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伯峻《論語譯注·子路篇第十三·23》摘記《論語》學習 2010-03-01 08:39:29
13.23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⑴。” 【譯文】孔子説:“君子用自己的正確意見來糾正別人的錯誤意見,使一切都做到恰到好處,卻不肯盲從附和。小人只是盲從附和,卻不肯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見。” 【注釋】⑴和,同——“和”與“同”是春秋時代的兩個常用術語,《左傳》昭公二十年所載晏子對齊景公批評梁丘據的話,和《國語·鄭語》所載史伯的話都解説得非常詳細。“和”如五味的調和,八音的和諧,一定要有水、火、醬、醋各種不同的材料才能調和滋味,一定要有高下、長短、疾徐各種不同的聲調才能使樂曲和諧。晏子説:“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因此史伯也説,“以他平他謂之和”。“同”就不如此,用晏子的話説:“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我又認爲這個“和”字與“禮之用和爲貴”的“和”有相通之處。因此譯文也出現(xiàn)了“恰到好處”的字眼。
辭海 和而不同:謂和睦相處,但不盲從茍同。 安德義《論語解讀·子路第十三·23》 【原文】 13.23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語譯】 孔子說:“君子講和諧共處而不同流合污;小人喜歡同流合污而不和諧共處。” 【解讀】 本章記載孔子關于“和”與“同”的哲學問題。 “和”是中國哲學史上重要的哲學范疇,是天、地、人的一種和諧狀態(tài),是人類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和”是事物多樣性矛盾的和諧統(tǒng)一,包括事物的多樣性,多面性。由多樣性引申而來的相對獨立性,既有對立的一面,又有統(tǒng)一的一面,它是對立中的統(tǒng)一,統(tǒng)一中的對立。只有“和”才能生物,只有“和”才能誕生新的生命,“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和”猶如《易經》表示事物矛盾的“睽”卦一樣,《彖傳》說:“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天地乖睽矛盾而能化育萬物,男女乖睽心志溝通卻能孕育生命,萬物乖睽能稟受天地陰陽之氣而蓬勃生長。“睽”從矛盾的對立性角度講,“和”則是從矛盾的統(tǒng)一性角度講,但其功用卻一致。“和實生物”,睽也生物。“睽之時用大矣哉!” “和”的哲學更早更形像化的解釋,當屬大孔子21的晏子對齊侯的一番談話:他認為“和如羹焉”,“和”就是烹制菜肴,需要鹽醬醋以及各類調料,加以水火,然后由廚師調和,“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的關系也同菜肴烹制一樣:“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同”則不一樣,“以同裨同”,即同類事物相合,簡單事物機械相加,否認事物的矛盾和差異,是絕對等同,“和實生物故能豐長而物歸之。”“同則不繼。”“盡乃棄矣。”“聲一無聽,色一無紋,味一無果,物一不講。”任何同一事物的簡單相加均不能產生新事物。君臣關系的相處,也應取和而去同。晏子批評梁丘據,認為梁丘據與齊侯的關系則是“同”而非“和”。“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孔子將這一組哲學概念,引入對君子小人區(qū)別判斷的標志。朱熹注:“君子尚義,故有不同,小人尚利,安得為和。” |
|