代治印所選用的石材中,最常見的是青田石、壽山石和昌化石三大類,另外還有被引入印壇不久的內蒙石和東北石。各類石章由于產地不同,其質地、性能和色澤也各不相同,各有特點。一方名貴的石章,不但有其本身的價值,而且具有很高的藝術審美價值,所以名貴印石的收藏也代不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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