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葉集經濟開發(fā)區(qū)建設步伐,確保開發(fā)區(qū)三期拆遷工作順利實施,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六安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六政〔2010〕89號)、《葉集試驗區(qū)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葉政〔2009〕41號)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拆遷范圍及對象 (一)拆遷范圍:東以經一路為界,南以滬陜高速為界,西以規(guī)劃中經五路為界,北以緯五路為界。涉及孫崗村胡樓、油坊村民組,荷棚村新華、虎灘、河灣村民組,陳店村團結、中心村民組,塘灣村桃園、建華村民組共9個村民組,具體以實際勘測結果為準。 (二)拆遷對象:凡在拆遷范圍內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物均為拆遷對象。 二、拆遷安置方式 此次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實行統建安置和貨幣補償安置兩種方式。集體土地上不符合拆遷安置政策規(guī)定的房屋僅實行貨幣補償。拆遷公告發(fā)布之后,在拆遷范圍內突擊搶建、改建、增建的房屋、臨時棚點、其他設施、搶栽苗木等不予補償。 (一)安置對象的認定 此次安置對象為本次被拆遷房屋的,且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本村農業(yè)人口住戶。 (二)安置方式 1、實行統建安置的拆遷補償標準按照六政〔2010〕89號、葉政〔2009〕4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房屋按照統建安置補償標準乘以1.2系數結合成新計算貨幣補償金額。貨幣補償的拆遷戶在試驗區(qū)內不再享受其它安置待遇。被拆遷人應當與拆遷人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協議中應載明被拆遷人放棄統建安置及宅基地分配的事項。 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每戶一次性補助搬遷補助費500元;實行統建安置的,每戶一次性補助2次搬遷補助費計1000元。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主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元標準計算。貨幣補償安置過渡期限為6個月;統建安置過渡期為12個月(自拆遷公告發(fā)布的拆遷截止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8個月,超過18個月的按2倍計算補助費用。月臨時安置費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計算。被拆遷人拖延拆遷時間,按實際拖延月數扣減其臨時安置補助費。 2、統建安置辦法。 (1)統建安置原則上按被拆遷戶主房面積調換同等面積的安置房,被拆遷戶按照被拆遷主房面積選擇面積相近的安置房,但人均安置面積最高不得超過45平方米。 (2)實行統建安置回遷的,嚴格按照應安置面積選房,其回遷面積與原拆遷房屋面積相等部分,按照統建安置補償規(guī)定的磚混結構1級標準結合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成新進行結算;回遷面積超過10m2以內的按照統建安置補償規(guī)定的磚混結構1級標準加配套費(合計725元/m2)進行結算;回遷面積超過10m2以上的按照建筑成本價加配套費(合計850元/m2)購買。 (3)用于本次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建設規(guī)格為二層磚混結構。 (4)安置房按照統一規(guī)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和合理布局的原則,開發(fā)區(qū)牽頭進行建設,孫崗鄉(xiāng)及所在村負責置換安置房用地、房款收繳及房屋分配。 (三)被拆遷戶家庭人口的確定 被拆遷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農業(yè)戶口且實際居住的人口確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2005年6月1日前辦理入戶,現在冊的農業(yè)祖居人口; 2、農業(yè)祖居已婚人口的配偶及新生子女; 3、在校大學生,尚未就業(y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現役義務兵、服役勞教人員,以及戶口不在拆遷安置范圍但在當地常住的無工作單位的配偶; 4、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該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5、拆遷公告發(fā)布時,已辦理計劃生育證(準生證)的孕婦,按兩人計算安置人口; 6、只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手術的兩女戶,可以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四)房屋拆遷公示 房屋拆遷工作實行張榜公示,對拆遷補償安置對象、家庭人口情況、房屋拆遷面積等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日。被拆遷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后5日內提出。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五)房屋拆遷獎懲 此次拆遷期限為30天(自2011年5月11日至6月9日)。被拆遷人自2011年5月11日起,20日內整體搬遷結束經拆遷工作組驗收合格并簽訂安置協議書,按核準的主房(不含附屬物及裝潢)補償費總額的10%給予獎勵;自2011年6月1日起,每推遲一天,按日扣減獎勵資金總額的10%,直至扣完為止。 (六)安置房回遷辦法及配套 1、采取統建安置方式的,對被拆遷人實行先搬遷、先驗收、先選房。安置房建成后,被拆遷戶按拆遷順序選擇安置房的房號,并辦理資金結算、回遷等相關手續(xù)。 2、安置小區(qū)做到主道路及主供水、主排水、供電、電視、電話主管線進小區(qū)戶外。入戶由住戶自理,有關部門收費按政策規(guī)定的底限收取。 三、有關事項 (一)五保戶由所在村負責妥善安置。 (二)安置小區(qū)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調整由鄉(xiāng)村兩級負責。 (三)墳地可按規(guī)劃選址集中自行遷移。 四、時間步驟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15日)。抽調工作人員,成立組織機構,出臺安置方案。 (二)宣傳動員階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召開動員大會,分村民組召開會議,宣傳講解安置方案。 (三)正式拆遷階段(5月11日至6月9日)。對規(guī)劃范圍內征地拆遷對象組織拆遷。 五、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qū)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統一領導拆遷工作。領導組下設綜合辦公室及信訪維穩(wěn)組、技術組、拆遷組(3個)、安置房建設組,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六、紀律要求 建立簽到簽退制度,所有抽調人員要上班簽到,下班簽退。健全請銷假制度,所有抽調人員請假應履行報批手續(xù),各工作組組長請假,報領導組組長批準;工作隊員請假,一天以內由組長批準,一天以上報領導組組長批準。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各工作組要按日填寫本組工作日志,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健全工作協作機制,加強領導組內各工作機構的配合協作,確保工作運轉有序。 附:領導組工作職責及人員組成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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