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家軍的軍紀如何?
岳飛治軍,以嚴明軍紀而著稱于史,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虜掠』。南宋學者周密在其著述《齊東野語》中稱贊岳飛的軍紀為『中興諸將第一』(參見《齊東野語》卷20《岳武穆御軍》)。
岳飛在南宋軍界初露頭角之際,給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他的戰(zhàn)功,而是他那嚴明的軍紀。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岳飛獨立成軍,岳家軍雛形初現。在這之后,岳飛所部一直以『紀律嚴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厭兵』而著稱于世(參見《金佗續(xù)編》卷1宋高宗手詔)。
岳飛出生于普通農民家庭,沒有顯赫的身世背景,本來只是一個處在社會底層的平民百姓。在那外敵入侵、山河破碎、生靈涂炭的亂世,出身寒門的岳飛以驅逐胡虜、救民水火、恢復舊山河為己任,靠著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和堅忍不拔的頑強意志,依靠自己的軍事才能來建功立業(yè),依靠自己立下戰(zhàn)功而得到提拔。岳飛自二十歲從軍,『以列校拔起,累立顯功』,身經百戰(zhàn),從普通士兵成長為統(tǒng)兵十萬的著名大帥。
岳飛的出身和經歷,使他熟知百姓受軍隊欺壓以及士卒受將領凌虐的痛苦。對于宋朝腐敗的軍政和軍風,岳飛感到深惡痛絕。
在獨立成軍之后,岳飛不惜用鐵的手段來維護岳家軍的紀律和聲譽。岳飛通過嚴肅紀律來保障軍隊的戰(zhàn)斗力,為此制定了許多律條。
岳飛從嚴治軍,體現為嚴肅紀律、嚴格訓練、賞罰分明。
岳飛的部眾原先大多是『四方亡命、樂 縱、嗜殺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無敢違戾』,主要是靠著嚴明的軍紀以及刀斧棍棒之威(《金佗稡編》卷9《遺事》)。
對于部屬們的管教,凡涉及軍紀的事,岳飛一律采用嚴格要求,嚴肅處理。既使強取民間一錢一物,也要重罰不赦。岳飛以嚴格的軍法約束其官兵,『行師用眾,秋毫無犯。有踐民稼,傷農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類,其死不貸』『取人一錢者,必斬』(《金佗稡編》卷9《遺事》)。
有一個士兵擅自拿了老百姓家里一縷麻來束縛芻草,岳飛追查盤問之后,立即將他斬首,『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循』(《金佗稡編》卷9《遺事》)。這在當時是十分罕見的。
有一次民居失火,岳家軍二號人物王貴手下的一個士兵乘機盜取民家的蘆筏,岳飛偶然發(fā)現后,立即處斬了那個士兵,并且責打王貴一百軍棍?!好窬踊?,王貴帳下卒盜取民蘆筏,以蔽其家,王(岳飛)偶見之,即斬以徇,責貴一百』(《金佗續(xù)編》卷23《閣學劉光祖襄陽石刻岳鄂王事跡之二》)。
岳家軍有一個士兵曾經在湖口縣人項某那里購買薪柴,項某『愛其不擾』,自愿少收兩文錢,但那個士兵卻堅決不肯,他說:『吾豈可以二錢易吾首領耶?』(《金佗稡編》卷9《遺事》,《金佗續(xù)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岳家軍將士行軍經過鄉(xiāng)村, 一般都露宿在村民家門外,百姓開門接納,兵士也不敢進屋。早晨,軍隊啟程之后,村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葦依然如舊而不亂(《金佗稡編》卷9《遺事》,《金佗續(xù)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程敏政《新安文獻志》卷54呂午《和岳王廟壁上韻》)。
紹興三年(1133年),岳飛奉命率軍南下征討叛亂的匪寇,岳家軍將士行軍路過廬陵,借宿廛市的民居。天剛亮,岳家軍將士就開始給房屋主人掃灑門庭,洗滌碗盆,之后方才整軍出發(fā)。廬陵太守在郊外設帳,準備為岳飛餞行,但是眼看岳飛的部隊都快走完了,仍然見不到岳飛本人。廬陵太守于是問走在后面的一個士兵:“大將軍在何處?”那個士兵回答說:“將軍已經和偏裨將?;祀s在一起走了!”
岳飛為了維護軍紀,有時也盡量使軍人和百姓不接觸或少接觸,『每屯數萬眾,而市不見一卒,惟閱試振旅,則人始幸觀之』(《金佗續(xù)編》卷28《吳拯編鄂王事》)。
岳家軍每到一地,岳飛親自帶領十幾名近衛(wèi)騎兵到軍營附近巡視,檢查軍紀執(zhí)行情況,惟恐有軍士做出違反軍紀的事情?!海ㄔ里w)每駐軍,必自從十數騎周遭巡歷,惟恐有一不如紀律者』(《獨醒雜志》卷7)。
有一次行軍,岳飛發(fā)現一間新蓋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就立即傳問店主。店主說,岳飛的軍隊并未打擾百姓,屋頂上本來就缺一片茅草。岳飛不信,下令追查,終于找到一個馬軍軍士。軍士承認正在店中飲食,聽說岳飛將至,急于上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一起哭泣求情,說那個軍士確實沒有騷擾過他家,那個軍士這才免于處斬,而改為責打一百軍棍。
『一日,行軍至一店,見其屋新蓋茅而有少缺處,公(岳飛)呼店主人問之:「此必我軍士取汝茅呼?」店主曰:「宣撫之軍未嘗一毫擾人,此自偶缺茅耳」公曰:「豈有汝新蓋店屋,而缺此一束茅?」立命查之。須臾,查到一馬軍,即欲斬之,軍曰:「非入取其茅也,下店飲食,勒馬于檐,忽聞宣撫來,急上馬來,不覺誤掣下。」店主舉家泣告,實不曾擾,獨杖之百而后行』(《金佗續(xù)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
南宋初年,國家財政拮據,由于錢糧供應不足或不及時,軍隊斷炊、缺衣等情況,是經常發(fā)生的。
紹興二年(1132年),在攻破軍賊游寇曹成之后,岳家軍屯駐江州,『錢糧缺乏』,『致本軍殺馬,剪發(fā),賣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在生計如此艱難窘迫的情況下,居然并沒有發(fā)生搶掠事件,后將部分軍隊移屯于筠州、臨江軍、興國軍等地,方得以度過難關。
經過成年累月嚴格軍紀的實踐,岳家軍將士逐漸概括出兩句著名的口號:『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金佗稡編》卷9《遺事》)?!簝鏊啦徊鹞?,餓死不擄掠』正是岳家軍將士在忍饑受凍的艱苦情勢下,仍大致維持軍紀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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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岳飛訓練軍隊很嚴格,平常訓練時也按著實戰(zhàn)和臨戰(zhàn)的要求進行。如騎兵訓練,『課將士注坡跳壕,皆重鎧習之。子云(岳云)嘗習注坡,馬躓,怒而鞭之。』『王御軍重搜選,謹訓練,背嵬所向,一皆當百。如注坡、跳壕等藝,皆被重鎧,精熟安習,人望之以為神』(《金佗續(xù)編》卷23《閣學劉光祖襄陽石刻岳鄂王事跡之二》)。
而對于普通士卒在武技方面存在的問題,岳飛則著重采用教導、訓練辦法,并告誡他的部將們,不要為這類事而輕易地笞責和辱罵那些普通士卒。
不論在戰(zhàn)時或在平時,岳飛總是和士卒們同甘共苦,在飲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方面,沒有任何特殊之處。岳飛帶兵在外,時?!号c士卒最下者同食』。
每逢要出征作戰(zhàn),岳飛總是要向岳家軍將士們慷慨陳詞。而每當說到山河破碎、生靈涂炭、國恥家仇之時,岳飛便不禁憤怒激昂,壯懷激烈,并且常常是淚流滿面。
岳飛平時與將士同甘共苦,在戰(zhàn)場上則以身作則,沖鋒陷陣,『每戰(zhàn)嘗自為旗頭,身先士卒』。
岳飛本人不但幾乎每次作戰(zhàn)都親臨戰(zhàn)陣,而且經常身先士卒,親自擔任“旗頭”。成千上萬將士的動止進退,都唯“旗頭”是瞻,看岳飛如何揮動手中的旗幟。
對于即將奔赴前線的岳家軍普通士兵,岳飛只向他們提出一些容易做到的基本要求。例如:在上陣之后,只要能拿槍拿得穩(wěn),能運用自如,心里不戰(zhàn)戰(zhàn)兢兢,口中有唾液可咽,便稱得上勇敢的人。既然每次在與敵人廝殺鏖戰(zhàn)之際,大都有一位杰出的主將親自在火線上指揮,這自然會使得岳家軍普通士兵們感覺有所倚恃,而對于岳飛提出的那些并不過分的要求,普通士兵們也都能夠做到(《金佗續(xù)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卷30,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記》)。
岳飛帶兵打仗,注重賞罰分明。在作戰(zhàn)中,凡將士立功,必受賞,凡有過的必受罰。岳飛待千萬人如待一人:公正無私,恩威相濟。
《金佗續(xù)編》卷30《郢州忠烈行祠記》稱贊岳飛:『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待數千萬人如待一人?!?br> 《金佗續(xù)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記載:『公奏戰(zhàn)功必以實,未嘗徇私而寄名虛奏。公之子宣贊云勇冠三軍,攻隨州,手持雙錐,首先登城,公乃奏其功。與妄將私匿竄名戰(zhàn)士之中以冒官爵者異哉!此士之所以樂于用命,而服其至公也。』 《金佗續(xù)編》卷14《武穆謚議》稱贊岳飛:『駐師武昌,日謀進取,練軍實,選騎士,明紀律以馭之,同甘苦以懷之,凡隸公麾下者,人百其勇?!?br>《金佗續(xù)編》卷14《武穆覆議》稱贊岳飛:『且平生用兵,紀律甚嚴,每與士卒同甘苦,而得其歡心。雖上賜累巨萬,毫發(fā)不以為己私,故士卒用命,而所至無擾?!?br>《金佗續(xù)編》卷30《忠愍謚議》稱贊岳飛:『奉己至薄,與下士同甘苦;持軍至嚴,所過秋毫無犯?!?br>南宋學者黃元振(黃縱之子) 根據其父黃縱擔任岳飛幕僚時的見聞而編成的《岳武穆公遺事》記載了這樣的一件事情:
『在岳飛軍中主管機宜文字的幕僚黃縱,有一次被派往外地去料理公事,忽又有事需要他回營來辦理,岳飛派了一個普通士兵送信請黃縱速回。
這時,天氣比較寒冷,但這個普通士兵身上卻還只穿了一件單布衫。
黃縱一見,覺得他的衣著過于單薄,問他說:「軍中的待遇過于微薄,致使你衣服穿得少而不得暖,你對此是否感到不滿? 」
那個普通士兵回答說,決無不滿之意。接著,那個普通士兵進一步向黃縱陳述說:
「如果在其他大將的部隊中,軍士所應得到的給養(yǎng)總要被克扣一些,所余的部分還要強令去制作衲襖之類,本人雖能夠穿的暖些,眷屬老小卻不免受到饑寒凍餒。
唯獨岳宣撫軍中不是那樣。在岳宣撫這里,軍中所得給養(yǎng),規(guī)定是多少就實得多少,從來都不減克一文,而又聽憑每人自行支配,更不強令去做這樣那樣的衣物。我的衣著之所以單薄,是由于家里負擔太重,我得到的軍餉全都用在家小身上了。
既然我應得的軍餉并不曾被上級克扣,我又有何不滿?」』
岳飛還認為,管理軍隊,仁、信、智、勇、嚴五者缺一不可。
紹興元年(1131年),在討伐軍匪李成的途中,時任宋軍主將張俊曾經請教岳飛治軍打仗的良策,岳飛回答說:『用兵者無他,仁、信、智、勇、嚴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賞,無功者重罰,行令嚴者是也』(《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岳侯傳》,《金佗稡編》卷9《遺事》)。
關于為將之“五德”,并非岳飛的發(fā)明,在《孫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孫武說:『將者,智、信、仁、勇、嚴也?!?br> 岳飛將“五德”的次序有所調整,而將“仁”字放在第一位,應是受儒家思想的影響。
岳飛在奏章中曾寫道:『臣聞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br> 岳飛治軍,主要還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嚴”字“正物”“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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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岳飛治軍雖嚴,卻嚴而不酷。岳飛對百姓,對部屬,甚至對降敵,都本著儒家『仁心愛物』的理念來對待。
岳飛嚴禁軍隊搶劫和騷擾百姓,這正是岳飛“恤民”精神的體現。
有一次,岳飛看到一個提轄官(下級武官)鞭打軍士,就立即制止,說:『且教訓之,勿輕笞辱也』(《金佗續(xù)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在宋朝時期的軍隊中,長官隨便“笞辱”軍士,本是屢見不鮮的事情,然而岳飛卻采取慎重的態(tài)度。
岳家軍裨將楊貴的一個兵士擅離隊伍,楊貴大怒,將他臠割致死。在調查此事的原由之后,岳飛說:『擅離隊伍,罪未至是,汝當以死償之!』岳飛當即脫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斂這個兵士的尸身。楊貴惶恐萬分,經眾將『羅拜祈免』,岳飛方才允許楊貴立功贖罪。
在戰(zhàn)爭史上,不乏好戰(zhàn)嗜殺的將領,他們的特點是將戰(zhàn)爭作為樂趣,草菅人命,動輒殺人盈城,殺人盈野。
岳飛卻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仁心愛物』。岳飛英勇善戰(zhàn),卻從未將殺人視為樂趣?!悍渤霰?,必以廣上德為先,殲其渠魁,而釋其余黨,不妄戮一人』。這不僅表現在岳飛平定吉、虔州叛亂以及對楊么叛軍的處置上,即使對金軍也不例外,『是以信義著敵人不疑,恩結于人心,雖虜人、簽軍,皆有親愛愿附之意』。
這種『以仁為本』,珍視人命的軍事觀,即杜甫詩中『茍能制侵陵,豈在多殺傷』,是十分難得的,也是中華軍事學上值得珍視并應發(fā)揚光大的好傳統(tǒng)。
在物質供應十分菲薄和匱乏的情況下,岳飛特別注意撫恤軍卒。岳飛『奉己至薄』,經常與最下等的軍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屬,如果酒太少,則攙水共啜。行軍時,逢軍士露宿,岳飛自己也不入館舍;出戍或出征時,岳飛讓妻子李娃遍訪將士家屬,噓寒問暖,以金帛周濟。
戰(zhàn)斗時,岳飛只簡單要求普通軍士『手執(zhí)得槍住,口有唾得咽,則已是勇也』,而岳飛自己則?!鹤詾槠祛^,身先士卒』『親冒矢石』『摧精擊銳,不破不止』。
軍士有傷病者,岳飛得知后就親自慰問,甚至親手調藥;將士戰(zhàn)死者則吊唁盡哀,撫育孤寡,『其有死事者,哭之盡哀,輟食數日,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岳飛大兒媳鞏氏之父和二兒媳溫氏之父,即是為國捐軀的『死事者』。
岳飛重視對軍隊的愛國主義教育。每次『臨戎誓眾』,岳飛『言及國家之禍』,往往『仰天橫泗,氣塞莫能語』,將士們都欷歔感奮,愿效死力。
南宋東州愛國人士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記》中,曾將岳飛的治軍品行歸納為以下八點:
『一曰忠:臨戎誓眾,言及國家之祝,仰天橫泗,士皆欷歟而聽命。聞大駕所幸,未嘗背其方而坐。 二曰虛心:食客所至常滿,商論古今,相究詰,切直無違忤。 三曰整:兵所經,夜宿民戶外,民開門納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葦無亂者。 四曰廉:一錢不私藏。 五曰公: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待數千萬人如待一人。 六曰定:猝遇敵,不為搖動,敵以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 七曰選能:背嵬所向,一皆當百。 八曰不貪功:功率推與其下。』
在中國古代,軍政腐敗,軍紀放縱,是司空見慣的。軍隊戰(zhàn)勝以擄掠維系士氣,軍隊戰(zhàn)敗以搶劫平息怨憤時有發(fā)生,在南宋初年的各路宋軍中,縱暴記錄最多的是張俊的軍隊,號稱『自在軍』(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兩府札子,《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14紹興七年九月辛未)。
岳飛嚴明軍紀,整肅軍政,端正軍風,是一種罕見的難能可貴的特例。這固然是時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其實也是與岳飛個人的理想、抱負、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開的。 岳飛的努力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當時人稱凡是在岳飛『麾下者,人百其勇』,這固然是夸張之詞。但是,由于將帥品格的差異,管教的不同,而形成軍隊素質和戰(zhàn)斗力的差距,卻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岳飛本人也對岳家軍將士的素質感到很自豪,岳飛曾說:『某之士卒真可用矣!』 岳飛在廬州時,曾『遣騎馳奏』,恰遇大江『風暴禁渡』,別人制止這名騎士渡江,這名騎士卻說:『寧為水溺死,不敢違相公令』,于是自駕一葉輕舟,出沒狂風巨浪之中,終于抵達彼岸。
岳飛還有一句名言:『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則天下太平』。由于岳飛仁嚴兼濟,恩威并施,『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勤惰必分,功過有別』,故在岳家軍將士中,養(yǎng)成了—種雷厲風行的軍風, 令下如山倒,『御眾得其死力』。岳家軍內部上下和睦,關系融洽,表現出強大的內聚力和戰(zhàn)斗力。
岳家軍有著中國古代軍隊最嚴格的訓練體系與戰(zhàn)斗紀律,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岳家軍將士在平時嚴于守法,對百姓秋毫無犯,作戰(zhàn)時則奮不顧身。嚴明的軍紀,是岳家軍保持強大戰(zhàn)斗力和維持良好軍民關系的前提。
更與宋朝其他軍隊不同的是,岳家軍還是一支富有信仰的軍隊,他們牢記國恥家仇,以忠義許國、同仇敵愾,為雪國恥、抗擊外侮、恢復舊山河而戰(zhàn),故士氣旺盛。
用今天的話來說,以上都是岳家軍強大的軟實力。南宋史官呂午曾經寫詩稱頌岳飛治軍:『當年惟說岳家軍, 紀律森嚴孰與鄰。師過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無敵,詞論數行俱絕塵』。的確,在中國軍事史上,岳飛嚴明治軍的言行無疑是對中國傳統(tǒng)軍事思想的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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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下面再結合歷史事件來回顧一下南宋時人對岳飛治軍的評價:
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秋,金國大將完顏宗弼(兀術)率領金軍渡江攻宋,侵犯江南地區(qū)。當時岳飛還只是一員偏將,奉命與其他十六員偏將一起隨都統(tǒng)制陳淬前去迎敵。正當宋金兩軍激烈混戰(zhàn)之際,宋將王燮突然率部逃跑,這立即影響到整體戰(zhàn)局,剩下的宋軍軍心動搖,金軍乘機擊潰宋軍。后來,宋軍主將陳淬戰(zhàn)死,在其他宋將全都『鳥奔鼠竄』的嚴峻形勢下,岳飛仍然率部奮力作戰(zhàn)。直至天色昏黑,岳飛方才整軍退守建康城(今江蘇南京)東北的鐘山。
不久,全權負責長江防務的宋軍統(tǒng)帥杜充投降金人,南宋小朝廷飄樣出海,去向不明,原宋軍的很多將士也就轉變成了以擄掠為生的盜匪軍賊。各種各樣的壞消息,使軍心浮動,軍糧也開始短缺,將士們深感前途渺茫。岳飛部下有的軍士開始逃往其他各軍,有的甚至情愿去當盜匪。某些原江、淮宣撫司的散兵游勇,甚至派人前來,準備約岳飛為首領,一起去投降金人。
面對統(tǒng)帥投敵、士卒潰散、百姓惶惶呼救的亂局,岳飛招集東京留守司軍的散兵,慷慨陳詞說:『我輩荷國厚恩,當以忠義報國,立功名,書竹帛,死且不朽。若降而為虜,潰而為盜,偷生茍活,身死名滅,豈計之得耶!建康,江左形勝之地,使胡虜盜據,何以立國!今日之事,有死無二,輒出此門者斬!』
岳飛慷慨的言詞,激昂的音容,使全體將士感泣起來,將士們不敢再萌生異志。大家欽佩岳飛忠義愛國、勇武絕倫,為岳飛的愛國精神所感動,紛紛表示愿意追隨他抗戰(zhàn)到底。
在危難而復雜的局面中,岳飛進行巧妙而果斷的處置,表現出非凡的智勇,也使眾將士同心同德地團聚在抗金殺敵、保家衛(wèi)國這面旗幟之下。隨后,岳飛指揮這支為數不過幾千人的部隊轉戰(zhàn)江南的許多地方,所部秋毫無犯,在與金國女真兵及各地流寇的作戰(zhàn)中,接連獲勝。
宜興知縣錢諶等人聞知岳飛的威名,特地派人送信給岳飛,歡迎岳飛率軍前來保護宜興縣境,并說縣里的存糧足以供一萬軍人吃十年。
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岳飛率軍進駐宜興縣,將兵營屯扎在縣城西南的張褚鎮(zhèn)。接著,岳飛率部接連擊敗并收編了盤踞當地的幾支軍賊土匪隊伍,還接連挫敗金軍。同時,岳飛嚴明軍紀,嚴禁部下騷擾當地百姓。
在那內禍外患交迫的艱難亂世,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朝不保夕。宜興縣居然進駐了一支與眾不同的軍隊,不僅擔負其保境安民的重任,而且對民間秋毫無犯。宜興人民為此喜出望外,交相稱譽。甚至很多外地人也爭先恐后地移居宜興避難。
宜興百姓用樸素的語言稱頌岳飛:『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難?!?br> 按照中國古代的隆重禮節(jié),宜興人民出資為岳飛建造生祠,以表達父老百姓的感激之情。古代的祠廟主要用于尊崇先賢、祖宗,以至神仙鬼怪之類,為活人營建生祠,乃屬特例。
當時的宜興知縣錢諶在為岳飛生祠作敘時寫道:『時方夷狄、盜賊交寇四境,舉邑生靈幾死而復生者屢矣,皆公(指岳飛)之造也,其德孰加焉。人莫不謂:「父母生我也易,公之保我也難。」無以見其報稱不忘之意,乃立生祠,繪英雄卓絕之姿,修況水芬磬之奉。……然察人之情,猶以為未至,皆欲圖像于家,與其稚老晨昏欽仰,如奉省定而后已?!?br> 所以,宜興百姓不僅要為岳飛建造生祠,還要將岳飛畫像『摹刻于石,庶廣其傳』,『圖像于家』,掛在家里讓老少早晚瞻仰敬奉。宜興百姓簡直將岳飛尊奉為神人,這在中國古代史上是少見其例的。
在降官如毛、潰兵似潮的逆流中,岳飛卓爾不群,以必勝的信念,頑強的毅力和恰當的措置,發(fā)展和壯大了自己的隊伍。這個二十七、八歲的青年統(tǒng)制開始擔任主將,他按照自己的意圖和風范,塑造一支抗金勁旅。后來,廣大人民群眾稱這支雄師為“岳家軍”。此時,“岳家軍”初具雛形。岳家軍當時尚不是一支大部隊,暫時無力扭轉乾坤;但在江南的抗金戰(zhàn)場上,岳家軍已不愧為抗金的中流砥柱。
《三朝北盟會編》卷208《林泉野記》記載:『充(杜充)后守健康,叛歸虜。諸將扈成、戚方皆反,惟飛(岳飛)全一軍,屯于宜興縣。時常州吏民避狄,居縣中者甚眾,賴飛而全?!?br>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31記載:『(建炎四年四月丙辰)江、淮宣撫司右軍統(tǒng)制岳飛自廣德軍移屯宜興縣。杜充之敗也,其將士潰去,多行剽略。獨飛嚴戢所部,不擾居民,士大夫避寇者皆賴以免,故時譽翕然歸之?!?br> 建炎四年,對岳飛有相當了解的宣州文士邵緝,特地向南宋朝廷上書舉薦岳飛。邵緝在他的上書中不僅對岳飛近年的事跡加以總結,而且倍加贊譽:
『……伏見武德大夫、英州刺使、御營使司統(tǒng)制軍馬岳飛,驍勇精悍,沉鷙有謀,臨財廉,與士信,循循如諸生,動合禮法。……去冬江上之戰(zhàn),戰(zhàn)士蜂屯,飛獨爭先奮擊,迨官軍不勝,他將皆鳥奔鼠竄,飛獨置寨蔣山,孤軍轉戰(zhàn),且行且擊,斬首以千百計者不知其幾。諸將潰為群盜,縱兵劫掠,飛獨頓兵廣德境中,資糧于官,身與下卒同食,而持軍嚴甚,民間無秋毫之擾。……』
邵緝的上書反映了南宋當時的文人士大夫們對岳飛的觀感和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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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建炎四年(1130年)八月,南宋朝廷任命岳飛為為通、泰州鎮(zhèn)撫使兼泰州知州。由于錢糧供應緊張,岳飛治軍更加整肅,嚴禁部下騷擾百姓,因此,岳家軍便很快就得到通、泰兩州民眾的信賴和支持。
《三朝北盟會編》卷142記載:『(建炎四年九月四日癸卯)岳飛除通、泰州鎮(zhèn)撫使,至是以本部兵入泰州。飛治軍嚴整,將士畏之,禁止軍中騷擾,百姓室家安堵,尤得民情。』
《三朝北盟會編》卷143記載:『及飛為鎮(zhèn)撫使,持法嚴肅,尤不可犯?!?br>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38記載:『(建炎四年十月)通、泰州鎮(zhèn)撫使岳飛在泰州,持法嚴,眾不敢犯?!?br> 建炎四年(1130年)夏,金軍統(tǒng)帥完顏撻懶率大軍圍攻淮河和大運河交匯處的戰(zhàn)略要地楚州(今江蘇淮安),形勢十分危急!
宋高宗君臣想讓當時權位較高的宋將張俊出兵援救楚州,但畏敵怯戰(zhàn)的張俊拒不從命,拼命地找借口來推辭。
宋高宗君臣只得委派劉光世出兵,讓劉光世統(tǒng)率各路軍馬共同救援楚州。然而,官宦世家的劉光世貪圖享樂、養(yǎng)尊處優(yōu)、貪生怕死,向來害怕金兵,作戰(zhàn)更是不敢當先。劉光世只派部將王德和酈瓊率一支偏師渡江北上,劉光世自己卻帶著大部隊賴在長江南岸的鎮(zhèn)江府(今江蘇鎮(zhèn)江)。王德和酈瓊率偏師渡江北上,卻故意繞道避開金兵的兵鋒,不久就找借口渡江南下,無功而返。
在其他一些宋將或臨陣退縮或不戰(zhàn)而逃的情況下,岳飛卻不畏艱難險阻,率領岳家軍一支孤軍渡江北上救援楚州(今江蘇淮安),接連與金兵交戰(zhàn)。
岳家軍當時剛組建不久,兵力不多,只有一支孤軍在淮東地區(qū)苦戰(zhàn),并且錢糧供應很緊張。岳飛接連向當時全權負責救援淮東地區(qū)的長官劉光世發(fā)出兩封公牘,申述自己孤軍奮戰(zhàn)的困難處境,希望上司劉光世能資助一點錢糧。然而,劉光世卻置若罔聞,不作任何應援措施。
在勢孤援絕的嚴峻形勢下,岳飛仍然激勵岳家軍將士,殊死苦斗,接連向金軍發(fā)起進攻,三戰(zhàn)三捷。岳家軍前后活捉七十多名金軍將士,包織女真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和漢人。
宋高宗了解到岳家軍在孤立無援的形勢下孤軍奮戰(zhàn)殺敵的情況之后,很感動地給岳飛發(fā)了一份御札,以示勉勵和慰問。
宋高宗在給岳飛的御札中稱贊岳飛:『卿節(jié)義忠勇,無愧古人。所至不擾,民不知其有兵也。所向必克,寇始畏其威也。朕甚嘉焉!今方國步艱難,非卿等數軍,朕孰與圖復中土耶!賜卿金注椀一副,盞十雙,聊以示永懷也?!?br> 紹興元年(1131年)七月,南宋朝廷將岳家軍的軍號定名為神武右副軍,任命岳飛為統(tǒng)制(后來又升遷為都統(tǒng)制),屯駐洪州(今江西南昌),『彈壓盜賊』。進駐洪州期間,岳飛嚴明軍紀,岳家軍將士秋毫無犯,給當地百姓留下了良好印象。岳家軍還維護了江西一帶的治安,使盜匪也不再出現,民間得以安居樂業(yè),人們交口稱贊。
《金佗稡編》卷9《遺事》記載:『(紹興元年)李回奏云:「岳飛一軍自從討賊,服勤職事,忠勇之名聞于江右,紀律之嚴信于疲氓。……」』
紹興二年,南宋朝廷在將岳飛升為武安軍承宣使的公告中稱贊岳飛:『神武副軍都統(tǒng)制岳飛為時良將,許國惟以忠誠,馭眾亦能訓整,同士卒之甘苦,致紀律以嚴明?!?br> 后來,得知岳飛將要奉命調離洪州,負責江西一帶事務的官員劉大中立即上奏南宋朝廷:岳飛率軍駐扎洪州期間,軍隊有紀律,使當地治安變好,洪州百姓賴以安居樂業(yè)。但如今洪州一帶的盜賊匪徒還沒有被完全剿滅,就把岳飛的軍隊調走,只怕岳飛的軍隊一走,洪州的社會治安又會變壞,會影響老百姓的農業(yè)生產。故希望朝廷讓岳飛留一部分兵力駐守洪州,以防止當地的盜賊匪徒卷土重來。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63記載:『(紹興三年二月庚子)吏部員外郎、權監(jiān)察御史、江南東、西路宣諭劉大中言:「昨岳飛提兵洪州,頗有紀律,人情恃以為安業(yè)。今盜賊未熄,而飛既去,則民不安,農務失時。欲望速賜選兵前來,免致盜賊滋蔓。赴行在,恐盜復起。」』
南宋學者周密在其著述《齊東野語》中稱贊岳飛軍紀嚴明,在南宋中興諸將中位居第一。其中還記載了一些關于岳飛軍紀的事。如,岳飛曾率軍南下征討叛亂的匪寇,行軍路過廬陵,將士借宿民居。天剛亮,岳家軍將士就開始給房屋主人掃灑門庭,洗滌碗盆,之后方才整軍出發(fā)。廬陵太守在郊外設帳,準備為岳飛餞行,但是眼看岳飛的部隊都快走完了,仍然見不到岳飛本人。廬陵太守于是問走在后面的士兵:“大將軍在何處?”那個士兵回答說:“將軍已經和偏裨將校混雜在一起走了!”
《齊東野語》卷20《岳武穆御軍》記載:『岳鵬舉(注:岳飛字鵬舉)征群盜,過廬陵。托宿廛市,黎明,為主人汛掃門宇,洗滌盆碗而去??な毓ぃT別于郊,師行將絕,謁未得通,問:「大將軍何在?」殿后者曰:「已雜偏裨去矣!」其嚴肅如此,真可謂中興諸將第一。』
南宋史官呂午《和岳王廟壁上韻》詩云:
當年誰說岳家軍,紀律森嚴孰與鄰。 師過家家皆按堵,功成處處可鐫珉。 威名千古更無敵,詞論數行俱絕塵。 擬取中原報明主,亦勞余刃到黃巾。
{呂午詩結尾加有注釋:『祁閶西一舍有庵,曰東松。紹興初,岳鄂王提兵經吾郡西上,士卒秋毫無犯,夜宿人門外,足不敢一越限內。嘗憩是庵,留題?!唬?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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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紹興四年八月,南宋將岳飛由正四品的正任鎮(zhèn)南軍承宣使升為從二品的清遠軍節(jié)度使,岳飛實職差遣改為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岳飛時年三十二歲。
南宋朝廷在授予岳飛“清遠軍節(jié)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的升官《制詞》中贊揚岳飛:
『鎮(zhèn)南軍承宣使、神武后軍統(tǒng)制、充江南西路、舒、蘄州兼荊南、鄂、岳、黃、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岳飛:
精忠許國,沈毅冠軍,身先百戰(zhàn)之鋒,氣蓋萬夫之敵。機權果達,謀成而動則有功;威信著明,師行而耕者不變。久宣勞于邊圉,實捍難于邦家。有公孫謙退不伐之風,有叔子懷柔初附之略。』
紹興五年,宋高宗曾多次在給岳飛的詔書中稱贊岳飛軍紀嚴明。其中一份獎諭詔中寫道:『敕岳飛:「卿遠提貔虎,往戍潭、湘。連萬騎之眾,而桴鼓不驚;涉千里之途,而樵蘇無犯。至發(fā)行賞之泉貨,用酬迎道之壺漿。所至得其歡心,斯以寬予憂顧。嘉治軍之有法,雖觀古以無慚。乃眷忠忱,益加咨歡。故茲獎諭,想宜知悉?!埂涣硗馊萁o岳飛的封賞詔中也稱贊『(岳飛)治軍以甚嚴,嘉師徒之逾整』『鋒對五千,以征必克,師行有伍,所至孔安』『(岳飛)甘苦同于士卒,故雖萬眾而獨一心;號令行于師徒,故雖千里而如在目』。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8記載:『(紹興五年四月) 庚申,詔:「韓世忠紀律嚴明,岳飛治軍有法,并令學士院降詔獎諭」。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xiāng)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償直。上聞之,故有是詔。』
紹興五年歲末,南宋朝廷下令更改五支屯駐大軍的軍號,命名為行營護軍。張俊軍稱行營中護軍,韓世忠軍稱行營前護軍,岳飛軍稱行營后護軍,劉光世軍稱行營左護軍,吳玠軍稱行營右護軍。岳家軍前后更改了神武右副軍、神武副軍、神武后軍和行營后護軍四個軍號。
當時人們習慣“以姓為軍號”,如有張家軍、韓家軍、岳家軍、劉家軍之稱(《會編》卷202,《要錄》卷137紹興十年七月乙卯,《云麓漫鈔》卷7,羅大經《鶴林玉露》乙編卷2《旌忠莊》),然而隨著時光之流逝,不論是岳家軍的四個正式軍號,還是張家軍等習慣稱呼,都被人們所遺忘,惟有岳家軍永葆盛譽,這當然決非偶然,而是歷史的公正選擇。與南宋當時的其他各支大軍相比,岳家軍不僅兵力最多,而且素質最好,成為名副其實的抗金主力軍。
南宋紹興十一年除夕 (即公元1142年1月27日),三位矢志不渝地盡忠報國的愛國將領岳飛、岳云、張憲,終于犧牲在南宋投降派的屠刀之下。那幾天,臨安(今浙江杭州)城內凄風苦雨,連綿不絕。
岳飛自二十歲從軍到三十九歲被殺害,在抗金斗爭中始終赤膽忠心,英勇善戰(zhàn),屢立戰(zhàn)功,無愧是一個民族英雄。他為保衛(wèi)各族人民免遭金兵的屠掠,為保衛(wèi)南宋發(fā)達的經濟文化事業(yè),為收復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權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貢獻,受到了人民的敬重。當廣大人民知道他被殺害的消息時,『天下冤之』,『皆為流涕』,為他的冤案鳴冤叫屈,為他的冤死而感到悲痛。 宋高宗,秦檜殺害岳飛的罪惡行徑,激起了南宋軍民的無比憤慨。在封建時代,宋高宗是皇帝,由于當時避諱,人們不能公開責罵他,但對于權奸秦檜,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檜』。全國男女老少,對秦檜無不切齒痛恨!
岳飛死后,南宋朝廷『以飛獄案令刑部鏤板,遍牒諸路』,企圖一手遮掩天下耳目,把無辜的受難者誣蔑成十惡不赦之徒,妄圖為南宋投降派殘害忠良的罪行辯護。然而這種倒行逆施,只能更加激發(fā)南宋民眾對愛國英雄的深摯悲悼和哀思。
《三朝北盟會編》卷208《林泉野記》記載:『云、憲坐斬,并賜飛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嶺外,天下冤之。飛略知書傳,禮士恤民,所至秋毫無犯,民不知兵?!?br> 《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記載:『(秦檜)忌岳飛忠勇,亦與張俊不協(xié),罷其政。又誣其反,殺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軍解體?!?br>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岳侯傳》記載:『侯中毒而死,葬于臨安菜園內。天下聞者無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檜。』
《中興小紀》卷29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詔賜飛死,斬憲、云于市,令殿前都指揮使楊沂中蒞其刑,家屬立徙廣南,且籍其家貲。……飛知書而得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間安堵,不知有軍。先計后戰(zhàn),屢勝強敵,號為良將。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詔飛賜死,命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云于都市。……仍籍其貲,流家屬于嶺南。天下冤之。飛死年三十九,……飛知書,善待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皆安堵,不知有軍。至今號為賢將?!?br> 《金佗續(xù)編》卷21章穎著《鄂王傳》記載:『送兩家(指岳飛和張憲兩家)之孥,徙之遠方。行路之人見者,為之隕涕?!?br> 《忠文王紀事實錄》卷4記載:『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諸將復之武昌騎戲,又一下卒忠義所激,自題一詩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義不全尸。武昌門外千株柳,不見楊花撲面飛?!孤務邽橹T游。』
《金佗續(xù)編》卷27《孫迪編鄂王事》記載:『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繪像,事王如生?!?br> {注:在岳飛冤案昭雪之后,南宋朝廷于嘉泰四年追封岳飛為鄂王,此后世人也以“岳王”代指岳飛}
南宋愛國詩人陸游在其著述《老學庵筆記》卷1中寫道:『張德遠(張浚字德遠)誅范瓊于建康獄中,都人皆鼓舞;秦會之(秦檜字會之)殺岳飛于臨安獄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唬ⅲ涸里w遇害那年,陸游年方17歲}
中國人民是多情的,但中國人民的眼淚又是寶貴的,這是一個淺顯的真理。在悠遠的古代,盡管人民覺悟程度很低,這個真理同樣是客觀存在的。
很顯然,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 ,岳飛獨立成軍,岳家軍雛形初現。在這之后,岳飛所部一直以『紀律嚴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厭兵』而著稱于世。
岳家軍『紀律嚴明,秋毫不犯』,不僅得到南宋朝廷和南宋官員的稱贊,而且得到廣大平民百姓的衷心贊譽和擁護。有歷史學家指出,岳飛是宋朝三百二十年間最得軍心和民心的將帥,這顯然與他治軍嚴明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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