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條電子書版權合同中的必爭條款作者:邁克•斯代爾 翻譯:林成林 時間:2010年12月31日 [百道專稿] 我就知道會這樣。這種事是注定要發(fā)生的。因為里面有錢可賺,而只要有錢可賺,人們就蜂擁而至。在這里,我指的不是辛勤勞動的作者,而是那些想賺快錢的寄生蟲,他們總想在有利可圖的資產(chǎn)上進行掠奪性投資。
這到底說的是哪門子事兒???你可能會問。 我說的是舊版書的電子書版權。有好多人——自然包括傳統(tǒng)出版商——想以低價,甚至無預付版稅、無版稅的方式收購舊版書的電子書版權,收購的時候,既沒有已經(jīng)達成的發(fā)行協(xié)議,也沒有電子書創(chuàng)制的專業(yè)能力。而作者們,長久以來在出版社的壓榨和利用下忍氣吞聲,依然任人擺布,把電子書版權這種資產(chǎn)低價出售。 目前出現(xiàn)的,正是這種情況 傳統(tǒng)出版社的電子書版稅率是凈銷售的25%,無預付版稅,也不附加電子書出版時間上的條件。如果是紙質(zhì)書出版,那么任何提出如此條件的出版社,都將被嘲笑出局,百分之百地。盡管25%的版稅率聽起來還不錯,但不給預付版稅,也沒有明確的出版時間,意味著出版社在將產(chǎn)品及時出版上市的問題上,投入是零。他們把住圖書的各種版權,這樣就能在將來某個時刻有東西可賣。 以我為例吧,我有三部小說現(xiàn)在可以在iPhone上閱讀:《秘密地圖集》、《火龍發(fā)怒的時候》、以及《偉大的十字軍》。蘭登書屋將這些書的電子書版權轉(zhuǎn)授予制作冰山閱讀應用的ScrollMotion公司。應用本身有幾個宣傳圖片供產(chǎn)品推廣,首先是我的圖書的封面。另外三張圖片的內(nèi)容是界面介紹,圖片上有一些我還沒有最終完成的文字,這些糟糕文字要不是有人死命催,我根本不會寫出來。但愿沒人把這種文字當作對作品本身的判斷依據(jù)。 2009年之前與出版社簽訂的合同中,版稅率是電子書凈銷售的50%,還是不錯的,但這仍然是指凈銷售收入之上的版稅率。以《秘密地圖集》為例,該書電子書應用的價格為6.99美元。這意味著ScrollMotion公司在每冊銷售中可獲得4.98美元(為零售價的70%)。我不知道ScrollMotion跟蘭登書屋簽的協(xié)議具體是什么樣的,但是咱們先假定它分成10%。這樣,蘭登書屋就可獲得4.40美元。然后,蘭登書屋把這筆收入的一半分給我,也就是2.20美元。(但是按照新協(xié)議,版稅率為25%,我就只能拿1.10美元了。) 銷售完成后3到9個月里發(fā)生的事情 反過來,假如我以5美元一冊的價格通過我自己的網(wǎng)站銷售電子書,那么每冊我可以獲利4.55美元。而且是立竿見影地獲利。通過Kindle自行銷售電子書,60天內(nèi)每冊可獲利3.50美元。通過蘋果的iBookstore銷售電子書,可以獲得跟Kindle一樣的收入,如果通過第三方銷售電子書,那么也至少可以抽到2.50美元。因此,把電子書版權留在自己手上,我可以得到比任何人提出的條件都要好的經(jīng)濟收入。 作者面對諸種選擇,下個決心是很困難的,但無論什么時候,只要是舊版書版權,就應該問一個問題:如果舊版書的電子書版權對它們那么有價值,那么對我又價值幾何呢?比如說,上個月,我的《以牙還牙:幽靈》,Kindle電子書的銷售為我掙到400多美元。這個數(shù)字看起來不算大,但假如有人提出,用象征性的1000美元收購該書的電子書版權,那么你就知道了,只消一個月的功夫,他們就能把版權收購上的投入收回來將近一半。除非你是瘋了,否則怎能不考慮自己直接銷售電子書呢? 假如你對此事的想法是,“可我不知道計算機是不是真能做出電子書來啊”,那么打住,你應該這樣想問題:電子書制作并不是火箭科學。它可比處理小說版權交易容易多了,你連版權交易這樣事情都能處理,還怕什么電子書制作呢?而且,自己制作電子書,是能夠保證你獲得回報的方法。別人給你魚,你就很高興,但現(xiàn)在,也該是你自己學習釣魚的時候了;誰能比你自己更愿意讓讀者了解你的作品呢? 另一方面,如果你的態(tài)度是,“我可不想學習電子書制作”,那也好,但別一轉(zhuǎn)身就抱怨自己在電子書世界里任人宰割了。 實際上,在電子書版權合同中,有不少方面你是可以爭取的: 1) 相當于作品上市頭兩年預計版稅總額的現(xiàn)金預付稿酬。(假如算不出這個數(shù),比如說作品面對的是“新市場”計算起來有困難,那就別簽約。你對面的人在做投機生意,讓他蒙別人去吧。) 2) 每部簽了合同的書,都要求6個月內(nèi)出版上市。(制作一本電子書,從掃描到出版,時間是20小時。如果對方出版社沒有人手或者設備,連半年之內(nèi)上市都做不到,那么就別和他們簽約了。出版這回事對他們來說不過是業(yè)余愛好,不是真的在做生意。) 3) 授權期最好是兩年,到期后根據(jù)作者的意見重新擬定合同。(技術變化得太快,一旦鎖定在長期合同里,就沒有任何重新談判的可能了。)這是賣方市場,隨著新電子書格式和平臺的不斷涌現(xiàn),仍將是一個賣方市場,因此,作者的版稅應該增加,而不是減少。千萬別因為蠅頭小利就把自己鎖在長期合同中。 4) 明確指定電子書產(chǎn)品使用哪種格式。目前有三種格式可選:epub、Kindle/Mobi、以及PDF。所有其他的格式,包括智能手機應用以及游戲機應用,都應單獨談判,另擬協(xié)議。(把格式問題就當作外文翻譯版權問題去看,一切就會變得比較明白。) 5) 所有文件的副本,包括源文件,都要發(fā)送給作者,以備合同期滿之后由作者來使用。電子書的副本應無DRM,作者可要求制作“書評樣本”,供圖書宣傳之用。 6) 一部作品的電子書版權應局限于一種語言(也就是英語)。翻譯版權和翻譯作品的電子書版權,應單獨談判。 7) 只要作品是成系列的,那么版稅談判就應分兩種情況進行,每卷銷售上的版稅和精選集銷售上的版稅,出版社還應負責精選結集出版。 8 ) 每60天計算和支付版稅(不能長于亞馬遜和蘋果的版稅結算周期)。 9) 作者應保留電子書文件,以便作者通過自己的網(wǎng)站直接銷售電子書,以此種方式產(chǎn)生電子書銷售,應按照亞馬遜的分成辦法,給出版社分成,每60天結算一次。(因為電子書銷售天生地不易審計銷量,所以只有作者直接實施電子書銷售,才能對真實的銷售數(shù)字和發(fā)送失敗率有所把握。) 我敢肯定,這個單子會遺漏。我知道,以上要求很多都會在與出版社的談判中成為交易失敗的因素。交易不成就不成吧。如果他們想賣電子書,那么他們首先得有電子書版權。我知道他們一樣可以從別人那里收購到電子書版權,但如果他們想要我的電子書版權,那么他們就會發(fā)現(xiàn),我是不會免費派送的。 |
|
來自: littlesevena > 《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