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微博打拐”活動的持續(xù),乞討兒童、被拐賣兒童的命運成為公眾聚焦的熱點。…[詳細] 在活動之外,還有一個問題也值得深入討論,那就是,官方和社會的力量到底應(yīng)該怎么做,才能長期而又恰當?shù)乇U掀蛴憙和?、被拐賣兒童的權(quán)利。對于這個問題,美國的情況雖然和中國不太一樣,但是也可以提供一些借鑒。 在美國,乞討兒童比較鮮見,拐賣兒童也比較鮮見,既是乞討兒童又是被拐兒童的就更是聞所未聞。在美國比較多見的是流浪兒童。 美國流浪兒童四現(xiàn)狀一、在美國,他們叫“無家可歸兒童”以前,美國人也將街頭流浪者稱為“流浪漢”、“乞丐”等等,后來這些人都被稱之為“無家可歸者”,最主要的標志是在1983年美國聯(lián)邦政府通過了第一個全國性的救助無家可歸者的法案——《無家可歸者救助法案》(后來更名為《麥金尼-凡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所以流浪兒童在美國被稱之為無家可歸兒童。當然,這一稱呼也更為形象,因為美國的無家可歸者指的是居住在收容所、汽車旅館、營地、公園、公共場所、巴士、汽車、地鐵或者廢棄的建筑物里,因為無法找到住所或者負擔不起住房而與朋友或者親戚同住的人。無家可歸兒童實際上也并不是真的就在街頭流浪、行乞,他們只是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家”而已。 二、美國沒有拐賣兒童現(xiàn)象,流浪兒童中當然也沒有被拐賣的有很多資料都稱,中國的乞討兒童中有一部分是被拐賣兒童。但是在美國沒有這樣的擔憂。美國司法部每年接到近80萬宗兒童失蹤或綁架報案。但其中70多萬是由于家長和孩子溝通不暢,或是孩子離家出走造成的,99%的失蹤兒童最后都能活著見到父母。在美國,每年只有幾千件失蹤案屬于非親屬綁架性質(zhì),真正危及兒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一百件左右。拐賣兒童的事件在美國幾乎沒有,一是因為美國不存在人口販賣的市場。二是因為美國為尋找失蹤兒童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資源和社會力量。…[詳細] 三、美國流浪兒童主要來自貧困家庭,和父母一起流浪美國的流浪兒童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住房的貧困家庭,帶著孩子出來流浪;另外一種是離家出走的孩子,前一種是主流。有數(shù)據(jù)顯示,在2007年,有23%的流浪人群都是帶著孩子的家庭。而隨著金融危機愈演愈烈,這個數(shù)據(jù)也在上漲,根據(jù)“全美無家可歸者聯(lián)盟”的統(tǒng)計,達到了41%。 那么美國究竟有多少流浪兒童呢?官方一份08年的數(shù)據(jù)顯示,一共有66.4414萬無家可歸者,據(jù)此推算最多有10萬流浪兒童。但是據(jù)非官方組織“全美無家可歸者聯(lián)盟”的統(tǒng)計,每年大概有100萬到150萬人次的兒童有過無家可歸的經(jīng)歷。這個數(shù)字和貧困家庭的數(shù)量增多也有關(guān)系。…[詳細] 四、美國流浪兒童中幾乎沒有行乞的美國的“乞丐”群體里幾乎沒有小孩(婦女、老人、殘疾人也罕見),絕大多數(shù)美國乞丐是些健康的成年男人。這是因為,流浪兒童只是“無家可歸”,并不是沒有教育、醫(yī)療、飲食等保障,所以不必為了自己的生存去乞討。而父母強迫流浪兒童去乞討也是不可能的,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有一項規(guī)定,父母如果虐待、忽視未成年人,將會被取消監(jiān)護人資格。…[詳細] 保護流浪兒童,官方政策與行動是主要保障用法律與福利讓貧困家庭的兒童不至于流落街頭1909年羅斯??偨y(tǒng)召開白宮兒童會議后,美國政府開始承擔起兒童救濟和兒童福利的主要責任,并制定一系列保障兒童權(quán)利的法律和福利政策,逐漸確立了穩(wěn)定的制度安排。而在此之前,兒童的救助工作基本靠的是民間慈善的力量。從福利項目的設(shè)計來看,幾乎所有項目都針對貧困家庭,大部分福利項目的執(zhí)行都以資產(chǎn)調(diào)查為基礎(chǔ),充分體現(xiàn)了“窮人靠國家,余下的人靠市場”的制度設(shè)計原則。 在收入保障方面,“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計劃(AFDC)”、“所得稅減免(ELTC)活動”都曾經(jīng)開展得如火如荼。另外,為了讓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免受饑餓的痛苦以及在成長中獲得足夠的營養(yǎng),美國還有眾多的食品和營養(yǎng)計劃,其中影響力最大的是食品券計劃,讓家庭毛收入低于聯(lián)邦貧困線130%或者凈收入低于貧困線的孩子能夠得到直接的營養(yǎng)補助。此外,在醫(yī)療、教育等各個方面,貧困家庭的兒童也能夠得到保障。 但是到了1996年,美國的兒童福利政策有了一些改變。很多人都指責當時的兒童福利制度開銷過大,并且經(jīng)濟援助導(dǎo)致一些父母懶惰,破壞了工作道德。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計劃(AFDC)”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這個新方案里,各州再不會得到聯(lián)邦無限額的撥款,而是一筆固定的費用,用多了要自己補。所有的家庭只能獲得累計60個月(5年)的援助,有的州時間更短。還有對工作的限制,比如單親父母在領(lǐng)取福利金的2年之內(nèi),被要求每周至少工作20個小時。隨著經(jīng)濟的不景氣,許多單親父母失去了工作,但是又沒有資格領(lǐng)取救濟,所以這也是美國走上街頭的貧困家庭變多的原因。很多的社會機構(gòu)在呼吁改革。…[詳細] 用法律與制度保障流浪兒童上學的權(quán)利2002年通過的《麥金尼-凡托無家可歸者援助法案》保障了流浪兒童上學的權(quán)利。他們可以獲得免費的公立教育,無論在目前的居住地居住多久均有權(quán)入學,此外每個行政區(qū)還有一名事務(wù)專家專門負責無家可歸兒童接受教育的計劃和服務(wù)。除了上學而外,膳食和交通問題法律也考慮到了,這些學生都能夠獲得免費的學校膳食,往返于學校的交通也會被免費解決。 除了教育而外,醫(yī)療當然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很多流浪兒童都患有精神疾病,學校、救助站都有對此進行救助的義務(wù)。流浪兒童的父母也可以直接帶他們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gòu)接受免費的檢查和治療。 用資金與政策給流浪兒童地方住,并且培養(yǎng)他們父母的工作能力在美國,很多無家可歸者會被勸到收容所或者臨時性的庇護場所居住。“帳篷城”就是臨時性的住所,而一些城市也在開始興建永久性的無家可歸者住所。此外,許多人也被勸著去援助中心接受工作技能培訓,畢竟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美國官方認為沒有住房是人們流落街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所以奧巴馬2009年簽署了一項住房援助法案,旨在幫助40萬房主保住房屋,并且還投入了22億美元,用來援助無家可歸者。…[詳細] 監(jiān)督、投入,民間也在行動許多社會機構(gòu)和個人都在奔走努力除了美國政府,美國還有許多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為幫助無家可歸者而奔走。他們中,包括“全美無家可歸者聯(lián)盟”這樣的民間組織,有專門針對流浪兒童的慈善組織,還有一些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無償服務(wù)的律師。 這些組織起到了很好的輔助和監(jiān)督的作用。比如“全美無家可歸者聯(lián)盟”這個最大的關(guān)注無家可歸者的組織會深入調(diào)查流浪兒童的人數(shù),并且出具幾十頁的報告,對流浪兒童的人數(shù)、構(gòu)成、原因等都做了很詳盡的介紹和分析。這無疑也在督促政府做得更好。此外,為無家可歸者提供食物、為無家可歸兒童補習功課等等活動,民間也在積極參與。當然,更多普通人都通過捐款給慈善機構(gòu)來表達心意。 對中國的啟示左手要政府保障,右手要自救權(quán)利總之,美國的情況可以概括為:1、對弱勢群體(兒童、殘疾人)給予全面的保護;2、對貧困者(“社會競爭失敗者”)給予有限的保障;3、在有限的保障之外,貧困者要靠流浪和行乞自救,則給予自由,不能剝奪這個權(quán)利。所以,美國有很多乞丐,也有很多流浪兒童,但幾乎沒有兒童乞丐。 反觀中國,不但兒童乞丐多,而且殘疾兒童乞丐尤其多。這里面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對弱勢群體和貧困者的保護、保障不到位。當這些保障不到位的時候,行乞就更多的表現(xiàn)為自救性質(zhì)。這時候,切記應(yīng)該問責政府,要求提供保護和保障,而不是問責乞丐,逼他們不能自救。
結(jié)語:在保護流浪兒童方面,美國做得也并非盡善盡美,但是起碼給我們進行長期的制度建設(shè)和民間的努力方面的一個思考和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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